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押題試卷(四)參考答案與解析
一、單項選擇題
1.D【解析】由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內涵:自項目開始至項目完成,通過項目策劃和項目控制,以使項目的費用目標、進度目標和質量目標得以實現。
2.A【解析】安全管理是項目管理中重要的任務,因為安全管理關系到人身的健康與安全,而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目標控制涉及的都是物質的利益。
3.A【解析】在職能組織結構中,每一個職能部門可根據它的管理職能對其直接和非直接的下屬工作部門下達工作指令,因此每一個工作部門可能得到其直接和非直接的上級工作部門下達的工作指令,它就會有多個指令源。
4.C【解析】工作流程圖是用圖的形式反映一個組織系統中方各項工作之間的邏輯關系,它可用以描述工作流程組織。此題主要是要弄清楚各種圖的定義。
5.C【解析】建設工程項目策劃的最終目的是通過設計與施工過程的組織集成,促進設計與施工的緊密結合,以達到曲項目建設增值的目的。
6.C【解析】項目目標報考控制的工作程序第一步就是它的準備工作,即將項目的目標進行分解,以確定用于目標控制的計劃值。
7.B【解析】施工企業項目經理往往是一個施工項目施工方的總組織者、總協調者和總指揮者。
8.A【解析】施工企業根據監理企業指定的旁站監理方案,在需要實施旁站監理的關鍵部位、關鍵工序開始施工24小時前,應當書面通知監理企業派駐工地的項目監理機構。
9.B【解析】合同是直接關系到各方經濟與利益的憑證,也是約束各方行為的文件,因此,合同風險屬于經濟與管理風險類型。
10.D【解析】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中的相關規定:"工程監理單位應當選派具備相應資格的總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工程師進駐施工現場。未經監理工程師簽字,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裝,施工單位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經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建設單位不撥付工程款,不進行竣工驗收。"
11.C【解析】項目管理層對生產成本進行管理,它著眼于執行組織確定的施工成本管理目標,發揮現場生產成本控制中心的管理職能。
12.A【解析】偏差分析可采用不同的表達方法,常用的有橫道圖法、表格法和曲線法。
13.C【解析】本題考查的是施工成本計劃的類型中實施性計劃成本的含義,即項目準備階段的施工預算成本計劃,是以項目實施方案為依據,落實項目經理責任目標為出發點,采用企業的施工定額通過施工預算的編制而形成的實施性施工成本計劃。
14.D【解析】合同分析的內容包括:
(1)分析合同中的漏洞,解釋有爭議的內容,在合同起草和談判過程中,雙方都會力爭完善,但難免會有所疏漏,通過合同分析,找出漏洞,可以作為履行合同的依據。
(2)分析合同風險,制定風險對策,要根據合同分析其風險的來源和風險量的大小,并采取相應的對策。
(3)合同任務分解、落實,在實際過程中,合同任務需要分解落實到具體的工作小組或部門、人員,要將合同中的任務進行分解,將合同中與各部門相對應的具體要求明確,然后落實到具體的工程小組或部門、人員身上,以便于實施與檢查。
15.A【解析】成本偏差=已完工程計劃施工成本-已完工程實際施工成本=45-48=-3,成本偏差為負,表示項目運行超支3萬元;進度偏差=已完工作計劃成本-計劃工作計劃成本=45-50=-5,計劃成本為負,表示進度延誤5萬元。因此,正確答案為A。
16.B【解析】人工費的影響因素包括:
(1)社會平均工資的增長;
(2)生產消費指數提高;
(3)勞動力市場供不應求;
(4)政府的福利政策標準提高;
(5)經會審的施工圖,施工定額、施工組織設計等也決定著人工的消耗量。
17.A【解析】施工方施工進度控制的任務是依據施工任務委托合同對施工進度的要求控制施工進度,這是施工方履行合同的義務。
18.D【解析】建設工程項目總進度目標論證的工作步驟如下:
(1)調查研究和收集資料;
(2)項目結構分析;
(3)進度計劃系統的結構分析;
(4)項目的工作編碼;
(5)編制各層進度計劃;
(6)協調各層進度計劃的關系,編制總進度計劃;
(7)若所編制的總進度計劃不符合項目的進度目標,則設法調整;
(8)若經過多次調整,進度目標無法實現,則報告項目決策者。
19.B【解析】當計算工期不能滿足計劃工期時,可設法通過壓縮關鍵工作的持續時間,以滿足計劃工期要求。在選擇縮短時間的關鍵工作時,宜考慮下述因素:
(1)縮短持續時間而不影響質量和安全的工作;
(2)有充足備用資源的工作;
(3)縮短持續時間所需增加的費用相對較少的工作。
