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1
分部工程名稱 |
A |
B |
C |
D |
E |
F |
G |
H |
I |
J |
K |
L |
M |
N |
可縮短的時間(周) |
0 |
1 |
1 |
1 |
2 |
1 |
1 |
0 |
2 |
1 |
1 |
0 |
1 |
3 |
增加的趕工費(萬元/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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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
1.2 |
1.1 |
1.8 |
0.5 |
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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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2.0 |
1.0 |
|
0.8 |
1.5 |

圖6—1
G工作的持續時間為7天。
問題: 1.開工1周后,建設單位要求將總工期縮短2周,故請工程師幫助擬定一個合理趕 工方案以便與施工單位洽商,請問如何調整計劃才能既實現建設單位的要求又能使支付施 工單位的趕工費用最少?說明步驟和理由。
2.建設單位依據調整后的方案與施工單位協商,并按此方案簽訂了補充協議,施工單位修改了施工總進度計劃。在H、L工作施工前,建設單位通過設計單位將此400m的道路延長至600m.請問該道路延長后H、L工作的持續時間為多少周(設工程量按單位時間均值增加)?對修改后的施工總進度計劃的工期是否有影響?為什么?
3.在第13天,施工單位書面通知現場工程師,業主:由于工作需要,現任項目經理需在第18天工作施工完后離任,到新的崗位,并書面提交了新的項目經理相關情況。施工單位做法是否妥當?為什么?
4.施工中由于建設單位提供的施工條件發生變化,導致I、J,K、N四項工作分別拖延1周,為確保工程按期完成,須支出趕工費。如果該項目投入使用后,每周凈收益5.6萬元,從建設單位角度出發,是讓施工單位趕工合理還是延期完工合理?為什么?
8、答案(共20分)
l應分別將分部工程G和M各壓縮1周。
步驟:
(1)確定網絡計劃的計算工期和關鍵線路;
(2)按要求工期計算應縮短的時間;
(3)選擇應縮短持續時間的關鍵工作(從需增加的費用最少的關鍵工作開始);
(4)將所選定的關鍵工作的持續時間壓縮至最短,并重新確定計算工期和關鍵線路。
2.H工作從8周延長到12周,L工作從2周延長到3周。工作的延長沒有超過總時差,修改后的施工總進度計劃對工期不會產生影響。
3.施工單位的做法是不正確的,施工單位更換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
4.讓施工單位趕工合理。因為此時只需壓縮J的持續時間,即可壓縮工期。而壓縮J的費率為2萬元/周,小于項目投入使用后的凈收益5.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