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平行承包模式
業主將工程項目的設計、施工以及設備和材料采購的任務分別發包給多個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和設備材料供應廠商,并分別與各承包商簽訂合同。
采用平行承包模式的特點:
(1)有利于業主擇優選擇承包商。
(2)有利于控制工程質量。
(3)有利于縮短建設工期。
(4)組織管理和協調工作量大。
(5)工程造價控制難度大。
(6)相對于總承包模式而言,平行承包模式不利于發揮那些技術水平高、綜合管理能力強的承包商的綜合優勢。
(三)聯合體承包模式
聯合體通常由一家或幾家公司發起,經過協商確定各自投入聯合體的資金份額、機械設備等固定資產及人員數量等,簽署聯合體章程,建立聯合體組織機構,產生聯合體代表,以聯合體的名義與業主簽訂工程承包合同。
采用聯合體承包模式的特點:
(1)對業主而言,與總分包模式相同,合同結構簡單,組織協調工作量小,而且有利于工程造價和建設工期的控制。
(2)對聯合體而言,可以集中各成員單位在資金、技術和管理等方面的優勢,克服單一公司力不能及的困難,不僅增強了競爭能力,同時也增強了抗風險能力。
(四)合作體承包模式
采用合作體承包模式的特點:
(1)業主的組織協調工作量小,但風險較大。
(2)各承包商之間既有合作的愿望,又不愿意組成聯合體。
(五)EPC承包模式
EPC承包也可稱為項目總承包,是指一家總承包商或承包商聯合體對整個工程的設計(Engineering)、材料設備采購(Procurement)、工程施工(Construction)實行全面、全過程的“交鑰匙”承包。
采用EPC承包模式的特點:
(1)業主的組織協調工作量少,但合同管理難度大。
(2)有利于控制工程造價。由于總包合同價格可以較早確定,業主可以承擔較少風險。
(3)有利于縮短建設工期。
(4)對總承包商而言,責任重、風險大,需要具有較高的管理水平和豐富的實踐經驗。當然,獲得高額利潤的潛力也比較大。
(六)CM承包模式
它是由業主委托一家CM單位承擔項目管理工作,該CM單位以承包商的身份進行施工管理,并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工程設計活動,組織快速路徑(Fast-Track)的生產方式,使工程項目實現有條件的“邊設計、邊施工”。
1、CM承包模式的特點
CM承包模式的主要特點是:
(1)采用快速路徑法施工。
(2)CM單位有代理型和非代理型兩種。代理型的CM單位不負責工程分包的發包,與分包商的合同由業主直接簽訂。而非代理型的CM單位直接與分包商簽訂分包合同。
(3)CM合同采用成本加酬金方式。
2、實施CM承包模式的價值
CM承包模式特別適用于那些實施周期長、工期要求緊迫的大型復雜建設工程。
(1)工程質量控制方面的價值。
1)設計與施工的結合,有利于提高工程質量。
2)嚴格的工程質量控制程序,為控制工程質量提供了保證。
(2)工程進度控制方面的價值。
l)由于采取分階段發包,集中管理,實現了有條件的“邊設計、邊施工”,使設計與施工能夠充分地搭接,有利于縮短建設工期。
2)盡管工程建設總承包也是在工程設計前期或設計早期進行發包,但由于CM承包模式的招標不需要編制項目功能描述書,因而縮短了招標準備工作時間。因此,采用CM承包模式,比工程建設總承包的招標時間更短。
3)CM單位在工程項目設計早期即可參與項目的實施,并對工程設計提出合理化建議,使設計方案的施工可行性和合理性在設計階段就得到考慮和證實,從而可以減少施工階段因修改設計而造成的實際進度拖后。
4)可以避免因設備供應工作的組織和管理不當而造成的工程延期。
5)CM單位一般都擁有一套先進的計算機進度控制系統,充分利用現代化管理方法和手段,卓有成效地進行工程項目的進度安排和控制。
(3)工程造價控制方面的價值。
1)與施工總承包相比,采用CM承包模式時的合同價更具合理性。每次分包都通過招標展開競爭,每個分包合同價格都通過談判進行詳細討論,從而使各個分包合同價格匯總后形成的合同總價更具合理性。
2)CM單位不賺取總包與分包之間的差價。與總分包模式相比,CM單位與分包商或供貨商之間的合同價是公開的,業主可以參與所有分包工程或設備材料采購招標及分包合同或供貨合同的談判。CM單位不賺取總包與分包之間的差價,他在進行分包談判時,會努力降低分包合同價。經談判而降低合同價的節約部分全部歸業主所有,CM單位可獲得部分獎勵,這樣,有利于降低工程費用。
3)應用價值工程方法挖掘節約投資的潛力。CM承包模式不同于普通承包模式的“按圖施工”,CM單位早在工程設計階段就可憑借其在施工成本控制方面的實踐經驗,應用價值工程方法對工程設計提出合理化建議,以進一步挖掘節省工程投資的可能性。此外,由于工程設計與施工的早期結合,使得設計變更在很大程度上得到減少,從而減少了分包商因設計變更而提出的索賠。
4)GMP大大減少了業主在工程造價控制方面的風險。
5)采用現代化管理方法和手段控制工程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