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工程師審核承包人的索賠申請。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于28天內給予答復,或要求承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接到承包人的索賠信件后,工程師應該立即研究承包人的索賠資料,在不確認責任屬誰的情況下,依據自己的同期記錄資料客觀分析事故發生的原因,依據有關合同條款,研究承包人提出的索賠證據。必要時還可以要求承包人進一步提交補充資料,包括索賠的更詳細說明材料或索賠計算的依據。工程師在28天內未予答復或未對承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4)當該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承包人應當階段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后28天內,向工程師提供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
?。?)工程師與承包人談判。雙方各自依據對這一事件的處理方案進行友好協商,若能通過談判達成一致意見,則該事件較容易解決。如果雙方對該事件的責任、索賠款額或工期展延天數分歧較大,通過談判達不成共識的話;按照條款規定工程師有權確定一個他認為合理的單價或價格作為最終的處理意見報送業主并相應通知承包人。
(6)發包人審批工程師的索賠處理證明。發包人首先根據事件發生的原因、責任范圍、合同條款審核承包人的索賠申請和工程師的處理報告,再根據項目的目的、投資控制、竣工驗收要求,以及針對承包人在實施合同過程中的缺陷或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地方提出反索賠方面的考慮,決定是否批準工程師的索賠報告。
(7)承包人是否接受最終的索賠決定。承包人同意了最終的索賠決定,這一索賠事件即告結束。若承包人不接受工程師的單方面決定或業主刪減的索賠或工期展延天數,就會導致合同糾紛。通過談判和協調雙方達成互讓的解決方案是處理糾紛的理想方式。如果雙方不能達成諒解就只能訴諸仲裁或者訴訟。
?。ㄈ〧IDIC合同條件規定的工程索賠程序
FIDIC合同條件只對承包商的索賠做出了規定。
?。?)承包商發出索賠通知。如果承包商認為有權得到竣工時間的任何延長期和(或)任何追加付款,承包商應當向工程師發出通知,說明索賠的事件或情況。該通知應當盡快在承包商察覺或者應當察覺該事件或情況后28天內發出。
(2)承包商未及時發出索賠通知的后果。如果承包商未能在上述28天期限內發出索賠通知,則竣工時間不得延長,承包商無權獲得追加付款,而業主應免除有關該索賠的全部責任。
(3)承包商遞交詳細的索賠報告。在承包商察覺或者應當察覺該事件或情況后42天內,或在承包商可能建議并經工程師認可的其他期限內,承包商應當向工程師遞交一份充分詳細的索賠報告,包括索賠的據、要求延長的時間和(或)追加付款的全部詳細資料。如果引起索賠的事件或者情況具有連續影響,則:
?、偕鲜龀浞衷敿毸髻r報告應被視為中間的;
?、诔邪虘敯丛逻f交進一步的中間索賠報告,說明累計索賠延誤時間和(或)金額,以及所有可能的合理要求的詳細資料;
?、鄢邪虘斣谒髻r的事件或者情況產生影響結束后28天內,或在承包商可能建議并經工程師認可的其他期限內,遞交一份最終索賠報告。
?。?)工程師的答復。工程師在收到索賠報告或對過去索賠的任何進一步證明資料后42天內,或在工程師可能建議并經承包商認可的其他期限內,做出回應,表示批準、或不批準、或不批準并附具體意見。工程師應當商定或者確定應給予竣工時間的延長期及承包商有權得到的追加付款。
(四)索賠的依據
提出索賠的依據有以下幾個方面:
?。?)招標文件、施工合同文本及附件,其他各簽約(如備忘錄、修正案等),經認可的工程實施計劃,各種工程圖紙、技術規范等。
?。?)雙方的往來信件及各種會談紀要。
(3)進度計劃和具體的進度以及項目現場的有關文件。
(4)氣象資料、工程檢查驗收報告和各種技術鑒定報告,工程中送停電、送停水、道路開通和封閉的記錄和證明。
(5)國家有關法律、法令、政策文件,官方的物價指數、工資指數,各種會計核算資料,材料的采購、訂貨、運輸、進場、使用方面的憑據。
?。ㄎ澹┧髻r的計算
1,可索賠的費用
費用內容一般可以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人工費。包括增加工作內容的人工費、停工損失費和工作效率降低的損失費等累計,但不能簡單地用計日工費計算。
?。?)設備費??刹捎脵C械臺班費、機械折舊費、設備租賃費等幾種形式。
?。?)材料費。
?。?)保函手續費。工程延期時,保函手續費相應增加,反之,取消部分工程且發包人與承包人達成提前竣工協議時,承包人的保函金額相應折減,則計人合同價內的保函手續費也應扣減。
?。?)貸款利息。
?。?)保險費。
?。?)利潤。
?。?)管理費。此項又可分為現場管理費和公司管理費兩部分,由于二者的計算方法不一樣,所以在審核過程中應區別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