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設施工合同的重點內容
最近整理的施工合同重點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一、 合同類型:
總價合同:合同中確定一個總價,評標易于確定報價最低承的包商,易于支付計算及控制投資。適用于工程量不大且能精確計算、工期較短、技術不太復雜、風險不大的的項目。
單價合同:適用范圍較寬,其風險可以得到合理的分攤,鼓勵承包商通過提高功效降低成本提高利潤。成本加酬金合同:
二、 施工合同的組成及解釋順序:
1、施工合同文本組成:協議書;專用條款;通用條款三部分組成,附有: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工程質量保修書。
2、文件組成及解釋順序:協議書;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及其附件;專用條款;通用條款;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圖紙;工程量清單;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3、主要條款:概述;雙方的權力和義務;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施工質量與檢驗;合同價款與支付;竣工驗收與結算及其他內容。
三、 工程師的職責
1、 工程師以書面形式發布指令和通知;口頭指令應在48h內確認,沒確認應7日內提出書面確認,48h不答復視為確認;認為指令不合理可在24h內書面申告,工程師24h內做出修改 或維持指令;工程師指令錯誤造成的損失由發包人承擔;除工程師外其他人無權向承包人發出任何指令。
2、 工程師應及時提供指令、批準及圖紙,否則承包人在約定24小時內將需求、理由和后果通知,48小時不答復應承擔造成的費用和工期。
四、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發包方:辦理土地征用、拆遷補償、平整場地等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水、電、電訊接入專用條款約定的地點;開通施工場地至城鄉和場地主干線;提供地質和地下管網資料;辦理施工許可證及臨時用地、停電水等手續;書面形式確定交接水準點和坐標控制點;組織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協調處理地下管線、鄰近建筑物和文物古樹的保護工作。
2、 承包方:根據委托完成設計工作;提供年季月進度計劃和報表;提供非夜間照明和圍欄設施并負責安全保衛;辦理交通噪音環境保護手續;成品保護;地下管線古樹文物保護工作。
五、 工期
1、 工程師對進度計劃不提出意見視為確認,不管確認與否承包人都不能免除應施工組織與工期計劃本身的缺陷所應承擔的責任。
2、 承包人不能及時開工應在前7日提出延期理由,工程師48小時內不答復視為同意延期,工期相應順延。發包人的原因不能及時開工應書面通知,并賠償損失及順延工期。
3、 可順延工期的情況:不能提供約定的開工條件;不能按約定及時支付工程款、進度款致使工程不能正常進行;設計變更和增加工程量;一周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電汽造成停工超過8小時;不可抗力事件;約定的其他情況。
4、 承包人在可以順延情況發生的14天內提出報告,工程師14天內答復否則視為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