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竣工結算
工程竣工結算是指工程項目完工并經竣工驗收合格后,發承包雙方按照施工合同的約定對所完成的工程項目進行的工程價款的計算、調整和確認。工程竣工結算分為單位工程竣工結算、單項工程竣工結算和建設項目竣工總結算,其中,單位工程竣工結算和單項工程竣工結算也可看作是分階段結算。
(一)工程竣工結算的編制和審核
單位工程竣工結算由承包人編制,發包人審查;實行總承包的工程,由具體承包人編制,在總包人審查的基礎上,發包人審查。單項工程竣工結算或建設項目竣工總結算由總(承)包人編制,發包人可直接進行審查,也可以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機構進行審查。政府投資項目,由同級財政部門審查。單項工程竣工結算或建設項目竣工總結算經發承包人簽字蓋章后有效。承包人應在合同約定期限內完成項目竣工結算編制工作,未在規定期限內完成的并且提不出正當理由延期的,責任自負。
1.工程竣工結算的編制依據
工程竣工結算由承包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人編制,由發包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人核對。工程竣工結算編制的主要依據有:
(1)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
(2)工程合同;
(3)發承包雙方實施過程中已確認的工程量及其結算的合同價款;
(4)發承包雙方實施過程中已確認調整后追加(減)的合同價款;
(5)建設工程設計文件及相關資料;
(6)投標文件;
(7)其他依據。
2.工程竣工結算的計價原則
在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的方式下,工程竣工結算的編制應當規定的計價原則如下:
(1)分部分項工程和措施項目中的單價項目應依據雙方確認的工程量與已標價工程量清單的綜合單價計算;如發生調整的,以發承包雙方確認調整的綜合單價計算。
(2)措施項目中的總價項目應依據合同約定的項目和金額計算;如發生調整的,以發承包雙方確認調整的金額計算,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費必須按照國家或省級、行業建設主管部門的規定計算。
(3)其他項目應按下列規定計價:
1)計日工應按發包人實際簽證確認的事項計算;
2)暫估價應按發承包雙方按照《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 50500--2013的相關規定計算;
3)總承包服務費應依據合同約定金額計算,如發生調整的,以發承包雙方確認調整的金額計算;
4)施工索賠費用應依據發承包雙方確認的索賠事項和金額計算;
5)現場簽證費用應依據發承包雙方簽證資料確認的金額計算;
6)暫列金額應減去工程價款調整(包括索賠、現場簽證)金額計算,如有余額歸發包人。
(4)規費和稅金應按照國家或省級、行業建設主管部門的規定計算。規費中的工程排污費應按工程所在地環境保護部門規定標準繳納后按實列入。
此外,發承包雙方在合同工程實施過程中已經確認的工程計量結果和合同價款,在竣工結算辦理中應直接進入結算。
3.竣工結算的審核
(1)國有資金投資建設工程的發包人,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對竣工結算文件進行審核,并在收到竣工結算文件后的約定期限內向承包人提出由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出具的竣工結算文件審核意見;逾期未答復的,按照合同約定處理,合同沒有約定的,竣工結算文件視為已被認可。
(2)非國有資金投資的建筑工程發包人,應當在收到竣工結算文件后的約定期限內予以答復,逾期未答復的,按照合同約定處理,合同沒有約定的,竣工結算文件視為已被認可;發包人對竣工結算文件有異議的,應當在答復期內向承包人提出,并可以在提出異議之日起的約定期限內與承包人協商;發包人在協商期內未與承包人協商或者經協商未能與承包人達成協議的,應當委托工程造價咨詢企業進行竣工結算審核,并在協商期滿后的約定期限內向承包人提出由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出具的竣工結算文件審核意見。
(3)發包人委托工程造價咨詢機構核對竣工結算的,工程造價咨詢機構應在規定期限內核對完畢,核對結論與承包人竣工結算文件不一致的,應提交給承包人復核,承包人應在規定期限內將同意核對結論或不同意見的說明提交工程造價咨詢機構。工程造價咨詢機構收到承包人提出的異議后,應再次復核,復核無異議的,發承包雙方應在規定期限內在竣工結算文件上簽字確認,竣工結算辦理完畢;復核后仍有異議的,對于無異議部分辦理不完全竣工結算;有異議部分由發承包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照合同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處理。
承包人逾期未提出書面異議的,視為工程造價咨詢機構核對的竣工結算文件已經承包人認可。
(4)承包人對發包人提出的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竣工結算審核意見有異議的,在接到該審核意見后一個月內,可以向有關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或者有關行業組織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質量爭議工程的竣工結算
