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管理與實務》講義:案例典型題型三
案例二
【背景資料】
某高層辦公樓,總建筑面積 137500 m2,地下 3 層,地上 25 層。業主與施工總承包單位簽訂了施工總承包合同,并委托了工程監理單位。
施工總承包單位完成樁基工程后,將深基坑支護工程的設計委托給了專業設計單位,并自行決定將基坑支護和土方開挖工程分包給了一家專業分包單位施工。專業設計單位根據業主提供的勘察報告完成了基坑支護設計后,即將設計文件直接給了專業分包單位。專業分包單位在收到設計文件后編制了基坑支護工程和降水工程專項施工組織方案,方案經施工總承包單位項目經理簽字后即由專業分包單位組織了施工,專業分包單位在開工前進行了三級安全教育。
專業分包單位在施工過程中,由負責質量管理工作的施工人員兼任現場安全生產監督工作。土方開挖到接近基坑設計標高(自然地坪下 8.5m)時,總監理工程師發現基坑四周地表出現裂縫即向施工總承包單位發出書面通知,要求停止施工并要求立即撤離現場施工人員,查明原因后再恢復施工。但總承包單位認為地表裂縫屬正常現象沒有予以理睬。不久基坑發生了嚴重坍塌,并造成 4 名施工人員被掩埋,經搶救,3 人死亡、1人重傷。
事故發生后,專業分包單位立即向有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上報了事故情況。經事故調查組調查,造成坍塌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地質勘察資料中未表明地下存在古河道,基坑支護設計中未能考慮這一因素而造成的。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 80 萬元,于是專業分包單位要求設計單位賠償事故損失 80 萬元。
【問題】
1.請指出上述整個事件中有哪些做法不妥?并寫出正確的做法。
2.三級安全教育是指哪三級?
3.這起事故中的主要責任者是誰?請說明理由。
答案:
1.整個事件中下列做法不妥:
施工總承包單位自行決定將基坑支護和土方開挖工程分包給專業分包單位施工不妥,正確做法是按合同規定的程序選擇專業分包單位或得到業主同意后分包。
專業設計單位將設計文件直接交給專業分包單位不妥。正確做法是設計單位將設計文件提交給總承包單位,經總承包單位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審查同意后,由總承包單位交給專業分包單位實施。
專業分包單位編制的基坑支護工程和降水工程專項施工組織方案經由施工總承包單位項目經理簽字后即由專業分包單位組織施工不妥。正確做法是專項施工組織方案應先經總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核簽字,再經總監理工程師審核簽字后再由專業分包單位組織施工。
專業分包單位在施工過程中,由負責質量管理工作的施工人員兼任現場安全生產監督工作不妥。按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正確做法是在施工過程中安排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現場安全生產監督工作。
當基坑四周地表出現裂縫總承包單位收到監理單位要求停止施工的書面通知而不予理睬、拒不執行不妥。正確做法是總承包單位在收到總監理工程師發出的停工通知后,應該立即停止施工,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隱患。
事故發生后,專業分包單位立即向有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上報事故情況不妥。正確做法是事故發生后專業分包單位應立即向總承包單位報告,由總承包單位立即向有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工程質量安全事故造成經濟損失后專業分包單位要求設計單位賠償事故損失不妥。正確做法是專業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提出損失賠償,由總承包單位再向業主提出損失賠償要求。
2.三級安全教育是指公司、項目經理部、施工班組三個層次的安全教育。
3. 這起事故的主要責任是施工總承包單位。因為當基坑四周地表出現裂縫,監理工程師書面通知總承包單位“停止施工并要求撤離現場施工人員查明原因時,施工總承包單位拒不執行監理工程師指令,沒有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基坑嚴重坍塌安全事故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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