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清單招標不平衡報價的應對措施
- 第3頁:工程量清單招標不平衡報價的應對措施
- 第4頁:完善施工合同條款
4.3完善施工合同條款,合理劃分發承包人風險責任
4.31公正規定結算與支付條款。施工合同結算與支付條件不僅是影響合同報價的重要因素,也是不平衡報價的主要因素,必須構建法律允許、同時符合市場慣例的結算與支付合同條件,在公平公正的原則下降低承包人對不平衡報價的追求強度。例如,目前市場上已有嘗試根據工程實體進度節點按合同總價的比例進行工程款支付,同時政府主管部門對工程支付擔保也作了進一步要求,一定程度上減弱了不平衡報價的作用。
4.32合理劃分發包人風險責任。針對常見的潛在的施工合同履約風險,在責權利對應和諧的原則下,進行發承包人間的風險劃分,弱化不平衡報價的動因。一般包括:(1)明晰合同范圍工作界面,防止模糊工程量;(2)對工程量清單新增工程量結算與支付作出規定;(3)對施工期間政策性調價、生產要素市場價格波動風險分攤作出約定。
4.33及時完善合同條件。仔細銜接招標投標過程,及時修正完善各項合同條款,減少引發不平衡報價合同爭議的干擾因素。搜集整理在招標過程中分別通過招標答疑和詢標澄清對招標文件和投標文件缺陷進行修正的資料,將包括此類內容的招投標成果用簽訂施工合同方式實現鞏固;同時在不改變招投標文件實質性內容的原則下,針對招標文件時點和簽訂合同時點合同條件的一些變化,及時作出調整和約定。
4.4發揮施工合同管理作用,防范產生新的不平衡報價
4.41工程變更控制。為實現施工合同質量目標,施工圖設計缺陷必須進行修正,但應防范承包人有意通過設計施工圖會審、施工過程中的工程變更獲得不平衡報價的超額利潤,即承包人針對工程量清單報價低的工程內容以設計變更方式實現價格調整的合法化。發包人可由工程管理人員和成本管理人員互動,審慎的防范這種情況的發生,實現工程變更的有效控制。
4.42合理執行結算與支付合同條款。要重視施工合同實施整個過程的結算與支付,防范不平衡報價引起工程款超付的異常情況,尤其是針對合同價調整額同期結算與支付的施工合同。發承包人通過合理確定:工程量清單新增工程的價格、合同中未約定風險損失分攤、索賠事項的費用簽認、甲供設備材料在工程款中的抵扣等,將有效防止履約過程產生新的不平衡報價。
4.43極端不平衡報價的處理。合同實施階段,針對承包人極端不平衡報價高價內容需大量增加時,工程內容實施前,發包人作設計變更,使結算條件發生改變,新增內容可以按合同約定重新定價,但在扣除原報價極端高價內容時,宜適當改變單價鎖定原則,保留承包人合理利潤;針對承包人極端不平衡報價內容需大量增減時,發包人也可事先進行合同約定,按所有投標人的剔除異常值后的平均價增減。因此,不難理解,不平衡報價的事后控制將使發包人陷于被動,對不平衡報價的既成事實應吸取教訓,積極反饋到合同生成階段,以事先控制爭取主動。
4.5政府職能部門監管和服務相結合,完善工程量清單計價體系
4.51制定工程量清單計價管理辦法,規范招標控制價、工程量清單、投標報價、結算價等工程建設各階段造價文件編制要求。結合地方情況,通過定期發布工程造價指標、價格指數等途徑,提供有效的工程造價確定和控制依據,提倡合理低價中標,引導市場有序競爭。
4.52制定適合工程量清單招標量化的評標辦法。工程量清單招標低價中標模式,承包人主要承擔“價”的風險,不平衡報價策略的運用也主要通過單項報價不均勻分布實現,因此清單綜合單價評審尤其重要。管理部門應出臺相應的評標辦法及實施細則,倡導評標辦法中設置單價評審條款,并逐步探索各類項目不合理報價、不平衡報價廢標條件設置的額度和幅度。
4.53推行電子招投標系統,給招標人和評標專家提供高效公平的評審工具。利用計算機輔助評標系統,專家可以準確快捷地整理出不平衡報價項目數量及其造價占投標總報價的比率,進而結合招投標文件分析不平衡報價對評審項目的影響程度,依據評標辦法中規定的判定指標進行不平衡報價量化評審,對過度不平衡報價給于廢標,引導投標報價回歸理性,從根本上消除隱患。
5結語
不平衡報價投標策略的應對,應貫穿于工程建設全過程,前期招標準備工作越充分,評審過程把關越仔細,合同條款簽訂越嚴密,在施工管理和后期結算工作中越不容易出現問題。因此,不平衡報價的應對,應重在建設管理前期,同時注重關鍵部位計價控制,若發現前階段應對措施有疏漏,應及時處理,促進各階段無縫銜接,實現有效規避不平衡報價風險。