發包人以對工程質量有異議,拒絕辦理工程竣工結算的:
(1)已經竣工驗收或已竣工未驗收但實際投入使用的工程,其質量爭議按該工程保修合同執行,竣工結算按合同約定辦理。
(2)已竣工未驗收且未實際投入使用的工程以及停工、停建工程的質量爭議,雙方應就有爭議的部分委托有資質的檢測鑒定機構進行檢測,根據檢測結果確定解決方案,或按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處理決定執行后辦理竣工結算,無爭議部分的竣工結算按合同約定辦理。
(二)竣工結算款的支付
工程竣工結算文件經發承包雙方簽字確認的,應當作為工程結算的依據,未經對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就已生效的竣工結算文件委托工程造價咨詢企業重復審核。發包方應當按照竣工結算文件及時支付竣工結算款。
1.承包人提交竣工結算款支付申請
承包人應根據辦理的竣工結算文件,向發包人提交竣工結算款支付申請。該申請應包括下列內容:
(1)竣工結算合同價款總額。
(2)累計已實際支付的合同價款。
(3)應扣留的質量保證金。
(4)實際應支付的竣工結算款金額。
2.發包人簽發竣工結算支付證書
發包人應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竣工結算款支付申請后7天內予以核實,向承包人簽發竣工結算支付證書。
3.支付竣工結算款
發包人簽發竣工結算支付證書后的14天內,按照竣工結算支付證書列明的金額向承包人支付結算款。
發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結算款支付申請后7天內不予核實,不向承包人簽發竣工結算支付證書的,視為承包人的竣工結算款支付申請已被發包人認可;發包人應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結算款支付申請7天后的14天內,按照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結算款支付申請列明的金額向承包人支付結算款。
發包人未按照規定的程序支付竣工結算款的,承包人可催告發包人支付,并有權獲得延遲支付的利息。發包人在竣工結算支付證書簽發后或者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結算款支付申請7天后的56天內仍未支付的,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承包人可與發包人協商將該工程折價,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將該工程依法拍賣。承包人就該工程折價或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三)合同解除的價款結算與支付
發承包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的,按照達成的協議辦理結算和支付合同價款。
1.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由于不可抗力解除合同的,發包人除應向承包人支付合同解除之日前已完成工程但尚未支付的合同價款,還應支付下列金額:
(1)合同中約定應由發包人承擔的費用。
(2)已實施或部分實施的措施項目應付價款。
(3)承包人為合同工程合理訂購且已交付的材料和工程設備貨款。發包人一經支付此項貨款,該材料和工程設備即成為發包人的財產。
(4)承包人撤離現場所需的合理費用,包括員工遣送費和臨時工程拆除、施工設備運離現場的費用。
(5)承包人為完成合同工程而預期開支的任何合理費用,且該項費用未包括在本款其他各項支付之內。
發承包雙方辦理結算合同價款時,應扣除合同解除之日前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收回的價款。當發包人應扣除的金額超過了應支付的金額,則承包人應在合同解除后的56天內將其差額退還給發包人。
2.違約解除合同
(1)承包人違約。因承包人違約解除合同的,發包人應暫停向承包人支付任何價款。發包人應在合同解除后28天內核實合同解除時承包人已完成的全部合同價款以及按施工進度計劃已運至現場的材料和工程設備貨款,按合同約定核算承包人應支付的違約金以及造成損失的索賠金額,并將結果通知承包人。發承包雙方應在28天內予以確認或提出意見,并辦理結算合同價款。如果發包人應扣除的金額超過了應支付的金額,則承包人應在合同解除后的56天內將其差額退還給發包人。發承包雙方不能就解除合同后的結算達成一致的,按照合同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處理。
(2)發包人違約。因發包人違約解除合同的,發包人除應按照有關不可抗力解除合同的規定向承包人支付各項價款外,還需按合同約定核算發包人應支付的違約金以及給承包人造成損失或損害的索賠金額費用。該筆費用由承包人提出,發包人核實后與承包人協商確定后的7天內向承包人簽發支付證書。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的,按照合同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