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2011年造價工程師考試理論法規最新講義23主要內容為第三節工程建設相關法律,希望對考友備考有所幫助。
七、標準化法
(一)標準的類別及其制定范圍
1.標準的類別
標準分為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企業標準四級。其中國家標準由國務院標準化主管部門制定,行業標準由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制定,地方標準由省、自治區和直轄市標準化主管部門制定,企業標準由企業自己制定。國家鼓勵積極采用國際標準。
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又可分為強制性標準和推薦性標準。保障人體健康,人身、財產安全的標準和法律法規規定強制執行的標準是強制性標準,其他標準是推薦性標準。省、自治區、直轄市標準化主管部門制定的工業產品的安全、衛生要求的地方標準,在本行政區域內是強制性標準。
2.制定標準的范圍
對下列需要統一的技術要求,應當制定標準:①工業產品的品種、規格、質量、等級或者安全、衛生要求;②工業產品的設計、生產、檢驗、包裝、儲存、運輸、使用的方法或者生產、儲存、運輸過程中的安全、衛生要求;③有關環境保護的各項技術要求和檢驗方法;④建設工程的設計、施工方法和安全要求;⑤有關工業生產、工程建設和環境保護的技術術語、符號、代號和制圖方法。
(二)標準的制定
對需要在全國范圍內統一的技術要求,應當制定國家標準。對沒有國家標準而又需要在全國某個行業范圍內統一的技術要求,可以制定行業標準。對沒有國家標準和行政標準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統一的工業產品的安全、衛生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標準。企業生產的產品沒有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應當制定企業標準,作為組織生產的依據。已有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國家鼓勵企業制定嚴于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企業標準,在企業內部適用。
(三)標準的實施
強制性標準,必須執行,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產品,禁止生產、銷售和進口;推薦性標準,國家鼓勵企業自愿采用。
八、保險法
(一)保險公司
1.保險公司的設立
保險公司應當采取股份有限公司或國有獨資公司的形式,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準,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2億元。公司成立后應當按照其注冊資本總額的20%提取保證金,存入指定銀行,除公司清算時用于清償債務外,不得動用。
2.保險公司的破產
保險公司依法破產的,在破產財產優先支付其破產費用后,清償順序為:①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②賠償或給付保險金;③所欠稅款;④清償公司債務。
(二)保險合同
保險合同是指投保人與保險人(即保險公司)約定保險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投保人是指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并支付保險費的人。被保險人是指其財產或人身受保險合同保障,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可以為被保險人。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險合同中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被保險人可以為受益人。
1.保險合同的內容
保險合同應當包括下列事項:①保險人、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的名稱和住所;②保險標的、保險價值和保險金額;③保險費以及支付辦法,保險金賠償或給付辦法;④訂立合同時間、保險期間及保險責任開始時間;⑤保險責任和責任免除;⑥違約責任和爭議處理。
2.保險合同的分類
保險合同可以分為財產保險合同和人身保險合同。
3.保險事故的處理
保險事故發生后,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當向保險人提供有關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的證明和資料。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的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后,應當及時作出核定,并將核定結果通知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對屬于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或受益人達成有關賠償或給付保險金額的協議后10日內,履行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義務。保險合同對保險金額及賠償或給付期限有約定的,保險人應依照保險合同的約定,履行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義務。保險人收到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及證明資料之日起60日內,若仍不能確定賠付或給付數額,則應先予支付最低數額。
保險事故發生后,對保險人已支付了全部保險金額,并且保險金額相等于保險價值的受損保險標的,其全部權利歸于保險人;對保險金額低于保險價值的,保險人按照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比例取得受損保險標的的部分權利。
人壽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保險人請求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5年不行使而消滅;其他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保險人請求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2年不行使而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