20.D【解析】單代號搭接網絡圖中每一個節點表示一項工作,宜用圓圈或矩形表示;箭線及其上面的時距符號表示相鄰的邏輯關系。
21.C【解析】組合編碼系統一般包括計劃平面編碼、工作類別編碼、項目結構編碼、工作編碼和項目參與單位編碼共五項內容。
22.B【解析】組織是目標能否實現的決定性因素,為實現項目的進度目標,應充分重視健全項目管理的組織體系。在項目組織結構中應有專門的工作部門和符合進度控制崗位資格的專人負責進度控制工作。
23.D【解析】建設工程項目施工質量控制的總體目標,是實現由建設工程項目決策、設計文件和施工合同所決定的預期使用功能和質量標準。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供貨單位和監理機構等,在施工階段質量控制的地位和任務目標不同,但從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角度,都是致力于實現建設工程項目的質量總目標。
24.D【解析】根據實踐經驗,建立工程項目質量控制體系的原則包括分層次規劃原則、目標分解原則、質量責任制原則、系統有效性原則。
25.C【解析】涉及結構安全的材料及施工內容,應有按照規定對材料及施工內容進行見證取樣檢測資料。
26.C【解析】建設工程項目質量控制系統所涉及的質量責任自控主體和監控主體,通常情況下包括建設單位、設計單位、工程總承包企業、施工企業、建設工程監理機構、材料設備供應廠商等。A、B兩項屬于自控主體,D項屬于監控主體。
27.B【解析】主控項目是指對檢驗批的基本質量起決定性作用的檢驗項目。因此,主控項目的驗收必須從嚴要求,不允許有不符合要求的檢驗結果,主控項目的檢查具有否決權。除主控項目以外的檢驗項目稱為一般項目。
28.C【解析】排列圖是尋找影響質量主次因素的一種有效方法,它由兩個縱坐標、一個橫坐標、幾個連起來的直方形和一條曲線所組成。兩個縱坐標:左側縱坐標,表示頻數;右側縱坐標,表示累計頻率;橫坐標,表示影響質量的各個因素或項目,按影響程度大小從左至右排列。直方形的高度表示某個因素的影響大小。直方形是由左縱坐標的頻數與橫坐標的因素構成的,一條曲線是各個累計頻率點的連線。實際應用中,將累計頻率0~80%區間定為A類問題,即主要問題,進行重點管理;將累計頻率80~90%的定為B類問題,即次要問題,作為次重點管理;
將其余累計頻率90%~100%的定為C類問題,即一般問題,按照常規適當加強管理。以上方法稱為ABC分類管理法。
29.A【解析】事中質量控制也稱作業活動過程質量控制,包括質量活動主體法人自我控制和他人監控的控制方法。
30.B【解析】由于建設工程項目的質量要求是由業主(或投資者、項目法人)提出的,即建設工程項目的質量總目標,是業主的建設意圖通過項目策劃,包括項目的定義及建設規模、系統構成、使用功能和價值、規格檔次標準等的定位策劃和目標決策來確定的。項目參與各方應圍繞致力于滿足業主要求的質量總目標努力。
31.C【解析】管理的系統方法是指將相互關聯的過程作為系統加以識別、理解和管理,有助于組織提高實現其目標的有效性和效率。不同企業應根據自己的特點,建立資源管理、過程實現、測量分析改進等方面的關聯關系,并加以控制,即采用過程網絡的方法建立質量管理體系,實施系統管理。
32.D【解析】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應要求設計單位排除得力的設計人員到施工現場進行設計服務,解決施工中發現和提出的與設計有關的問題,這樣的一個過程就是設計的核定工作。
33.B【解析】在工程項目開工前,監督機構首先在施工現場召開由參與工程建設各方代表參加的監督會議,公布監督方案,提出監督要求,并進行第一次監督檢查工作。檢查的重點是參加工程建設各方主體的質量保證體系和相關證書、手續等。
34.A【解析】事故責任的分類主要有以下幾種:
(1)指導責任事故,指由于工程實施指導或領導失誤而造成的質量事故;
(2)操作責任事故,指在施工過程中,由于操作者不按規程和便準實施操作而造成的事故;(3)自然災害事故,指由于突發的嚴重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質量事故。
35.c【解析】《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規范》GB/T28001-2001,該標準是由范圍、引用標準、定義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要素四部分組成。
36.C【解析】作業文件是指管理手冊、程序文件之外的文件,一般包括作業指導書(操作規程)、管理規定、監測活動準則及程序文件引用的表格。
37.D【艉析】管理評審是由組織的最高管理者對管理體系的系統評價,判斷組織的管理體系面對內部情況的變化和外部環境是否充分適應有效,由此決定是否對管理體系作出調整,包括方針、目標、機構和程序等。
38.B【解析】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中尤其10個核心要素,7個輔助性要素,實施和運行所包含的二級要素是應急準備和響應。
