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5:(25分) 某項工程業主與承包商簽訂了工程承包合同,合同中含有兩個子項工程,估算工程量甲項為2300m3,乙項為3200m3,經協商甲項單價為180元/m3,乙項為160元/m3。承包合同規定: (1)開工前業主應向承包商支付合同價20%的預付款; (2)業主自第一個月起,從承包商的工程款中,按5%的比例扣留滯留金; (3)當子項工程實際工程量超過估算工程量10%時,可進行調價,調價系數為0.9; (4)造價工程師每月簽發付款最低金額為25萬元; (5)預付款在最后兩個月平均扣除。 承包商每月實際完成并經簽證確認的工程量如表6.1所示。 表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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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甲項 |
500 |
800 |
800 |
600 |
乙項 |
700 |
900 |
800 |
600 |
問題:
1. 預付款是多少? 2. 每月工程量價款是多少?造價工程師應簽證的工程款是多少?實際簽發的付款憑證金額是多少? 案例6答案:(20分) 問題1: 解:預付款金額為:(2300×180+3200×160)×20%=18.52萬元 問題2: 解:(1)第一個月工程量價款為:500×180+700×160=20.2萬元 應簽證的工程款為:20.2×0.95=19.19萬元 第一個月不予付款。 (2)第二個月工程量價款為:800×180+900×160=28.8萬元 應簽證的工程款為:28.8×0.95=27.36萬元 19.19+27.36=46.55萬元>25萬元 實際簽發的付款憑證金額為46.55萬元 (3)第三個月工程量價款為:800×180+800×160=27.2萬元 應簽證的工程款為:27.2×0.95=25.84萬元>25萬元 應扣預付款為:18.52×50%=9.26萬元 應付款為:25.84-9.26=16.58萬元<25萬元 第三個月不予簽發付款憑證。 (4)第四個月甲項工程累計完成工程量為2700m3,比原估算工程量超出400m3,已超出估算工程量的10%,超出部分其單價應進行調整。 超過估算工程量10%的工程量為:2700-2300×(1+10%)=170m3 這部分工程量單價應調整為:180×0.9=162元/m2 甲項工程工程量價款為:(600-170)×180+170×162=10.494萬元 乙項工程累計完成工程量為3000m3,比原估算工程量減少200m3,沒超出估算工程量,其單價不予進行調整。 乙項工程工程量價款為:600×160=9.6萬元 本月完成甲、乙兩項工程量價款為:10.494+9.6=20.094萬元 應簽證的工程款為:20.094×0.95=19.09萬元 本月實際應簽發的付款憑證金額為: 16.58+19.09-18.52×50%=26.4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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