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計價方式變革給工程造價控制帶來的影響
作為我國工程造價管理改革的一個里程碑,2003年7月1日開始實施“工程量清單”計價方法。這是我國成為世貿成員國后,建筑業作為率先承諾對外開放的行業之一,與國際管理接軌的必然要求。這種計價方式的變革,給業主在施工招標階段的造價控制帶來幾方面的影響。
(1)對業主的工程造價專業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招標中采用工程量清單計量,則是由業主提供清單,承包商再根據清單報價,而工程量清單本身的錯漏風險將由業主承擔。
(2)采用無標底招標方式時,如果由于設計階段的造價控制不理想,或是出現幾個投標人惡意圍標的情況,將會發生中標價與業主的預期價格出現較大差距,給工程的后續工作帶來隱患。一些大型工程項目和裝飾工程的招標尤其如此。其結果是合同簽訂、執行過程中一波三折;或是施工階段業主頻繁變更,以降低造價;甚至造成工程流標,需重新進行招標。給業主帶來較大風險。
(3)采用“最低價中標”的評標方式時,在我國市場體制尚不完備的現階段,低于成本價競爭的問題將難以避免,它將直接導致“惡意低標”。有的工程項目因其規模和條件很吸引人,個別投標人追求業績的最大化,往往出現飲鳩止渴、低價掠標情況,與他們簽訂施工合同后履行不了合同承諾,讓業主騎虎難下、進退兩難,直接影響工程質量和工期目標。
(4)工程量清單計價招標中所允許的承包商不平衡報價,是指承包商在保持總價不變的情況下,調低某些分項的單價,同時提高另外一些分項單價,以期達到在施工中運用高索賠策略追加更多工程造價或盡早收回工程款的目的。這樣的報價策略有可能使施工中的變更對造價的影響形成異常波動,例如,投標報價時基礎土方開挖一項,很容易被承包商猜測為施工中可能增加工程量,而采取高報價策略。而實際施工中由于地質情況的不確定,此項絕大多數情況也確實屬于調增項。問題是這樣的不平衡達到多大程度時是業主不能接受的,比如工程量實際上增加超過一倍,單價如再在投標時超報一倍,業主將承擔高于實際價值一倍的額外費用,當工程量基數較大時,這個額外費用是驚人的。同時在現行的清單計價規范內,若投標人壓低措施項目報價,提高實體清單分項報價,這種不平衡報價是否違規?
2.對工程造價失控的防范措施
招投標活動是一個選擇能合理運用業主建設資金的承包商的環節1.針對以上情況,精明的業主必須在招標過程中做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以防止工程造價的失控。
2.1 招標文件的編制
招標文件作為招投標過程乃至于工程項目實施全過程的綱領性文件,是整個工程項目造價控制的關鍵。一個不完善的招標文件,會給日后的施工管理與造價控制帶來麻煩和糾紛,引起索賠。例如有關設計變更增減工程如何結算,如果招標文件沒有提到,在施工合同中也沒有明確約定,就會在竣工結算時發生爭議,甚至成為承包商追加工程款的突破口。為此起草招標文件時必須注意以下幾點:
a)工程造價及相關費用約定應盡量包死,少留或不留活口,盡量減少暫定金額分項。
b)對于可能在施工中增加較多的單項工程量,應約定當工程量增加超過a%后,該項單價下調b%.
c)工程量清單所列分項外的可預見的變更情況,須約定一個可操作的安排,如提前或拖延工期的獎勵懲罰辦法等。
d)對于市場價格差異較大的設備、裝飾材料的功能、型號、技術要求、外觀色彩應盡量做到詳盡描敘、可約定一個上限價,要求承包商在施工前必須提供樣品,在業主確認后才能施工。并保留如所提供樣品市場價達不到上限價時,業主有相應調低價格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