2008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試題及答案解析
二、多項選擇題(本類題共20小題,每小題2分,共40分。每小題備選答案中,有兩個可兩個以上符合題意的正確答案。請將選定的答案,按答題卡要求,用2B鋼筆填涂答題卡中題號26至45信息點。多選,少選、錯選、不選均不得分)
26.根據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屬于合營企業董事會職權的有( )。
A.決定是否同意合營一方將其部分出資額轉讓給第三者
B.決定是否解聘合營企業副總經理
C.決定合營企業發展規劃
D.決定合營企業的分立方案
參考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合營企業董事會的職權。根據規定,合營企業出資額的轉讓須經董事會會議通過后,報原審批機關批準。因此選項A是正確的;董事會的職權是按合營企業章程規定,討論決定合營企業的一切重大問題:企業發展規劃、生產經營活動方案、收支預算、利潤分配、勞動工資計劃、停業,以及總經理、副總經理、總工程師、總會計師、審計師的任命或聘請及其職權和待遇等。因此選項B、C是符合規定的;合營企業可以對合并和分立的事項作出決議,因此選項D是正確的。
試題點評: 本題雖然就考了一個合營企業董事會的職權,但考點很分散,散落在教材幾個段落中,有一定的難度。本題與夢想成真-應試指南模擬試題三多選9的考點相同,另外,如果考前看一下夢想成真-應試指南P35中的表2.4的話,那么會對“擬訂方案”和“決定”作出很好的區分。中華 會計網校
27.根據《合伙企業法》的規定,下列關于普通合伙企業合伙事務執行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
A.合伙人為法人的,由其委派的代表執行合伙企業的事務
B.合伙人可以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事務
C.合伙人不得自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D.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可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參考答案:ACD中華會 計網校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普通合伙企業的事務執行。根據規定,作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組織執行合伙事務的,由其委派的代表執行,因此選項A正確;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因此選項C正確;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因此選項D正確。
試題點評: 本題比較簡單,只要大家清楚普通合伙企業事務執行中哪些事項是可商量的(與本企業交易),哪些是不能商量的(與本企業競爭)就很容易了判斷了,本題與網校考前模擬試題五簡答題3的考點相同。
28.根據《合伙企業法》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屬于合伙企業應當解散的情形有( )。
A.合伙人因決策失誤合伙企業造成重大損失
B.合伙企業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C.合伙企業的合伙人已有2個月低于法定人數
D.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無法實現
參考答案:BCD
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合伙企業應當解散的情形。根據規定,合伙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合伙期限屆滿,合伙人決定不再經營;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30天”;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所以本題答案為BCD。
試題點評: 本題考點比較集中,綜合性不是特強,主要是考查大家對法律規定的把握程度,選項C需要簡單的進行分析。本題與網校考前模擬試題三多選4的考點相同。
29.根據《個人獨資企業法》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屬于個人獨資企業應當解散的情形有( )。
A.投資人死亡,繼承人決定繼承
B.投資人決定解散
C.投資人被宣告死亡,無繼承人
D.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參考答案:BC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個人獨資企業解散的情形。根據《個人獨資企業法》的規定,個人獨資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當解散:投資人決定解散;投資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無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決定放棄繼承;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所以答案是BCD。
試題點評: 經典題解 第三章 經典習題多選5、簡答1
30.根據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合作各方的下列出資方式中,正確的有( )
A.外國投資者以可自由兌換的外幣出資
B.中國投資者以其所有的工業產權作價出資
C.外國投資者以已設定抵押的機器設備作價出資
D.中國投資者以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
參考答案:ABD
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外商投資企業的出資方式。根據外商投資企業法律相關規定,外國投資者可以用可自由兌換的外幣出資,也可以用機器設備、工業產權,專有技術等作價出資。合作各方向合作企業投資或者提供合作條件的方式可以是貨幣,也可以是實物或者工業產權、專有技術、土地使用權等財產權利。但是不能以已經設定擔保的財產作為出資。所以答案為ABD。 中華會 計網校
試題點評: 本題較為簡單,沒有大的陷阱,大家主要對外商投資企業的出資方式有印象的話,都不難選出。本題與夢想成真-應試指南第四章同步系統訓練單選9相同,另外,李玉華老師后的語音串講中也有重點提及。
31.根據企業破產法律制度的規定,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下列有關破產申請受理的效力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
