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經濟法主體行為的層級性
由于經濟法主體的地位不同,所能夠從事的行為也不同,行為性質并非同一,因此,經濟法主體的行為還可以分為兩大類,即基礎性行為和高層次行為,這與主體行為目的的不同有關。(制訂游戲規則的是高層次行為,執行的是基礎性行為)例如,調控主體和規制主體要實現其調控和規制的目標,就要以一些基礎性行為的實施為基礎來展開調制行為,從而使調制行為具有了高層次性。
【例題·單選題】經濟法主體的行為可以分為基礎性行為和高層次行為。對此,下列說法錯誤的是( )。
A.只有在特殊情形下,才產生經濟法主體行為的層級性
B.國債的發行行為是基礎性的行為,國債的發行與償還中體現的調控是高層次的行為
C.稅收的征收行為是基礎性的,稅收調控行為是高層次的
D.貨幣的發行行為是基礎性的行為,而通過貨幣供應量的變化而實施的調控行為,是高層次的行為
『正確答案』A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點是經濟法主體行為的層級性。經濟法主體行為的層級性,在經濟法上是普遍存在的。
【例題·分析題】有人認為,經濟法領域的許多基礎性的行為其實早已存在,如財政收支、稅收的征收、貨幣的發放與回收、市場交易行為,等等,只不過隨著宏觀調控和市場規制的出現和獨立存在,才出現了高層次的行為。
『正確答案』上述觀點是正確的。經濟法領域的基礎性的行為確實早已存在,而且過去是分別有許多不同的法律來加以規范的,只不過隨著國家的宏觀調控和市場規制的加強,國家頻繁地實施調制行為,才使得調制行為更加突出了。而調制行為的實施必須有依托,它必須通過具體的基礎性的行為才能實施,因此,在理論上才有了兩類不同層次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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