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作者分析了工程量清單計價的組成,并進行中外對比,指出工程量清單存在的問題,并提出了解決的方法。
關鍵詞: 工程量清單計價 招標人 投標人 工程造價
隨著我國建設市場的快速發展,招標投標制、合同制的逐步推行,以及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與國際接軌等要求,工程造價計價依據改革不斷深化。為改革工程造價計價方法,推行工程量清單計價, 國家建設部、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于2003年2月17日聯合發布了《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作為國家標準,并于2003年7月1日起實施。對于以工程量清單形式計價的“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國有資金投資為主的大中型建設工程”,該規范為強制性規范。
工程量清單計價方法,是建設工程招標投標中,招標人或招標人委托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編制反映工程實體消耗和措施消耗的工程量清單,并作為招標文件的一部分提供給投標人,由投標人依據工程量清單,結合企業自身情況,自主報價的計價方式。它有效保證了投標人競爭基礎的一致性,減少了投標人偶然工程量計算誤差造成的投標失敗。這種計價方法有助于形成“企業自主報價,市場競爭形成價格”的建筑市場,體現公開、公平、公正的競爭原則。
1、我國清單計價規范下建筑安裝工程費用的基本構成:
建筑安裝工程費=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費用+措施項目清單費用+其它項目清單費用+規費+稅金
1.1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
是工程實體消耗部分項目,計算的是工程實體部分,由設計圖紙決定。由招標人依據設計圖紙,按照清單規范,區分不同專業、部位、特征將整個實體工程分解為不同的工程量清單。招標人編制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時,按四統一原則,即統一項目編碼、統一項目名稱、統一計算單位、統一計算規則,編制項目編碼、項目名稱、計算單位、工程數量。在招標中,作為招標文件的一部分提供給投標人,并承擔工程數量方面的風險,如果清單編制不準確,在后續的工程中索賠損失可能加大。投標人按招標人提供的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報價,對投標人來說,這一部分清單的內容實行三不準原則,即投標人不準修改,不準刪減,不準增加清單內容。競爭的是價格。投標人在對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報價時,采用綜合單價,報價包括完成規定計量單位項目所需的人工費、材料費、機械使用費、管理費、利潤,并考慮風險因素。這一部分費用是構成工程的主要費用,一般占工程總造價的70%~80%,在工程實施中,如果出現工程量的增減,只要不超過合同約定范圍,可以直接用施工單位所報綜合單價,乘以增減工程量對合同價格進行調整,這一部分招標人和投標人不會有爭議。
1.2措施項目清單
是為完成工程項目施工,發生于該工程施工前和施工過程中技術、生活、安全等方面的非工程實體項目。也就是為實施實體(設計內容)而采取的措施消耗項目,非實體費用消耗部分,與采取的施工方法手段緊密相關。招標人編制措施項目清單時,提供一些措施內容。投標人報價時,要先擬定施工方案或施工組織設計,才能再根據施工現場和施工企業的實際情況確定,要報的項目和價格。報價時,投標人對招標人提供的清單內容不準修改,不準刪減,可以增加,一些項目也可以報為零。在三個清單中,唯有這個清單投標人可以增項。由于清單實質內容可以變化,屬全面競爭。如腳手架、模板及支架、夜間施工費用、臨時設施費用、大型機械設備進場安拆、垂直運輸機械使用、環境保護、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都屬于這項費用。這一部分費用采用綜合報價,即以項做為計量單位,以元計價,如模板及支架,費用共多少元,腳手架,費用共多少元等等。這一部分費用一般占工程總造價的10%~20%.一旦出現工程量的增減,很難劃分清楚是哪一個項目用多少,例如:混凝土工程量發生變化,則模板及支架、腳手架、垂直運輸機械等都隨應之變動,而類似的變化是每個工程幾乎都不可避免。對這一部分費用如何調整,招標人與投標人會有比較大的爭議。對此爭議如何解決,清單規范沒有提出解決辦法。而工程量增減如果過大或涉及到一些特殊的分項工程(如挑檐天溝等項,模板及支架費用甚至比工程實體性消耗費用還要高20%以上),這一部分費用也是可觀的。
1.3其它項目清單
是除了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措施項目清單內容以外的費用。分兩部分,一部分是招標人部分,另一部分是投標人部分。
1.3.1招標人部分
主要有預留金、材料購置費等,預留金指招標人為可能發生的工程量變更而預留的金額,這一部分費用可能動用也可能不動用,可以認為是發包人的預備費,投標人只要按招標人提供的項目、金額填寫即可,這一部分費用不會發生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