4.31公正規定結算與支付條款。施工合同結算與支付條件不僅是影響合同報價的重要因素,也是不平衡報價的主要因素,必須構建法律允許、同時符合市場慣例的結算與支付合同條件,在公平公正的原則下降低承包人對不平衡報價的追求強度。例如,目前市場上已有嘗試根據工程實體進度節點按合同總價的比例進行工程款支付,同時政府主管部門對工程支付擔保也作了進一步要求,一定程度上減弱了不平衡報價的作用。
4.32合理劃分發包人風險責任。針對常見的潛在的施工合同履約風險,在責權利對應和諧的原則下,進行發承包人間的風險劃分,弱化不平衡報價的動因。一般包括:(1)明晰合同范圍工作界面,防止模糊工程量;(2)對工程量清單新增工程量結算與支付作出規定;(3)對施工期間政策性調價、生產要素市場價格波動風險分攤作出約定。
4.33及時完善合同條件。仔細銜接招標投標過程,及時修正完善各項合同條款,減少引發不平衡報價合同爭議的干擾因素。搜集整理在招標過程中分別通過招標答疑和詢標澄清對招標文件和投標文件缺陷進行修正的資料,將包括此類內容的招投標成果用簽訂施工合同方式實現鞏固;同時在不改變招投標文件實質性內容的原則下,針對招標文件時點和簽訂合同時點合同條件的一些變化,及時作出調整和約定。
4.4發揮施工合同管理作用,防范產生新的不平衡報價
4.41工程變更控制。為實現施工合同質量目標,施工圖設計缺陷必須進行修正,但應防范承包人有意通過設計施工圖會審、施工過程中的工程變更獲得不平衡報價的超額利潤,即承包人針對工程量清單報價低的工程內容以設計變更方式實現價格調整的合法化。發包人可由工程管理人員和成本管理人員互動,審慎的防范這種情況的發生,實現工程變更的有效控制。
4.42合理執行結算與支付合同條款。要重視施工合同實施整個過程的結算與支付,防范不平衡報價引起工程款超付的異常情況,尤其是針對合同價調整額同期結算與支付的施工合同。發承包人通過合理確定:工程量清單新增工程的價格、合同中未約定風險損失分攤、索賠事項的費用簽認、甲供設備材料在工程款中的抵扣等,將有效防止履約過程產生新的不平衡報價。
4.43極端不平衡報價的處理。合同實施階段,針對承包人極端不平衡報價高價內容需大量增加時,工程內容實施前,發包人作設計變更,使結算條件發生改變,新增內容可以按合同約定重新定價,但在扣除原報價極端高價內容時,宜適當改變單價鎖定原則,保留承包人合理利潤;針對承包人極端不平衡報價內容需大量增減時,發包人也可事先進行合同約定,按所有投標人的剔除異常值后的平均價增減。因此,不難理解,不平衡報價的事后控制將使發包人陷于被動,對不平衡報價的既成事實應吸取教訓,積極反饋到合同生成階段,以事先控制爭取主動。
4.5政府職能部門監管和服務相結合,完善工程量清單計價體系
4.51制定工程量清單計價管理辦法,規范招標控制價、工程量清單、投標報價、結算價等工程建設各階段造價文件編制要求。結合地方情況,通過定期發布工程造價指標、價格指數等途徑,提供有效的工程造價確定和控制依據,提倡合理低價中標,引導市場有序競爭。
4.52制定適合工程量清單招標量化的評標辦法。工程量清單招標低價中標模式,承包人主要承擔“價”的風險,不平衡報價策略的運用也主要通過單項報價不均勻分布實現,因此清單綜合單價評審尤其重要。管理部門應出臺相應的評標辦法及實施細則,倡導評標辦法中設置單價評審條款,并逐步探索各類項目不合理報價、不平衡報價廢標條件設置的額度和幅度。
4.53推行電子招投標系統,給招標人和評標專家提供高效公平的評審工具。利用計算機輔助評標系統,專家可以準確快捷地整理出不平衡報價項目數量及其造價占投標總報價的比率,進而結合招投標文件分析不平衡報價對評審項目的影響程度,依據評標辦法中規定的判定指標進行不平衡報價量化評審,對過度不平衡報價給于廢標,引導投標報價回歸理性,從根本上消除隱患。
5結語
不平衡報價投標策略的應對,應貫穿于工程建設全過程,前期招標準備工作越充分,評審過程把關越仔細,合同條款簽訂越嚴密,在施工管理和后期結算工作中越不容易出現問題。因此,不平衡報價的應對,應重在建設管理前期,同時注重關鍵部位計價控制,若發現前階段應對措施有疏漏,應及時處理,促進各階段無縫銜接,實現有效規避不平衡報價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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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zl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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