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設計概算的審查
(一)審查設計概算的意義
(1)有利于合理分配投資資金、加強投資計劃管理,有助于合理確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價。
(2)有利于促進概算編制單位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概算的編制規定和費用標準。
(3)有利于促進設計的技術先進性與經濟合理性。
(4)有利于核定建設項目的投資規模。
(5)有利于為建設項目投資的落實提供可靠的依據。
(二)設計概算的審查內容
1.審查設計概算的編制依據
(1)審查編制依據的合法性。
(2)審查編制依據的時效性。
(3)審查編制依據的適用范圍。
2。審查概算編制深度
(1)審查編制說明。審查編制說明可以檢查概算的編制方法、深度和編制依據等重大原則問題,若編制說明有差錯,具體概算必有差錯。
(2)審查概算編制深度。審查是否有符合規定的“三級概算”,各級概算的編制、核對、審核是否按規定簽署,有無隨意簡化,有無把“三級概算”簡化為“二級概算”,甚至“一級概算”。
(3)審查概算的編制范圍。
3.審查工程概算的內容
(1)審查概算的編制是否符合黨的方針、政策,是否根據工程所在地的自然條件的編制。
(2)審查建設規模(投資規模、生產能力等)、建設標準(用地指標、建筑標準等)、配套工程、設計定員等是否符合原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或立項批文的標準。
(3)審查編制方法、計價依據和程序是否符合現行規定。
(4)審查工程量是否正確。
(5)審查材料用量和價格。
(6)審查設備規格、數量和配置是否符合設計要求,是否與設備清單相一致,設備預算價格是否真實,設備原價和運雜費的計算是否正確,非標準設備原價的計價方法是否符合規定,進口設備的各項費用的組成及其計算程序、方法是否符合國家主管部門的規定。
(7)審查建筑安裝工程的各項費用的計取是否符合國家或地方有關部門的現行規定,計算程序和取費標準是否正確。
(8)審查綜合概算、總概算的編制內容、方法是否符合現行規定和設計文件的要求,有無設計文件外項目,有無將非生產性項目以生產性項目列入。
(9)審查總概算文件的組成內容,是否完整地包括了建設項目從籌建到竣工投產為止的全部費用組成。
(10)審查工程建設其他各項費用。
(11)審查項目的“三廢”治理。
(12)審查技術經濟指標。
(13)審查投資經濟效果。
(三)審查設計概算的方法
1.對比分析法
對比分析法主要是通過建設規模、標準與立項批文對比;工程數量與設計圖紙對比;綜合范圍、內容與編制方法、規定對比;各項取費與規定標準對比;材料、人工單價與統一信息對比;引進設備、技術投資與報價要求對比;技術經濟指標與同類工程對比等等;通過以上對比,容易發現設計概算存在的主要問題和偏差。
2.查詢核實法
查詢核實法是對一些關鍵設備和設施、重要裝置、引進工程圖紙不全、難以核算的較大投資進行多方查詢核對,逐項落實的方法。主要設備的市場價向設備供應部門或招標公司查詢核實;重要生產裝置、設施向同類企業(工程)查詢了解;引進設備價格及有關費稅向進出口公司調查落實;復雜的建筑安裝工程向同類工程的建設、承包、施工單位征求意見;深度不夠或不清楚的問題直接同原概算編制人員、設計者詢問清楚。
3.聯合會審法
聯合會審前,可先采取多種形式分頭審查,包括設計單位自審,主管、建設、承包單位初審,工程造價咨詢公司評審,邀請同行專家預審,審批部門復審等,經層層審查把關后,由有關單位和專家進行聯合會審。在會審大會上,由設計單位介紹概算編制情況及有關問題,各有關單位、專家匯報初審、預審意見。然后進行認真分析、討論,結合對各專業技術方案的審查意見所產生的投資增減,逐一核實原概算出現的問題。經過充分協商,認真聽取設計單位意見后,實事求是地處理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