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標投標工程價格的確定與管理
(一)工程價格的確定
現行的《建設工程施工全同》文件(GF-1999-0201)中規定,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與承包人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協議書中約定。可以說,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是通過招投標這種交易形式競爭產生的,是投標人擬承建此工程能夠承受的價格。如何確定中標價格,是關系到工程價格合理與否的關鍵,是工程價格管理的重要環節。下面介紹有標底和無標底的招標投標工程價格確定的一般做法。
1、設有標底的招標投標工程價格的確定一般采用有效價范圍浮動法。具體做法是:在開標之前,先測算各項工作特定條件對工程造價的單項影響系數,各個單項影響系數的總和即為有效投標浮動系數,用此系數對標底進行修正,得到有效價范圍。
2、單項影響系數=特定影響因素引起的費用增減值/招標范圍估算總價浮動系數上限=政策規定的浮動系數上限+單項影響系數之和
浮動系數下限=政策規定的浮動系數下限+單項影響系數之和
有效價格范圍=招標范圍的估算總價×(1+浮動系數上限)~招標范圍的估算總價×(1+浮動系數下限)
這種方法所確定的中標價能真實地體現市場因素和其他變動因素,能如實地反映市場價格,是一種行之有效、最切合實際的方法。
3、不設標底的招標投標工程價格的確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中標價格是不低于成本價,經評審后的最低價。具體做法是:評審時采用兩段、三審方式,即初審階段、終審階段和符合性評審、技術性評審、商務性評審。對能滿足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的各投標人的報價,按從低到高排序,評審出不低于成本價且最低的投標報價為中標價。這種做法是以市場競爭決定工程價格,由投標人依照自身的管理水平,考慮市場價格波動因素及不可預見風險因素自主報價,排除低于成本的投標報價。
(二)工程價格的管理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工程價格管理分兩個層次,即微觀管理和宏觀管理。微觀管理是指施工企業在掌握市場價格信息的基礎上,為實現管理目標而進行的成本控制、計價、定價和競價的系統的活動。它反映了微觀主體按支配價格運動規律,對商品的價格進行能動的計劃、預測、監控和調整,并接受價格對生產的調節。宏觀管理是指政府根據社會經濟發展需要,利用法律、經濟和行政手段對價格進行管理和控制,并通過市場管理,規范市場主體價格行為的系統活動。對微觀和宏觀這兩個管理層次的劃分,是從不同的管理者所處的不同角度而言的。因此說,招標投標工程的價格管理應該是通過微觀和宏觀兩個層次上的管理來實現的。
四、現行工程價格管理政策中存在的問題
在從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轉軌的過程中的工程價格管理,存在一些讓人困擾的問題,致使工程價格管理工作無法正常開展。工程價格管理工作由于一直采取靜態管理模式,習慣于定額價格多年不變的狀態,其結果嚴重制約著建筑業的發展,形成“活市場,死價格”的格局;預算費率按企業資質等級劃分,造成同一工程不同企業施工,工程造價就不同,這嚴重違背了市場經濟的運行規律,造成企業間不公平競爭,出現層層轉包、倒包現象;當前的定額價格水平普通過低,不能準確反映本地區一定時期工程合理價格水平,定額內容嚴重滯后,與實際施工工藝不相符,新材料、新做法不能及時補充到定額中去,很不適應市場價格的變化,致使工程預算嚴重脫離實際。這些問題都是實實在在存在的,如果不改革工程計價體系,定將阻礙市場經濟的發展,不利于工程價格的管理。
綜上所述,招標投標工程的價格管理是一項系統工程,也是工程建設經濟管理領域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它政策性強、涉及面廣,社會影響大。因此加強工程價格管理是確立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的地位,培育合格的建筑市場主體,增強企業改革活力,推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有效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