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判斷是非題(本題共20個小題,每題0.5分,共10分。正確的用A表示,錯誤的用B表示。)
121.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對投資者的各項要求以及依據制度進行的評價,不構成投資建議,不構成對投資者的獲利保證。( )
122.投資者應當遵守“買賣自負”的原則,承擔股指期貨交易的履約責任,如果投資者不符合投資者適當性標準的,可以以不符合投資者適當性標準為由拒絕承擔股指期貨交易履約責任。( )
123.期貨公司會員應當加強對投資者的培訓和指導,對于未能通過測試的投資者,期貨公司會員可以在繼續培訓后免試。( )
124.對于存在不良誠信記錄的投資者,期貨公司會員應當根據情況在該投資者綜合評估總分中扣減相應的分數,扣減分數上限為l0分.( )
125.期貨公司會員應當按照實名制開戶的要求核實投資者身份和年齡。投資者應當提供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及復印件。 ( )
126.中國期貨業協會應當完善客戶糾紛處理機制,明確承擔此項職責的部門和崗位,負責處理投資者參與股指期貨交易所產生的投訴等事項,及時化解相關矛盾糾紛。( )
127.期貨公司違反投資者適當性制度要求,未能執行相關內控、合規制度的,中國期貨保證金監控中心公司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采取監管措施。( )
128.期貨公司會員應當建立客戶資料檔案,未經客戶允許,不得向任何人透露,應當為客戶保密。( )
129.投資者應當遵守“買賣自負”的原則,承擔股指期貨交易的履約責任,不得以不符合投資者適當性標準為由拒絕承擔股指期貨交易履約責任。( )
130.期貨公司不得委托任何證券公司協助辦理開戶手續。( )
131.期貨公司會員單位應按照中國證監會和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的有關規定,遵循將收益性最好的產品銷售給投資者的原則,建立健全內控合規制度,嚴格執行投資者適當性制度。 ( )
132.期貨公司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資格分為交易結算業務資格和流動結算業務資格。( )
133.《期貨公司執行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管理條例規則》由中國證監會負責解釋。( )
134.期貨公司會員單位在某些情況下可以為不符合投資者適當性標準的投資者申請股指期貨交易編碼。( )
135.一般法人投資者的指定下單人、結算單確認人、資金調撥人及自然人投資者本人應當參加測試,可以指定他人替代。( )
136.在對投資者進行測試時,交易所更新測試試卷的,期貨公司會員應當使用更新后的試卷對投資者進行測試。( )
137.期貨公司會員客戶開發人員可以兼任開戶知識測試人員。( )
138.投資者投資經歷包括商品期貨交易經歷與證券交易經歷兩個方面,評估分值上限分別為20分與l0分,兩項評分相加為投資經歷得分。( )
139.期貨公司和從事中間介紹業務的證券公司應當在其經營場所為投資者辦理股指期貨開戶手續。( )
140.客戶若不能通過正當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侵害了國家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權益,期貨公司對此不負任何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