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判斷是非題
121.A【解析】參見《期貨公司管理辦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
122.A【解析】《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期貨公司法定代表人應當具有期貨從業人員資格。
123.B【解析】申請人或者擬任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任職資格的,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許可,并依法予以警告。
124.A【解析】參見《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
125.B【解析】《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第五十六條規定。中國證監會建立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誠信檔案,記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合規和誠信情況。
126.A【解析】《證券公司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試行辦法》第一條規定,為了規范證券公司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活動,防范和隔離風險,促進期貨市場積極穩妥發展,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127.B【解析】取得期貨交易所交易結算會員資格的期貨公司可以受托為客戶辦理金融期貨結算業務,不得接受非結算會員的委托為其辦理金融期貨結算業務。
128.A【解析】參見《期貨公司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試行辦法》第十九條。
129.B【解析】《期貨公司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試行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結算準備金最低余額應當非結算會員以自有資金向全面結算會員期貨公司繳納。
130.B【解析】《期貨公司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試行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非結算會員應當按照結算協議約定的時間和方式查詢交易結算報告。
131.A【解析】參見《期貨公司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試行辦法》第三十八條。
132.B【解析】期貨公司應當按照賬齡及其核算的具體內容,采取不同比例對應收項目進行風險調整。分類中同時符合兩個或者兩個以上標準的,應當采用最高的比例進行風險調整。
133.B【解析】中國證監會對取得經理層人員任職資格但未實際任職的人員實行資格年檢。
134.B【解析】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累計3次被行業自律組織紀律處分的,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將其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135.A【解析】參見《證券公司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試行辦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
136.B【解析】《證券公司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試行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證券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間接為客戶從事期貨交易提供融資或者擔保。
137.A【解析】參見《期貨公司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試行辦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
138.B【解析】非結算會員的客戶出入金,只能通過非結算會員的期貨保證金賬戶辦理。
139.B【解析】期貨公司應當在期貨經紀合同中約定風險管理的標準、條件及處置措施。
140.A【解析】參見《期貨公司管理辦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
141.A【解析】參見《期貨從業人員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和《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七十條的規定。
142.B【解析】經中國證監會授權,期貨公司董事長、監事會主席、獨立董事、經理層人員的任職資格可以由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依法核準。
143.A【解析】參見《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
144.A【解析】參見《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
145.B【解析】期貨公司變更注冊資本,應當經中國證監會審核。
146.A【解析】參見《期貨公司管理辦法》第十九條規定。
147.A【解析】《期貨公司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期貨公司停業的,應當向中國證監會提交下列申請材料:(一)停業申請書;(二)停業決議文件;(三)關于處理客戶的保證金和其他資產、結清期貨業務的情況報告;(四)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148.A【解析】《期貨公司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期貨公司應當按照明晰職責、強化制衡、加強風險管理的原則,建立并完善公司治理。
149.A【解析】《期貨公司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規定,期貨公司不得向股東做出最低收益、分紅的承諾;期貨公司向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人提供期貨經紀服務的,不得降低風險管理要求。
150.B【解析】期貨公司及其營業部接受未辦理開戶手續的單位或者個人委托進行期貨交易,或者將客戶的資金賬號、交易編碼借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的,給予警告,單處或者并處3萬元以下罰款。
151.B【解析】題中的規定是期貨業協會的職責,而非從事期貨經營業務的機構的職責。
152.B【解析】期貨從業人員辭職、被解聘或者死亡的,機構應當自上述情形發生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中國期貨業協會報告,由中國期貨業協會注銷其從業資格。
153.A【解析】《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申請除董事長、監事會主席、獨立董事以外的董事、監事的任職資格,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具有從事期貨、證券等金融業務或者法律、會計業務3年以上經驗,或者經濟管理工作5年以上經驗;(二)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
154.A【解析】《證券公司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試行辦法》第六條規定,證券公司申請介紹業務資格,流動資產余額不低于流動負債余額(不包括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和客戶委托管理資金)的150%。
155.B【解析】發生重大事項的,證券公司應當在2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報告。
156.A【解析】參見《期貨公司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試行辦法》第六條的規定。
157.B【解析】取得期貨交易所全面結算會員資格的期貨公司,可以受托為其客戶以及非結算會員辦理金融期貨結算業務。
158.A【解析】《期貨公司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試行辦法》二十五條規定,全面結算會員期貨公司向非結算會員收取的保證金,不得低于期貨交易所向全面結算會員期貨公司收取的保證金標準。
159.B【解析】全面結算會員期貨公司應當在期貨保證金存管銀行開設期貨保證金賬戶,用于存放其客戶和非結算會員的保證金。
160.A【解析】參見《期貨公司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試行辦法》三十一條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