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綜合題
141.BC【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期貨侵權糾紛和無效的期貨交易合同糾紛案件,應當根據各方當事人是否有過錯,以及過錯的性質、大小,過錯和損失之間的因果關系,確定過錯方承擔的民事責任。第九條規定,期貨公司授權非本公司人員以本公司的名義從事期貨交易行為的,期貨公司應當承擔由此產生的民事責任;非期貨公司人員以期貨公司名義從事期貨交易行為,具備合同法第四十九條所規定的表見代理條件的,期貨公司應當承擔由此產生的民事責任。
142.ABD【解析】《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七十條規定,(五)從事或者變相從事期貨自營業務的;期貨公司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暫停或者撤銷任職資格、期貨從業人員資格。
轉載自:考試大 - [Examda.Com] 143.CD【解析】《期貨從業人員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期貨從業人員應當遵守下列執業行為規范:(三)向客戶提供專業服務時,充分揭示期貨交易風險,不得作出不當承諾或者保證;(四)當自身利益或者相關方利益與客戶的利益發生沖突或者存在潛在利益沖突時,及時向客戶進行披露,并且堅持客戶合法利益優先的原則。
144.A【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九條規定,非期貨公司人員以期貨公司名義從事期貨交易行為,具備合同法第四十九條所規定的表見代理條件的,期貨公司應當承擔由此產生的民事責任。何某離任后,甲公司沒有及時通知張某,因此,此時何某的行為仍然構成表見代理。
145.C【解析】由于乙公司不是合同的當事人,所以,即使其默認了何某的行為,但它仍然不必承擔任何責任。
146.ABCD【解析】《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申請獨立董事的任職資格,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具有從事期貨、證券等金融業務或者法律、會計業務5年以上經驗,或者具有相關學科教學、研究的高級職稱;(二)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并且取得學士以上學位;(三)通過中國證監會認可的資質測試;(四)有履行職責所必需的時間和精力。
147.AB【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七條期貨公司申請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資格,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三)結算和風險管理部門或者崗位負責人具有擔任期貨公司交易、結算或者風險管理部門或者崗位負責人2年以上經歷;(五)高級管理人員近2年內未受過刑事處罰,未因違法違規經營受過行政處罰,無不良信用記錄,且不存在因涉嫌違法違規經營正在被有權機關調查的情形;(八)近3年內未因違法違規經營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行政處罰。(十)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持續經營2個以上完整的會計年度。
148.ABCD【解析】《期貨公司首席風險官管理規定(試行)》,第十三條規定,期貨公司首席風險官不得有下列行為:(二)在期貨公司兼任除合規部門負責人以外的其他職務,或者從事可能影響其獨立履行職責的活動;(三)對期貨公司經營管理中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或者重大風險隱患知情不報、拖延報告或者作虛假報告;(四)利用職務之便牟取私利;(五)濫用職權,干預期貨公司正常經營。
149.BD【解析】《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第九條規定,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的啟動資金由期貨交易所從其積累的風險準備金中按照截至2006年12月31日風險準備金賬戶總額的百分之十五繳納形成。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的后續資金來源包括:(二)期貨公司從其收取的交易手續費中按照代理交易額的千萬分之五至十的比例繳納;對于因財務狀況惡化、風險控制不力等存在較高風險的期貨公司,應當按照較高比例繳納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各期貨公司的具體繳納比例由中國證監會根據期貨公司風險狀況確定。期貨交易所、期貨公司繳納的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在其營業成本中列支。
150.ABD【解析】《證券公司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試行辦法》第五條規定,證券公司申請介紹業務資格,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二)已按規定建立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第三方存管制度;(三)全資擁有或者控股一家期貨公司,或者與一家期貨公司被同一機構控制,且該期貨公司具有實行會員分級結算制度期貨交易所的會員資格、申請日前2個月的風險監管指標持續符合規定的標準;(四)配備必要的業務人員,公司總部至少有5名、擬開展介紹業務的營業部至少有2名具有期貨從業人員資格的業務人員;(六)具有滿足業務需要的技術系統。
151.AC【解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六)》五、將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條修改為:“依法負有信息披露義務的公司、企業向股東和社會公眾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或者對依法應當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規定披露,嚴重損害股東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152.B【解析】《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七十三條規定,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獲取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人,在對期貨交易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尚未公開前,利用內幕信息從事期貨交易,或者向他人泄露內幕信息,使他人利用內幕信息進行期貨交易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滿10萬元的,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153.D【解析】《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七十三條規定,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獲取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人,在對期貨交易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尚未公開前,利用內幕信息從事期貨交易,或者向他人泄露內幕信息,使他人利用內幕信息進行期貨交易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滿10萬元的,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154.ABCD【解析】《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八十五條規定,(十二)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是指由于其管理地位、監督地位或者職業地位,或者作為雇員、專業顧問履行職務,能夠接觸或者獲得內幕信息的人員,包括:期貨交易所的管理人員以及其他由于任職可獲取內幕信息的從業人員,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和其他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以及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人員。《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第六十二條規定,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收受商業賄賂或者利用職務之便牟取其他非法利益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3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暫停或者撤銷任職資格。第六十三條規定,違反本辦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155.B【解析】《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期貨交易所會員的保證金不足時,應當及時追加保證金或者自行平倉。會員未在期貨交易所規定的時間內追加保證金或者自行平倉的,期貨交易所應當將該會員的合約強行平倉,強行平倉的有關費用和發生的損失由該會員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