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法主體的分類
1.根據主體在經濟運行中的客觀形態劃分,經濟法主體可分為: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公民等。
2.根據經濟法調整領域的不同,可以將經濟法主體分為宏觀調控法主體和市場規制法主體。
表1.2經濟法主體的分類
經濟法主體 | |||
宏觀調控法主體 |
市場規制法主體 | ||
調控主體 |
受控主體 |
受制主體 |
規制主體 |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發改委等 |
企業、個人、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都可以成為經濟法上的受控主體或受制主體 |
商務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質量技術監督檢驗總局等 |
【提示】調控主體與受控主體,以及規制主體與受制主體,它們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其權利、義務和責任也不同。調控主體與規制主體是主導者,但受控主體和受制主體也具有-定的獨立性和主動性,并非完全被動地受控或受制于人。
【例題2·單選題】下列關于我國經濟法律關系主體的表述,不正確的是( )。
A.經濟法律關系主體是依法享有權利或權力、承擔相應義務者
B.企業內部組織不能成為我國經濟法律關系的主體
C.國家機關可以成為經濟法律關系的主體
D.非法人團體可以成為經濟法律關系的主體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核經濟法主體的界定。企業內部組織,如分公司、分廠、車間等分支機構或生產單位,雖無獨立法律人格,但在-定條件下也是經濟法律關系的主體。
(二)經濟法主體的權利與義務
1.調控主體與規制主體的職權
調控主體與規制主體的職權,總稱為“調制權”。分為宏觀調控權和市場規制權兩大類。
(1)宏觀調控權:可以分為宏觀調控立法權和宏觀調控執法權;
(2)市場規制權:可以分為市場規制立法權和市場規制執法權。
【例題3·單選題】下列選項中,不屬于宏觀調控權的是( )。
A.財政收入權
B.貨幣發行權
C.金融市場規制權
D.利率調整權
【答案】C
【解析】本題考核調控主體與規制主體的職權。選項C屬于市場規制權。
(3)調制權的分配。
①調制立法權主要由立法機關獨自享有,也可由國家的立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來分享;調制執法權往往采取集中的模式,主要由政府的各個職能部門來分別行使。
【提示】例如,財稅調控權-般由國家財稅部門來行使,金融調控權-般由中央銀行來行使等。
②同-主體可能既享有調控權,又享有規制權。
【提示】例如,發改委既對價格總水平進行調控,又有規范具體市場價格的權力。因而不宜說某類主體就-定只有宏觀調控權或市場規制權。
2.接受調控和規制的主體的權利
由于接受調控和規制的主體主要是市場主體,因而其權利可以統稱為“市場對策權”。
(1)市場主體享有接受或拒絕非強制性的調控和規制的權利。
(2)市場對策權是接受調控和規制的市場主體從事市場經濟活動的-種自由權,可以分為平等的市場主體之間的對策權,以及市場主體對調制行為的對策權兩大類。
(3)“市場對策權”在平等的市場主體之間,可以體現為相關企業的“競爭權”,包括公平競爭權和正當競爭權。
【例題4·判斷題】市場對策權是接受調控和規制的市場主體從事市場經濟活動的-種強制性權利。( )
【答案】×
【解析】本題考核接受調控和規制主體的權利。市場對策權是接受調控和規制的市場主體從事市場經濟活動的-種“自由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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