A.債務人不得對個別債權人的債務進行清償
B.債務人的債務人應當向破產管理人清償債務
C.有關債務人財產的執行措施應當終止
D.有關債務人的民事訴訟只能向受理破產申請的法律提起
參考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破產申請受理的效力。根據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債務人對個別債權人的債務清償無效。因此選項A正確;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債務人的債務人或者財產持有人應當向管理人清償債務或者交付財產。因此選項B正確;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有關債務人財產的保全措施應當解除,執行程序應當“中止”。因此選項C錯誤;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有關債務人的民事訴訟,只能向受理破產申請的人民法院提起。因此選項D正確。
試題點評: 本題選項C要特別注意,是“中止”而不是“終止”,這樣的關鍵詞在背書時要特別注意。本題的考點在網校考前模擬試題三簡答1中有所體現。
32.甲與乙簽訂了一份買賣合同,約定甲將其收藏的一幅名畫以20萬元賣給乙。其后,甲將其對乙的20萬元債權轉讓給丙并通知了乙。甲將名畫依約交付給乙前,該畫因不可抗力滅失。根據《合同法》的規定,下列判斷中,不正確的有( )
A.乙對甲主張解除合同,并拒絕丙的給付請求
B.乙對甲主張解除合同,但不得拒絕丙的給付請求
C.乙不得對甲主張解除合同,但可以拒絕丙的給付請求
D.乙不得對甲主張解除合同,但不得拒絕丙的給付請求
參考答案:BCD
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合同債權轉讓和合同解除的相關規定。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后,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另外,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本題中,甲不能向乙交付名畫,所以乙可以解除與其簽訂的合同。另外,乙可以抗辯甲,則債務人乙對讓與人甲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丙主張,因此乙可以拒絕丙的付款請求。所以只有選項A是正確的。
試題點評: 本題較難,考了債權轉讓中抗辯權的讓與與合同解除兩個知識點,需要考生在一定的基礎上有綜合分析和判斷的能力。本題考點在李玉華老師考前串講中有重點的提示。
33.當事人對第二審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決不服,擬選擇的下列做法中,符合法律規定的有( )
A.執行判決,同時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B.執行判決,同時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C.不執行判決,并向一級人民法院申請上訴
D.不執行判決,并向人民法院提起申訴
參考答案:AB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審判程序。根據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原審法院或上一級法院申請再審;但是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而二審判決在作出時生效。所以答案是AB。
試題點評: 本題比較容易,共三個關鍵點,一是要清楚提起再審的人民法院包括“原審法院”或“上一級法院”;二是要清楚提起再審的,原判決是不停止執行的;三是要清楚“兩審終審制”的含義。本題考點在李玉華老師考前串講中有重點的提示。
34.根據《企業破產法》的規定,下列機構或人員中,可以擔任破產管理人的有( )。
A.依法設立的律師事務所
B.依法設立的會計師事務所
C.因貪污罪而受過刑事處罰的人
D.破產企業的債權人
參考答案:AB
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破產管理人的任職資格。根據的規定,管理人可以由有關部門、機構的人員組成的清算組或者依法設立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破產清算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擔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管理人: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曾被吊銷相關專業執業證書;與本案有利害關系(包括破產企業的債權人、破產企業的管理人員、破產企業的投資人等);人民法院認為不宜擔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
試題點評: 破產管理人的相關規定在本年考試中多次涉及,本題關鍵是選項C和D的判斷,選項C要注意沒有年限的問題,只要是故意犯罪受到刑事處罰的,都是不能擔任管理人的,選項D要注意利害關系的范圍,復習時不能僅僅記“利害關系”四個字,還要將其具體內容看一下,否則遇到此類題目也是不太好判斷的。本題所涉及考點與網校考前模擬試題五單選13相同,另外,李玉華老師考前串講中也做了多次的提示。
35.根據《企業破產法》的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1年內,下列涉及債務人財產的行為中,屬于破產管理人有權請示人民法院予以撤銷的有( )
A.債務人無償轉讓財產的行為
B.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價格進行交易的行為
C.債務人對未到期的債務提前清償的行為
D.債務人為逃避債務隱匿財產的行為
參考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破產管理人的撤銷權。根據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1年內,涉及債務人財產的下列行為,管理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無償轉讓財產的;以明顯不合理的價格進行交易的;對沒有財產擔保的債務提供財產擔保的;對未到期的債務提前清償的;放棄債權的。選項D是屬于無效行為,而非可撤銷行為,因此不選。
試題點評: 又是一道關于破產管理人的題目,本題比較簡單,對于無效行為和可撤銷行為的區分也是網校老師在課程中反復強調的,本題與網校考前模擬試題五單選15完全相同。
36.某封閉式基金經理管理人申請,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準,擬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的規定,下列各項中,符合該基金上市條件的有( )
