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判斷題(共 0 20 題,每小題 5 0.5 分,共 0 10 分)不選、錯選均不得分。
101. 當期貨市場出現異常情況時,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可以采取必要的風險處置措施。
102. 在期貨交易所之外的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交易場所進行期貨交易,依照《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
103. 期貨交易所應當建立、健全保證金安全存管監控制度,設立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監控機構。
104. 期貨交易所、期貨公司違反《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延期繳納或者拒不繳納保障基金以及不按規定保存、報送有關信息和資料的,中國證監會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對其進行處罰。
105. 公司制期貨交易所總經理的職責包括組織實施股東大會、董事會通過的制度和決議。
106. 期貨公司申請停業后又恢復營業的,應當符合期貨公司持續性經營規則。
107. 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收受商業賄賂或者利用職務之便牟取其他非法利益。
108. 中國期貨業協會應當設立專門的紀律懲戒及申訴機構,制訂相關制度和工作規程,按照規定程序對期貨從業人員進行紀律懲戒,并保障當事人享有申訴等權利。
109. 期貨從業人員辭職、被解聘或者死亡的,用人機構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向中國期貨業協會報告,由中國期貨業協會注銷其從業資格。
110. 首席風險官發現期貨公司發生重大訴訟或者仲裁,可能造成重大風險時,應當立即向公司住所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報告,并向公司董事會和監事會報告。
111. 全面結算會員期貨公司可以根據非結算會員的客戶要求調整保證金標準。
112. 根據《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管理辦法》,期貨公司應當在月度終了后的 5 個工作日內向公司住所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報送經審計的月度風險監管報表。
113. 證券公司從事期貨中間介紹業務,應當協助維護期貨交易系統的穩定運行,保證期貨交易數據傳送的安全和獨立。
114. 根據《期貨市場客戶開戶管理規定》,期貨公司在交易結算系統中維護的客戶資料應當與報送統一開戶系統的客戶資料保持一致。
115. 金融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綜合評估滿分為 100 分,其中“基本情況”的分值上限為 20 分。
116. 期貨公司期貨投資咨詢業務人員應當以個人名義為客戶提供期貨投資咨詢服務。
117. 期貨從業人員可以在客戶不知情的情況下給客戶代理人或介紹人適當返還傭金。
118. 非法獲取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人員,在涉及對期貨交易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尚未公開前,從事與該內幕信息有關的期貨交易,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一定數額的罰金。
119. 有證據證明結算會員在結算擔保金專用賬戶中有超過交易所要求的結算擔保金數額部分的,結算會員在人民法院指定的合理期限內不能提出相反證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凍結、劃撥超出部分的資金。
120. 期貨公司從事資產管理業務,發生變更投資經理等可能影響客戶權益的重大事項時,期貨公司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和時間及時告知客戶,但客戶不得提前終止資產管理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