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ABCD 【解析】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包括期貨公司凈資本、凈資本與凈資產的比例、流動資產與流動負債的比例、負債與凈資產的比例、規定的最低限額的結算準備金要求等衡量期貨公司財務安全的監管指標。
2.ABCD 【解析】根據《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管理試行辦法》第8條規定,期貨公司應當按照分類、流動性、賬齡和可回收性等不同情況采取不同比例對資產進行風險調整。
3.ABCD 【解析】期貨公司應當在凈資本計算表的附注中,充分披露期末未決訴訟、未決仲裁等或有負債的性質、涉及金額、形成原因、進展情況、可能發生的損失和預計損失的會計處理情況,并在計算凈資本時按照一定比例扣減。
4.BCD 【解析】根據《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管理試行辦法》第18條規定,期貨公司除應當持續符合選項B、C、D所列風險監管指標標準外,還應當持續符合下列風險監管指標標準:(1)凈資本不得低于人民幣1500萬元;(2)凈資本不得低于客戶權益總額的6%;(3)凈資本與凈資產的比例不得低于40%;(4) 規定的最低限額的結算準備金要求。本題是考核重點,需要考生予以熟練掌握。
5.BC 【解析】從事全面結算業務的期貨公司,凈資本不得低于以下標準:(1)人民幣9000萬元;(2)客戶權益總額與其代理結算的非結算會員權益或者非結算會員客戶權益之和的6%。
6.ABCD 【解析】期貨公司法定代表人、經營管理主要負責人、財務負責人、結算負責人、制表人應當在風險監管報表上簽字確認,并應當保證其真實、準確、完整。
7.ABCD 【解析】根據《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管理試行辦法》第32條規定,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對公司風險監管指標觸及預警標準的情況和原因進行核實,對公司的影響程度進行評估,并視情況采取下列措施:(1)向公司出具警示函,并抄送其全體股東;(2)對公司高級管理人員進行監管談話,要求其優化公司風險監管指標水平;(3)要求公司進行重大業務決策時,應當至少提前5個工作日向公司住所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報送臨時報告,說明有關業務對公司財務狀況和風險監管指標的影響;(4)責令公司增加內部合規檢查的頻率,并提交合規檢查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