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資格預審
資格預審是指招標人在招標開始之前或開始初期,只有合格的潛在投標人(或投標人),才可以參加投標。資格預審的程序是:
1.發布資格預審通告
資格預審通告是指招標人向潛在投標人發出的參加資格預審的廣泛邀請。
2.發出資格預審文件
資格預審公告后,招標人向申請參加資格預審的申請人發放或者出售資格審查文件。資格預審的內容包括基本資格審查和專業資格審查兩部分。基本資格審查是指對申請人的合法地位和信譽等進行的審查,專業資格審查是對已經具備基本資格的申請人履行擬定招標采購項目能力的審查。
3.對潛在投標人資格的審查和評定
審查的重點是專業資格審查,內容包括:
(1)施工經歷,包括以往承擔類似項目的業績;
(2)為承擔本項目所配備的人員狀況,包括管理人員和主要人員的名單和簡歷;
(3)為履行合同任務而配備的機械、設備以及施工方案等情況;
(4)財務狀況,包括申請人的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等。
4.發出預審合格通知書
經資格預審后,招標人應當向合格的投標申請人發出資格預審合格通知書,并同時向資格預審不合格的投標申請人告知資格預審結果。
(四)編制和發售招標文件
1.招標文件的編制
建設工程招標文件既是投標單位編制投標文件的依據,也是招標單位與將來中標單位簽訂工程承包合同的基礎,招標文件中提出的各項要求,對整個招標工作乃至承發包雙方都有約束力。重點介紹施工招標文件的內容和編制。
招標人應當根據招標工程的特點和需要,自行或者委托工程招標代理機構編制招標文件。招標文件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投標須知,包括工程概況,招標范圍,資格審查條件,開標的時間和地點,評標的方法和標準等;
2)招標工程的技術要求和設計文件;
3)采用工程量清單招標的,應當提供工程量清單;
4)投標函的格式及附錄;
5)擬簽訂合同的主要條款;
6)要求投標人提交的其他材料。
投標準備時間,即從開始發放招標文件之日起,至投標截止時間的期限。最短不得少于20天。招標文件中還應載明投標有效期。
2.招標文件的發售與修改
(1) 招標文件一般發售給通過資格預審、獲得投標資格的投標人。
(2)招標文件的修改。招標人對已發出的招標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至少15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標文件收受人。該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