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條 資格考試依據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的標準收取考試報名費,并按其規定的用途使用,考試財務收支情況接受國家有關部門的審計監督。
第三十一條 本規則中應考人員是指已在資格考試報名網站報名當次考試,并應當以自己的真實身份參加考試的人員;其他人員指除應考人員之外的人員。
第三十二條 協會將應考人員和其他人員的違紀違規行為及相應處理措施記入考試信息管理系統,并將以上信息與中國證券業協會、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共享。
被禁止參加證券從業資格考試、基金從業資格考試的人員,協會在相應禁考期限內不受理其期貨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報名申請。
第三十三條 協會可以根據期貨市場發展的需要調整考試科目。
第三十四條 本規則由協會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