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底在評標中參與程度為零,并不表示標底完全可以消失,標底被認為是業主對工程項目的一個“預期價格”,如業主可提前約定低于標底價a%,或高于標底價b%為不能接受的報價,當所有投標人報價均在此范圍之外時,將視為業主前期工程造價控制失敗,可以拒絕所有投標,重新組織招標。
4.造價控制風險的評估
由于市場價格隨時都處于變化之中,這對按工程量清單計價招投標的業主和承包商來說,所面臨的造價控制風險都是不可低估的。對此雙方有一個風險合理分擔的問題。所謂造價控制風險,包括如下內容:(1)工程量清單錯漏風險;(2)設計圖紙失誤風險;(3)因天氣、地形地質等自然條件的不確定,為了保證工程順利進行,采取一些招標時的施工方案中未有的臨時措施而增加費用風險;(4)承包商失誤(或有意)導致報價錯誤風險;(5)市場人工、材料、機械價格波動風險;(6)國家政策法規變動引起的工程造價波動風險。
業主在編制招標文件,本著風險共擔的市場法則,對以上的風險須有個明確的約定,其實國際工程所用的FIDIC合同條款對此均有詳細安排,我國的施工承包合同范本也存在急需修訂的問題。建立相應的工程擔保制度也是很重要的,涉及投標保函、履約保函、預付款保函、工程保留金保函、工程款支付保函、免稅進口材料物資用稅收保函等。
5.“以人為本”的有效控制系統
“以人為本”是眾多業主方所強調的一個管理理念,在工程造價管理中,人的因素更顯重要。盡管業主可能具有相當不錯的管理模式,但由于各人的業務能力和責任心的差距,也會使得工程造價出現漏洞,給單位帶來難以覺察的巨大損失。工程造價控制涉及多個環節和專業,如前期規劃、勘察設計、招標投標、施工管理、竣工結算等。那個環節都需要具有相應水準的人去高質量地完成,他們工作中的任何失誤,都會最直接地令業主“合理合法”效益遞減。人才的競爭,才真正是業主在市場經濟中的殘酷競爭。要提高工程投資效益,業主就必須在工程造價控制所涉及的重要環節上,重視“以人為本”,強化激勵和約束機制。
6.結束語
工程量清單計價體系是完全以市場為導向的計價標準,必須要有相應的法律法規來配合和約束。加強監管和規范工程項目造價計價行為,完善工程量清單計價體系和評標體系的政策法規,以工程量清單計價為基礎的招投標工作才能得以順利推行。同時業主須針對市場環境變化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在投資控制管理工作上必須有新的思路和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