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施工企業如何報產值
在實踐當中,業主支付和未支付進度款時,不少施工企業在報產值時,往往出現以下三種報產值的方法:
1、以業主實際支付的工程款報產值;
2、以施工企業向業主開具的發票金額(不含增值稅)報產值;
3、以施工企業提交給業主審批的工程量確認單或工程計量確認單上的工程量報產值。
其中,前面兩種都是錯誤的,只有第三種才是正確的。因為營改增后的建筑企業的產值是:
(1)一般計稅方法的項目產值是:工程結算款(最后決算款) ÷(1+11%);
(2)簡易計稅方法的項目產值是:工程結算款(最后決算款)÷(1+3%)。
如果按照前面兩種方法報產值,則會出現建筑企業報產值與開具增值稅發票不一致。只有第三種報產值的方法,施工企業報的產值與開具增值稅發票所對應的收入保證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