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既定累積帶薪缺勤的財稅處理
既定累積帶薪缺勤是指有些累積帶薪缺勤在職工離開企業(yè)時,對未行使的權利有權獲得經(jīng)濟補償。如果職工在離開企業(yè)時能夠獲得現(xiàn)金支付,企業(yè)就應當確認企業(yè)必須支付的、職工全部累積未使用權利的金額。企業(yè)在確認職工現(xiàn)金補償時,應按照權責發(fā)生制原則根據(jù)職工提供服務的受益對象計入成本費用,借記“成本費用”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累計帶薪休假”科目。
按照稅法規(guī)定,對于稅前扣除的成本費用,應該以實際支付為原則,對于企業(yè)跨年度未實際支付而確認的成本費用,不允許稅前扣除,對于該差異,按照《企業(yè)會計準則第18號——所得稅》的規(guī)定,應作為暫時性差異,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chǎn)。
【例2】、華達公司從2009年1月1日起實行累積帶薪缺勤制度,制度規(guī)定,該公司每名職工每年有權享受12個工作日的帶薪休假,休假權利可以向后結(jié)轉(zhuǎn)2個日歷年度。該公司帶薪休假是以先進先出原則為基礎,即首先從上年結(jié)轉(zhuǎn)的可享受的帶薪年休假中扣除,再從當年可享受的帶薪年休假中扣除,在2年末,公司將對職工未使用的帶薪休假權利按日工資支付現(xiàn)金。以該公司一名管理人員為例,其每個工作日工資為300元,每月有20個工作日。假設企業(yè)所得稅率為25%.
①假定2009年1月,該名職工沒有休假。公司應當在職工為其提供服務的當月,累積相當于1個工作日工資的帶薪休假義務,并做如下賬務處理:
分析:該管理人員每月享受一個帶薪休假日,本月該職工沒有休假,企業(yè)就產(chǎn)生了一項支付義務,應當確認一項負債,但是稅法以實際支付為原則,對于未享受的帶薪休假不予確認,即由累積帶薪缺勤確認的應付職工薪酬賬面價值為300元,計稅基礎為0,形成可抵扣的暫時性差異,應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chǎn)。會計分錄如下:
借:管理費用6300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6000
應付職工薪酬——累積帶薪缺勤300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chǎn)75(300×25%)
貸:所得稅費用75
②假定2009年2月,該名職工休了1天假。公司應當確認2月份在職工為其提供服務的當月,累積相當于1個工作日工資的帶薪休假義務,反映職工使用累積權利的情況,并做如下賬務處理:
借:管理費用6300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6000
應付職工薪酬——累積帶薪缺勤300
同時確認2月份累計帶薪缺勤產(chǎn)生的暫時性差異: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chǎn)75(300×25%)
貸:所得稅費用75
另外,公司帶薪休假實行先進先出原則,該職工2月份享受的1天休假為1月份累計的假期,所以應當作轉(zhuǎn)銷處理:
借:應付職工薪酬——累積帶薪缺勤30
貸:管理費用300
同時轉(zhuǎn)銷由此產(chǎn)生的暫時性差異:
借:所得稅費用75
貸:遞延所得稅資產(chǎn)75
③假定第2年末(2010年12月31日),該名職工有5個工作日未使用的帶薪休假,公司以現(xiàn)金支付了未使用的帶薪休假。
借:應付職工薪酬——累積帶薪缺勤1500
貸:庫存現(xiàn)金1500
借:所得稅費用375(1500×25%)
貸:遞延所得稅資產(chǎn)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