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 工程招標 工程投標 項目管理
一、工程價格的構成
建設工程產品作為一種特殊的商品,同其他商品一樣,也具有價格的屬性,它的價格就是凝結在工程中的人的勞動。工程產品的價值一般是由三部分組成:其一是物化勞動的轉化值(C),在價格中表現為物質資料耗費的貨幣支出;其二是勞動者為個人需要所創造的價值(V),在價格中表現為勞動報酬的貨幣支出;其三是勞動者為社會所創造的價格(m),在價格中表現為盈利。可見價格的構成以價值構成為基礎,是價值構成的貨幣表現。商品價格的前兩部分貨幣支出形成成本,即(C+V)。為了工程價格的核算方便,成本不直接按照物化勞動和勞動者個人勞動兩部分價格和費用來確定,而是分為工程的直接費和間接費。根據建設部建招[1999]1號文件《建設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價格管理的暫行規定》的規定,工程價格系指按國家有關規定,由甲乙雙方在施工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造價。因此招標投標工程的價格應理解為中標人的中標價,它是由直接工程費、間接費、利潤和稅金構成的,其中直接工程費包括:直接費(人工、材料、施工機械使用費);間接費包括:企業管理費、財務費、其他費用;稅金包括: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
二、招標投標工程價格管理的依據
在我國社會主義計劃經濟階段工程預算定額無疑是工程價格管理中的重要依據和有效有段。所謂工程定額,指在工程建設中單位產品上人工、材料、機械資金消耗量的規定。在工程建設中,定額起著節約社會勞動和提高生產效率的作用,而且還有利于增強市場的公平競爭,對規范市場行為和完善市場的信息系統也起到一定的作用。在現階段,工程的招標投標采用總價招標方式時,一般要嚴格按照工程師預算定額中規定的工程量計算規則,依據施工圖紙,計算出工程量后套用單位估價表中的定額單價,再根據費用定額的規定取費,以確定工程招標投標的價格。所以說工程預算定額是招標投標工程價格管理的依據。
在我國社會主義經濟體制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型的過程中,工程價格的管理,僅有工程預算定額是不夠,因為經濟的飛速發展,生產效率的大幅度提高,新材料、新技術、新機械、新工藝的廣泛應用,導致工程預算定額滯后于生產的發展,有時甚至限制了生產的發展,所以各極政府相繼出臺了各種定額調整文件(簡稱“政策性調整文件”),以調整工程預算定額水平與工程實際價格相適應。所以說,“政策性調整文件” 也是招標投標工程價格管理的依據。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逐步發展,加入WTO已成為現實,各個領域與國際慣例接軌是不可避免的,在未來的經濟發展中,市場因素是決定因素,國際慣例是促進經濟發展的有效工具。國際咨詢工程師聯合會編制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條件(簡稱FIDIC合同)是工程價格管理的國際慣例。在FIDIC合同中,工程價格的確定方法,是通過工程量B.Q單所提供的工程量,以相應的計量支付規則為依據,并考慮材料、機械、人工、資金市場的波動因素,運用經濟制約手段和相關法律的保障來實現的。在工程招投標中,采用FIDIC合同條件產生的價格是最符合市場經濟運行規律的,也是最能體現招標人實力的業主利益的。所以說,FIDIC合同條件也是招標投標工程價格管理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