A.基金募集期限屆滿,該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額總額達到了核準規模的85%
B.該基金持人為1001人
C.該基金募集金額為人民幣3億元
D.該基金合同期限為12年
參考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封閉式基金上市的規定。根據規定,基金份額上市交易,應當符合下列條件:基金的募集符合本法規定;基金合同期限為5年以上;基金募集金額不低于2億元人民幣;(四)基金份額持有人不少于1000人;(五)基金份額上市交易規則規定的其他條件。基金募集期限屆滿,封閉式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額總額達到核準規模的80%以上,開放式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額總額超過核準的募集份額總額,并且基金份額持有人人數符合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募集期限屆滿之日起10日內聘請法定驗資機構驗資,自收到驗資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提交驗資報告,辦理基金備案手續,并予以公告。本題中,選項A符合了封閉式基金募集成立的標準,因此也是符合上市的條件的。
試題點評: 本題需要根據法律規定進行一定的判斷,尤其是選項A,要清楚封閉式基金發行成功的條件以及與上市的關系,本題所涉及的考點在網校考前模擬試題二單選14中有所體現。
37.根據《證券法》的規定,下列尚未公開的信息中,屬于內幕信息的有( )
A.公司營業用主要資產的抵押一次達到該資產的20%
B.公司經理的行為可能依法承擔重大損害賠償責任
C.上市公司董事長發生變動
D.公司債務擔保的重大變更
參考答案:BCD
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內幕信息的界定。根據《證券法》的規定,下列信息皆屬內幕信息:法律規定的重大事件;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資的計劃;公司股權結構的重大變化;公司債務擔保的重大變更;公司營業用主要資產的抵押、出售或者報廢一次超過該資產的30%;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可能依法承擔重大損害賠償責任;上市公司收購的有關方案;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認定的對證券交易價格有顯著影響的其他重要信息。對于選項C,由于屬于重大事件(董事、1/3監事和經理發生變動)的范圍,因此也屬于內幕信息。答案為BCD。
試題點評: 本題平時做練習時應該經常碰到,只要清楚具體的范圍,尤其是與重大事件的結合問題,相信不難選出。本題考點與網校考前模擬試題三多選14相同。
38.根據《證券法》的規定,上市公司的下列情形中,屬于應當由證券交易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有( )。
A.不按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且拒絕糾正
B.股本總額減至人民幣5000萬元
C.近3年連續虧損,在其后一個年度內未能恢復盈利
D.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記載,且拒絕糾正
參考答案:ACD
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股票終止上市的情形。根據《證券法》的規定,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證券交易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交易: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在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期限內仍不能達到上市條件;公司不按照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且拒絕糾正;公司近3年連續虧損,在其后一個年度內未能恢復盈利;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產;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情形。另外,公司股票上市的條件之一是公司股本總額不少于3000萬元,因此選項B所述情形不會導致股票終止上市。
試題點評: 本題比較簡單,只要復習時仔細比較記憶和理解過了,應該能很準確的選出。本題考點在夢想成真-應試指南第6章同步系統訓練多選13中有所體現,另外,李玉華老師后語音串講中也是不斷強調過的。
39.根據上市公司收購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屬于不得收購上市公司的情形有( )。
A.收購人負有數額較大債務,到期未清償,且處于持續狀態
B.收購人近3年涉嫌有重大違法行為
C.收購人近3年有嚴重的證券市場失信行為
D.收購人為限制行為能力人
參考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收購人不得收購上市公司的情形。根據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收購上市公司:收購人負有數額較大債務,到期未清償,且處于持續狀態;收購人近3年有重大違法行為或者涉嫌有重大違法行為;收購人近3年有嚴重的證券市場失信行為;收購人為自然人的,存在《公司法》百四十七條規定情形,即依法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額五種情形。其中,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是不能擔任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同樣也不能作為收購人收購上市公司。
試題點評: 本題不難,主要注意與《公司法》的結合問題,如果沒有考慮到這點的話,很容易將選項D遺漏。本題考點在網校考前模擬試題(五)(實驗班)判斷題7、應試指南 P168多選題24等處均有所體現。
40.根據票據法律制度的規定,匯票承兌生效后,承兌人應當承擔到期付款的責任。下列關于該責任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
A.承兌人在匯票到期日必須向持票人無條件地支付匯票上的金額
B.承兌人必須對匯票上的付款請求權人承擔責任
C.承兌人必須對匯票上的追索權人承擔責任
D.承兌人的票據責任不因持票人的未在法定期限提示付款而解除
