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2投標人部分
主要有總承包服務費、零星工作項目費等,總承包費是配合協調招標人進行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購所需的費用,零星工作項目是完成招標人提出的,暫估工程量的零星工作所需的費用。招標人提供的清單內容,對于投標人也實行三不準原則,不準修改,不準刪減,不準增加。競爭的也是價格,這一部分由發包人提供數量,承包人報價,采用和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一樣的方法調整,這一部分費用也不會有爭議。
1.4 規費和稅金
規費是指國家及地方政府規定必須交納的費用,包括工程排污費、工程定額測定費等。規費和稅金隨合同價按國家和地方政府規定的方法計算,不是承包人的收入,屬非競爭性費用。
從以上清單費用組成上來看,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綜合單價不包括措施項目清單、規費以及稅金,最終費用計算繁瑣,不利于招標人與投標人雙方合同單價的簽定,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容易出現合同糾紛。
2.國際清單計價下費用的構成及中外對比分析
國際上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報價包括人工、材料、機械、管理、措施、稅款及合同中包含的風險、責任所應有的一切費用,投標報價為全費用單價。合同單價以中標單價來確定,設計變更等因素引起工程量變化按實調整。如《建筑工程量計算原則(國際通用)的總則》中明確規定:除非另有規定,工程單價中應包括:1)人工及其有關費用;2)材料、貨物及其一切有關費用;3)機械設備的提供;4)臨時工程;5)開辦費、管理費及利潤。
對比國內和國際工程量清單,表面上差別就在措施費、規費和稅金這三個項目劃分到哪一部分中去,對工程總價似乎沒有影響,但一旦出現涉及到措施費用的工程變更,這兩種清單的差別就出來了,國內清單由于采用綜合單價,這一部分費用難以區分,不可避免地會產生爭議,工程造價不好調整,需要由招標人和投標人共同協商有關事件,而這時并不總對招標人有利。而國際清單正可以避免這種情況的發生,因為投標人所報單價已包括了措施費用,所以只要用單價乘以調整的工程量就可以對工程造價進行調整了,合同糾紛少。
3.使用工程量清單計價應采取的措施
鑒于這種情況,在目前條件下,為盡量避免或減少合同糾紛,應采取以下措施:
3.1措施費用項目的劃分
招標人在提供措施費用項目清單時,對可能涉及到工程變更的項目或造價較高的項目列出詳細的措施費清單。如對框架結構,混凝土工程占工程總造價比例較大,對混凝土工程梁板、柱、墻體分別列出措施費項目,這樣,即便出現梁板、柱、墻體中其中一項工程量的增減,涉及到的措施費用也較少,由于費用少,糾紛相對來說容易解決。
3.2合同簽訂
在合同簽訂時,明確措施費用的調整方法,如在合同中規定按工程措施費占工程總造價的比例調整;或按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報價乘以一定系數調整;或者規定一般情況下措施費用不調整,只是到工程量增減到一定程度再按一定方法調整。總體來說,在商簽合同期間,招標人總是處于主動地位,有可能把糾紛消滅在萌芽狀態,以利于更好的控制工程造價。
4.結束語
工程量清單計價方式適應市場經濟的需要,打破了傳統單一的定額計價模式,符合價格法中“市場形成價格”的規定,能反映出企業個別成本,對招投標機制的完善和發展,能夠起到積極的作用。雖說還存在一定的問題,但相對于傳統的定額計價模式,“活口”已經變小(畢竟發生爭議的費用范圍減少了)。在工程實踐中,應參照國際上的通行做法,逐步積累經驗,進一步完善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并結合我國工程造價制度和工程建設體制的改革,創造性地嘗試新方法,為建立公開、公正、平等競爭的建筑市場秩序,為保證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創造良好的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