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的征收范圍
(一)應稅所得范圍及類別
1銷售貨物所得
2提供勞務所得
3轉讓財產所得
4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所得
5利息所得
6租金所得
7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8接受捐贈所得
9其他所得,包括企業資產溢余所得、債務重組所得、補貼所得、違約金所得、匯兌收益等。
(二)應稅所得來源地標準的確定
來源于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則確定:
1銷售貨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動發生地確定;
2提供勞務所得,按照勞務發生地確定;
3轉讓財產所得,不動產轉讓所得按照不動產所在地確定,動產轉讓所得按照轉讓動產的企業或者機構、場所所在地確定,權益性投資資產轉讓所得按照被投資企業所在地確定;
4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業所在地確定;
5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按照負擔、支付所得的企業或者機構、場所所在地確定,或者按照負擔、支付所得的個人的住所地確定;
6其他所得,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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