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某施工單位承擔一高瓦斯礦井井底車場施工任務,其中井下泵房和變電所由甲施工隊施工。泵房和變電所的頂、底板均為?=4-6的穩定巖層,兩幫有平均厚度2.5m的煤層。泵房與變電所硐室為半圓拱形斷面,掘進寬度6.5m、高度6m,長度125m,采用現澆混凝土支護。井底車場施工組織設計安排本工程在井底車場空車線、重車線以及繞道施工全部結束后開始,并采用正臺階法施工方案,上臺階超前下臺階5m。
泵房與變電所施工前,甲施工隊編制了施工技術措施,有關鉆眼爆破和裝巖出矸的內容如下:硐室掘進采用氣腿鑿巖機打眼,一級煤礦許用乳膠炸藥、普通瞬發電雷管、礦用安全起爆器爆破,小型鏟斗裝巖機出矸。
問題
1.泵房與變電所的施工時間安排對礦井施工安全有何不利影響?說明合理的時間安排。
2.指出硐室正臺階法施工方案存在的問題,說明其導致的后果和正確做法。
3.該硐室施工技術措施中存在哪些問題?如何改正?
4.該泵房硐室的分部工程有哪些?
1.影響礦井施工排水和供電系統的形成及使用(影響礦井抗災能力的形成與提高);該硐室施工應在井筒到底短路貫通,具備施工條件后盡早安排開工。
2.存在問題:上臺階超前下臺階距離過大。后果:不利于上臺階出矸。正確做法:上下臺階錯距應控制在2~3m范圍內。
3.存在的問題及改正方法:
(1)只采用氣腿鑿巖機不妥,在煤層中打眼應選擇煤電鉆。
(2)一級煤礦許用炸藥不適合高瓦斯礦井,應選用不低于三級(或三級及以上)煤礦許用炸藥。
(3)普通瞬發電雷管不合適,應選用煤礦許用毫秒延期電雷管且最后一段延期時間不得超過130ms。
4.分部工程有:主體,水溝,設備基礎,附屬工程,防治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