瓶頸之四:招標投標辦法與市場運行機制相悖
目前以預算為標底調控的招標投標辦法與市場運行機制相悖,調整定額單價的權力在政府,即使定額單價明顯低于市場價格,如果沒有政府的紅頭文件,定額預算單價也不能調整。這種計劃經濟體制下由政府運用行政手段對價格直接調控的方式和做法,其實質反映了企業沒有“自主定價權”。企業無法依據市場信息,結合自身的經營管理水平和計劃成本,隨行就市投標報價。這種招標投標辦法既不反映市場需求,也不能真實反映企業水平,違背了價值規律,難以開展真正的公平競爭。形成了建筑產品價格和管理體制不合理。建筑產品長期實行的是微利政策,甚至是長時間無利潤。目前招標投標壓價競爭,招標壓價平均在7%左右。
現行的建筑產品價格已到非改不可的時候,繼續維護計劃經濟模式體制下用基本建設預算管理、計算和確定建設工程價格的辦法,是違反價值規律,不符合市場經濟法則,同時影響企業體制改革的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