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范編制招標文件,正確引導投標企業合理報價,減少惡性競價的可能。
招標文件是提供給投標企業的投標依據,是招標投標活動中的最高準則。投標企業為了中標,必須最大限度的滿足招標文件的要求。如果招標文件中對投標企業 有不合理的導向,勢必會造成嚴重的后果。本文案例三便是一個很好的例證。其招標文件中評標辦法對于投標報價評分是這樣規定的:
(1)自所有投標單位的投標報價中,去掉一個最高報價,去掉一個最低報價(若投標單位少于或等于4家時,不再去掉最高及最低報價),取剩余投標報價的算術平均值為A;
(2)A值的95%即為評標參考值P;
(3)設投標人的報價為N,N=P的,得40分;N值比P值每高1%,扣1分;每低1%,加0.6分,最高加至46分,最后分數為該投標人的投標報價得分。
投標報價評分標準的導向非常明確,要想得高分,必須壓低報價。以滿分為例,投標報價必須低于A值的15%.如果再將“投標報價是已經經過競爭后的報 價”這一因素考慮進去,該投標報價低于正常預算價格的百分比應該遠遠大于15%.這樣的價格包含的利潤很小,可能為零,甚至是負數。而企業投標無非是為了 追求利潤的,一旦拿到中標通知書,勢必會千方百計的找各種理由,變更合同價款,導致合同尚未簽訂,糾紛就已經產生。即使合同勉強簽訂,施工過程中的糾紛、 索賠也會大大增多,影響合同的正常履行,甚至影響工程工期和質量。如此這般,招標投標的意義就失去了。
招標文件是業主意志的集中反映。業主可以依據自身經濟承受力、工程實際情況,在招標文件中對工期、質量和報價做不同程度的關注,來合理引導投標企業的注意 力,具體可表現為評標分值分配的多少或者加、扣分差距的大小等。但這種引導必須符合工程實際,必須合理,不可過度。只有這樣,招標投標的目標才能落到實 處,才能使招標投標達到提高經濟效益、確保工期和質量的目的。
4、對于法律規定的強制招標范圍以外的工程及相關設備、材料的采購,完全可以采用招標以外的交易方式,以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
隨著招標投標制度的日益深入人心,好多業主嘗到了招標的甜頭,只要是采購東西,不管其大小,不論能否節省資金、提高效益,一律實行招標。比如一臺普通 水泵,一臺變壓器,均采用招標方式。一旦實行招標,為保證公開、公正、公平,必須通過一系列規范嚴謹的程序,需要大量的人員參與,召開大量的會議,再加上 全部投標企業的投入,必然導致交易成本大大增加。招標人通過招標所取得的效益與這種成本的增加很可能不成正比,導致招標成為“過度”。國家計委2002年 3號令發布的《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對必須招標的范圍和規模標準做了明確規定,對于必須招標范圍以外的項目,完全可以依據采購項目的實 際,采用招標以外的采購形式,比如《政府采購法》中所表述的競爭性談判、詢價、單一來源采購、定點采購等方式,均可靈活使用,同樣可以達到提高采購效率、 確保質量、節約開支的目的。
5、投標企業投標決策要理性。
避免“招標過度”現象的發生,不單單是業主、招標代理機構的責任,作為招標投標的主體之一,投標企業在招標投標中的決策是否理性,是否合乎企業實際,對“招標過度”現象的發生,也有一定的推波助瀾作用。
首先,投標企業要清楚自己的優勢和特色在哪里,也就是要明確自己的“核心競爭力”在哪里,并圍繞這個核心來選擇項目,判斷與擬投標項目的適宜程度,并 據此決定是否參與投標,切不可見標即投,制造虛假繁榮。一旦決定投標,就要認真研究招標文件,做好與業主的溝通,判斷其關注點,并依據自身實力做出回應, 盡可能把標書做得完美,提高中標率。切忌脫離自身的“核心競爭力”而去盲目迎合業主關注點,否則即使中標,也可能陷入騎虎難下的境地。
綜上所述,“招標過度”現象雖是少數,但其危害卻是巨大的。它不但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招標投標的成本,造成社會資源的大量浪費,而且嚴重影響了招標 投標的嚴肅性,擾亂了建筑市場秩序,打破了正常的競爭規則,不利于我國建筑業企業和招標投標事業的健康發展。“招標過度”現象危害的消除,需要業主、招標 代理機構和投標企業的共同努力,理性招標,理性投標,理性決策,將其危害減小到最低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