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判斷題(本大題11小題.每題1.0分,共11.0分。請對下列各題做出判斷,“√”表示正確,“X”表示不正確。在答題卡上將該題答案對應的選項框涂黑。)
第1題
期貨公司首席風險官工作時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期貨公司的商業秘密和客戶信息。( )
【正確答案】: √
【答案解析】 《期貨公司首席風險官管理規定(試行)》第十條規定,首席風險官應當保守期貨公司的商業秘密和客戶信息。
第2題
期貨公司結算部門負責人離職,公司考慮到首席風險官王某以前具有結算部門的管理經驗,可以任命王某兼任該部門負責人。( )
【正確答案】: ×
【答案解析】 《期貨公司首席風險官管理規定(試行)》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首席風險官不得在期貨公司兼任除合規部門負責人以外的其他職務,或者從事可能影響其獨立履行職責的活動。
第3題
期貨公司董事會決定免除首席風險官職務時,應當同時確定擬任人選或者代行職責人選,并按照有關規定履行相應程序。( )
【正確答案】: √
【答案解析】 參見《期貨公司首席風險官管理規定(試行)》第十七條規定。
第4題
首席風險官提出辭職的,應當提前30日向期貨公司總經理提出申請,并報告監管部門。( )
【正確答案】: ×
【答案解析】 《期貨公司首席風險官管理規定(試行)》第十八條規定,首席風險官提出辭職的,應當提前30日向期貨公司董事會提出申請,并報告公司住所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
第5題
期貨公司發生嚴重違規或者出現重大風險,首席風險官已按照要求履行報告義務的,應當免責。( )
【正確答案】: ×
【答案解析】 《期貨公司首席風險官管理規定(試行)》第三十條規定,期貨公司發生嚴重違規或者出現重大風險,首席風險官未及時履行本規定所要求的報告義務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但首席風險官已按照要求履行報告義務的,中國證監會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予行政處罰。
第6題
首席風險官因正當履行職責而被解聘的,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依法對期貨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員采取相應的監管措施。( )
【正確答案】: √
【答案解析】 參見《期貨公司首席風險官管理規定(試行)》第三十二條規定。
第7題
首席風險官除具有較好的職業操守和專業素養外,其主要工作應當是及時發現和報告期貨公司在經營管理行為的合法合規性和風險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或者隱患。( )
【正確答案】: √
【答案解析】 參見《期貨公司首席風險官管理規定(試行)》第八條規定。
第8題
首席風險官發現期貨公司經營管理行為存在問題或者風險隱患,應當及時向總經理或者相關負責人提出來整改意見,并同時向期貨公司董事長、董事會常設的風險管理委員會或者監事會和公司住所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報告。( )
【正確答案】: ×
【答案解析】 《期貨公司首席風險官管理規定(試行)》第二十三條規定,首席風險官發現期貨公司經營管理行為的合法合規性、風險管理等方面存在除本規定第二十四條所列違法違規行為和重大風險隱患之外的其他問題的,應當及時向總經理或者相關負責人提出整改意見。
第9題
某期貨公司近期客戶透支和穿倉較多,首席風險官在核查有關風險管理時,總經理認為這屬于業務管理問題且涉及客戶信息,不宜核查,如涉及商業秘密,期貨公司總經理可以限制首席風險官的履職行為。( )
【正確答案】: ×
【答案解析】 《期貨公司首席風險官管理規定(試行)》第二十六條規定,期貨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各部門應當支持和配合首席風險官的工作,不得以涉及商業秘密或者其他理由限制、阻撓首席風險官履行職責。
第10題
期貨公司股東、董事可以直接越過董事會直接向首席風險官下達指令或者干涉首席風險官的工作。( )
【正確答案】: ×
【答案解析】 《期貨公司首席風險官管理規定(試行)》第二十七條規定,期貨公司股東、董事不得違反公司規定的程序,越過董事會直接向首席風險官下達指令或者干涉首席風險官的工作。
第11題
期貨公司股東、董事和經理層限制、阻撓首席風險官正常開展工作的,首席風險官可以向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報告。( )
【正確答案】: √
【答案解析】 《期貨公司首席風險官管理規定(試行)》第三十一條規定,期貨公司股東、董事和經理層限制、阻撓首席風險官正常開展工作的,首席風險官可以向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報告,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依法進行調查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