參考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票據承兌的效力。以上四項均符合要求。在08年教材P286。
試題點評: 這題大家可能會問,選項A、B、C說的太了,沒有考慮到抗辯權和票據付款程序等因素,但本題確實是按照教材,圍繞承兌人的責任來出的,由于出題人沒有給出與此有關的條件,大家在做題時可以不用多考慮,本身選項的表述上是沒有問題的,考試做題時要謹慎,但不能“草木皆兵”。本題所涉及的考點在李玉華老師后語音串講時有明確的提示。
41.根據《票據法》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屬于可以行使追索權的情形有( )。
A.匯票到期被拒絕付款的
B.匯票到期日前被拒絕承兌的
C.匯票到期日前承兌人逃匿的
D.匯票到期日前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參考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行使追索權的條件。追索權發生的實質條件:(1)匯票被拒絕付款;(2)匯票到期日前被拒絕承兌;(3)承兌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4)承兌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產或者因違法被責令禁止活動的。本票、支票追索權的行使,適用《票據法》有關匯票的規定。
試題點評: 僅僅考了期前追索和期后追索的條件,比較簡單的一道題。本題考點在網校考前模擬試題(四)多選14中有所涉及。
42.根據《政府采購法》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屬于招標采購中出現的應予廢標的情形有( )。
A.對招標文件作實質響應的供應商不足2家
B.供應商曾向采購人行賄進行詢價
C.投標人的報價均超過了采購預算,采購人不能支付
D.招標過程中,采購項目因國家產業政策調整而取消
參考答案:BC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廢標的情形。根據規定,在招標采購中,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廢標:符合專業條件的供應商或者對招標文件作實質響應的供應商不足3家的;出現影響采購公正的違法、違規行為的;投標人的報價均超過了采購預算,采購人不能支付的;因重大變故,采購任務取消的。
試題點評: 本題老師認為A是不選的,因為根據規定是“不足2家”選項A是“不足3家”,這兩個期間是不相等的,如果選項A說“對招標文件作實質響應的供應商為2家”的,那么應該選,考試時要分清選項是一個“區間”的判斷還是一個“時點”的判斷。本題所涉及考點在網校考前模擬試題(四)簡答題4(3)中。
43.根據《仲裁法》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屬于仲裁員必須回避的情形有( )。
A.仲裁員與本案有利害關系
B.仲裁員私自會見當事人
C.仲裁員是本案代理人的近親屬
D.仲裁員接受當事人的請客送禮
參考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仲裁員回避的情形。根據規定,仲裁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必須回避,當事人也有權提出回避申請: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代理人的近親屬;與本案有利害關系;與本案當事人、代理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仲裁的;私自會見當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當事人、代理人的請客送禮的。以上四項均是需要回避的情形。
試題點評: 本題的考點稍微偏了一些,大家以后復習考試看書時要對這種地方適當的關注。本題所涉及考點在夢想成真-經典題解P26多選題26中有所涉及。
44.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屬于無效格式條款有( )
A.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格式條款
B.惡意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的格式條款
C.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格式條款
D.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格式條款
參考答案:BC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無效的格式條款。如果格式條款有《合同法》規定的合同無效和免責條款無效的情形,屬于無效格式條款。包括: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的利益;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另外,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該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此時并不會導致格式條款無效。
試題點評: 本題平時練習題應該能夠經常遇到,基本上沒有什么難度,只要清楚格式條款中兩種特殊情況(兩種以上解釋、加重對方責任)就可以了,本題考點參見考前模擬試題(一)(實驗班)單選21;考前模擬試題(一)(普通版)單選21;考前模擬試題(二)(普通版)單選21.
45.下列關于分公司法律地位的中,正確的有( )
A.分公司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
B.分公司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C.分公司可以依法獨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D.分公司從事經營活動的民事責任由其總公司承擔
參考答案:C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分公司的性質。分公司只是總公司管理的分支機構,不具有法人資格,但可以依法獨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其民事責任由設立分公司的總公司承擔。因此選項A、B是錯誤的。
試題點評: 本題也是沒有什么難度,只要看過書,聽過公司法課程的考生,都應該很容易的選出。此題考點可以參見:網校考前模擬試題一(普通班)單選3;網校考前模擬試題二(普通班)單選題3;夢想成真-應試指南第二章判斷題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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