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本文主要講述2011年造價工程師考試計價控制復習重點第五章建設項目設計階段工程造價的計價與控制,主要內容包括建設項目設計階段工程造價的計價與控制的概述、設計方案的優選、限額設計、設計概算的編制與審查、施工圖預算的編制與審查等,輔助考生更好地備戰2011年造價工程師考試。
內容提要
本講主要內容:第四節設計概算的編制與審查;第五節施工圖預算的編制與審查。
重點難點
1、設計概算的基本概念;
2、設計概算的編制原則、編制依據、編制方法;
3、設計概算的審查;
4、施工圖預算的基本概念;
5、施工圖預算的編制依據、編制方法;
6、施工圖預算的審查。
新大綱要求
(一)掌握設計概算的編制和審查方法;
(二)掌握施工圖預算的編制和審查方法。
舊大綱要求
(一)掌握設計概算的編制和審查方法;
(二)掌握施工圖預算的編制和審查方法。
內容講解
第四節設計概算的編制與審查
一、設計概算的基本概念
(一)設計概算的含義
設計概算是設計文件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在投資估算的控制下由設計單位根據初步設計(或擴大初步設計)圖紙、概算定額(或概算指標)、各項費用定額或取費標準(指標)、建設地區自然、技術經濟條件和設備、材料預算價格等資料,編制和確定的建設項目從籌建至竣工交付使用所需全部費用的文件。
(二)設計概算的作用
(1)設計概算是編制建設項目投資計劃、確定和控制建設項目投資的依據。
(2)設計概算是控制施工圖設計和施工圖預算的依據。
(3)設計概算是衡量設計方案經濟合理性和選擇最佳設計方案的依據。
(4)設計概算是工程造價管理及編制招標標底和投標報價的依據。
(5)設計概算是考核建設項目投資效果的依據。
(三)設計概算的內容
設計概算可分單位工程概算、單項工程綜合概算和建設項目總概算三級。各級之間概算的相互關系如數p226所示。
1.單位工程概算
單位工程概算是確定各單位工程建設費用的文件,是編制單項工程綜合概算的依據,是單項工程綜合概算的組成部分。單位工程概算按其工程性質分為建筑工程概算和設備及安裝工程概算兩大類。建筑工程概算包括土建工程概算,給排水、采暖工程概算,通風、空調工程概算,電氣、照明工程概算,弱電工程概算,特殊構筑物工程概算等;設備及安裝工程概算包括機械設備及安裝工程概算,電氣設備及安裝工程概算,熱力設備及安裝工程概算,工具、器具及生產家具購置費概算等。
2.單項工程綜合概算
單項工程綜合概算是確定一個單項工程所需建設費用的文件,它是由單項工程中的各單位工程概算匯總編制而成的,是建設項目總概算的組成部分。單項工程綜合概算的組成內容如數p227所示。
3.建設項目總概算
建設項目總概算是確定整個建設項目從籌建到竣工驗收所需全部費用的文件,它是由各單項工程綜合概算、工程建設其他費用概算、預備費、建設期貸款利息和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概算匯總編制而成的,如數p228所示。
二、設計概算的編制原則和依據
(一)設計概算的編制原則
(1)嚴格執行國家的建設方針和經濟政策的原則。
(2)完整、準確地反映設計內容的原則。
(3)堅持結合擬建工程的實際,反映工程所在地當時價格水平的原則。
(二)設計概算的編制依據
(1)國家發布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程等。
(2)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及投資估算、設計圖紙等有關資料。
(3)有關部門頒布的現行概算定額、概算指標、費用定額等和建設項目設計概算編制辦法。
(4)有關部門發布的人工、設備材料價格、造價指數等。
(5)建設地區的自然、技術、經濟條件等資料。
(6)有關合同、協議等。
(7)其他有關資料。
三、設計概算的編制方法
(一)單位工程概算的編制方法
1.單位工程概算的含義
單位工程是單項工程的組成部分,是指具有單獨設計可以獨立組織施工,但不能獨立發揮生產能力或使用效益的工程。單位工程概算是確定單位工程建設費用的文件,是單項工程綜合概算的組成部分。它由直接工程費、間接費、計劃利潤和稅金組成。
單位工程概算分建筑工程概算和設備及安裝工程概算兩大類。建筑工程概算的編制方法有:概算定額法、概算指標法、類似工程預算法等;設備及安裝工程概算的編制方法有:預算單價法、擴大單價法、設備價值百分比法和綜合噸位指標法等。
2.建筑單位工程概算的編制方法
(1)概算定額法。概算定額法又叫擴大單價法或擴大結構定額法。它是采用概算定額編制建筑工程概算的方法,類似用預算定額編制建筑工程預算。它是根據初步設計圖紙資料和概算定額的項目劃分計算出工程量,然后套用概算定額單價(基價),計算匯總后,再計取有關費用,便可得出單位工程概算造價。
概算定額法要求初步設計達到一定深度,建筑結構比較明確,能按照初步設計的平面、立面、剖面圖紙計算出樓地面、墻身、門窗和屋面等擴大分項工程(或擴大結構構件)項目的工程量時,才可采用。
(2)概算指標法。概算指標法是采用直接費指標。概算指標法是用擬建的廠房、住宅的建筑面積(或體積)乘以技術條件相同或基本相同的概算指標得出直接費,然后按規定計算出其他直接費、現場經費、間接費、利潤和稅金等,編制出單位工程概算的方法。
概算指標法的適用范圍是當初步設計深度不夠,不能準確地計算出工程量,但工程設計是采用技術比較成熟而又有類似工程概算指標可以利用時,可采用此法。
由于擬建工程(設計對象)往往與類似工程的概算指標的技術條件不盡相同,而且概算指標編制年份的設備、材料、人工等價格與擬建工程當時當地的價格也不會一樣。因此,必須對其進行調整。其調整方法是:
1)設計對象的結構特征與概算指標有局部差異時的調整。
結構變化修正概算指標(元/m2)=J+Q1p1—Q2p2
式中J——原概算指標;
Q1——換人新結構的含量;
Q2——換出舊結構的含量;
p1——換人新結構的單價;
p2——換出舊結構的單價。
或
結構變化修正概算指標的人工、材料、機械數量=原概算指標的人工、材料、機械數量+換入結構件工程量×相應定額人工、材料、機械消耗量—換出結構件工程量X相應定額人工、材料、機械消耗量
以上兩種方法,前者是直接修正結構件指標單價,后者是修正結構件指標人工、材料、機械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