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新舊《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全面解析
關于施工總承包資質
變化一:施工總承包資質類別數量保持不變,但部分名稱改變
施工總承包資質的類別數量未變,仍為12個,但部分類別的名稱發生變化,具體見下表:
表1:施工總承包資質類別新、舊標準差異表
如上表所示,首先,所有施工總承包資質名稱中去掉了“企業”二字;其次,四個類別的施工總承包資質名稱發生了變化(見標紅部分),其中“房屋建筑工程”變為“建筑工程”,“冶煉工程”變為“冶金工程”,“化工石油工程”變為“石油化工工程”,“機電安裝工程”變為“機電工程”。
變化二:施工總承包資質的考核指標有增減,但標準適當提高
新《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在企業資產、企業主要人員、企業工程業績這三大方面,與《舊標準》相比,要求明顯提高。下面以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標準為例,列表說明如下:
表2:“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考核指標新、舊標準差異一覽表
如上表所示,“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新、舊標準在具體考核指標上至少有如下八點變化:
一、取消了對企業注冊資本金的要求??紤]到注冊資本并不能客觀反映企業的經濟實力,同時適應新《公司法》(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關于取消最低注冊資本限制的規定,新《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取消了《舊標準》中對申請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以及其他資質企業的注冊資本金要求。
二、適當提高了對企業凈資產的要求。這是考慮到企業的發展和物價上漲的因素,以及對企業與其承包工程規模相適應的賠償責任承擔能力的體現。
三、明確了對注冊建造師等級、數量及專業的要求。我國于2002年取消了對項目經理資質的核準,項目經理行政審批制度逐步由國家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代替,并于2008年停止使用建筑業企業項目經理資質證書。為適應這一變化,新標準將舊標準對項目經理人數的要求改為了對注冊建造師人數的要求,并明確規定需為機電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人數不少于15人。雖然人員總數由20人變為15人,看似減少了,但由于新《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強調必須為機電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因此實際上提高了資質標準對注冊建造師的要求。
關于注冊建造師數量及專業要求,一個明顯的變化是各類別的二級企業資質對一級建造師數量要求明顯增加。此外,新《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的公布,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前段時間輿論對于取消注冊建造師制度的疑慮。
四、減少了對高級職稱人員的要求。取消了對企業經理、總會計師、總經濟師具有高級職稱的要求,強調技術負責人具有10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電力工程相關專業高級職稱。
五、強調了對中級職稱人員專業性的要求。新《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將中級以上職稱人員數量要求從100人減少為60人,但強調上述人員所取得的職稱必須是電力工程相關專業職稱。
六、增加了對持證上崗人員的要求。新《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強調持有崗位證書(五大員等)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50人,且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150人。這在《舊標準》中是沒有的。
七、減少了工程業績中的施工類型,但適當提高了規模標準。如,“累計電站裝機容量”由150萬千瓦以上提高到180萬千瓦以上;“單機容量60萬千瓦機組,或2臺單機容量30萬千瓦機組,或4臺單機容量20萬千瓦機組整體工程”合并后提高標準為“單機容量20萬千瓦機組累計6臺”。需要說明的是,新《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明確規定了“本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是指申請資質企業依法承擔并獨立完成的工程業績。”
八、取消了對“近3年最高年工程結算收入”、“施工機械和質量檢測設備”這兩項指標的具體要求。
報名:2015年一級建造師報名時間 報考條件 講師解讀報考條件 報考事項
講師:2015年一次必過秘訣 備考現在啟程 講師直擊考點 好評如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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