39.B【解析】根據相關規定,特種作業人員應具備的條件有:
(1)年滿18周歲,且不超過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2)經社區或者縣級以上醫療機構體檢健康合格,無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3)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具備必要的安全技術知識與技能;
(5)相應特種作業規定的其他條件。
40.D【解析】安全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查思想、查管理、查隱患、查整改、查傷亡事故處理等。重點是檢查"三違"和安全責任制的落實。
41.C【解析】危險源分為第一類危險源和第二類危險源,麗事故的發生是兩類危險源共同作用的結果,第一類危險源是事故發生的前提,第二類危險源的出現是第一類危險源導致事故的必要條件。在事故的發生和發展過程中,兩類危險源互依互存,相輔相成。
42。D【解析】我國《企業傷亡事故分類標準》(GB6441-1986)規定,職業傷害事故分為20類,其中與建筑業相關的有l2類:物體打擊、車輛傷害、機械傷害、起重傷害、觸電、灼燙、火災、高處墜落、坍塌、火藥爆炸、中毒和窒息、其他傷害。此題中駕駛員在上下駕駛室時發生墜落傷害屬于高處墜落。
43.D【解析】根據2007年6月1日實施的《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規定,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為特別重大傷亡事故。
44.C【解析】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是建筑生產中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所有安全規章制度的核心。
45.D【解析】《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第19條規定,特大安全事故發生后,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事故調查工作應當自事故發生之日起60日內完成,并由調查組提出調查報告;如遇特殊情況,經調查組提出并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機構批準后,可以適當延長時間。
46.D【解析】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盡量減少建設工程施工中所產生的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噪聲。避免產生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噪聲是不符合實踐的。
47.D【解析】招標人具備自己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的能力才能自行辦理招標事宜。
48.D【解析】擬發布的招標公告應由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的主要負責人簽名并加蓋公章,而不是招標負責人的簽名。
49.D【解析】投標人在研究招標文件的同時,需要展開詳細的調查研究,包括:市場宏觀經濟環境的調查、工程現場考察和工程所在地區的環境考察以及工程業主方和競爭對手公司的調查。
50.C【解析】合同談判的主要內容是關于工程內容和范圍、合同價格條款、價格調整條款、支付方式、工期和維修期的確認以及其他特殊條款的完善。
51.D【解析】因工程師不及時作出答復,導致承包人無法復工,由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52.C【解析】發包人負責辦理項目的審批、核準或備案手續,取得項目用地的使用權,完成拆遷補償工作,是項目具備法律規定的開工條件。
53.D【解析】當實現施工總承包管理模式或CM模式時,業主與施工總承包管理單位或CM單位的合同一般都采用成本加薪金合同。
54.D【解析】投標擔保,或投標保證金,是指投標人保證中標后履行簽訂承發包合同的義務,否則,招標人將對投標保證金予以沒收。投標擔保的主要目的是保護招標人不因中標人不簽約而蒙受經濟損失。
55.D【解析】建設工程合同分析的內容包括:合同的法律基礎;承包人的主要任務;發包人的責任;合同同價格;施工工期;違約責任;驗收、移交和保修;索賠程序和爭執的解決。
56.C【解析】施工方案變更要經過工程師的批準,不論這種變更是否會對業主帶來好處(如工期縮短、節約費用)。
57.C【解析】反索賠就是反駁、反擊或者防止對方提出的索賠,不讓對方索賠成功或者全部成功。索賠時雙向的,業主和承包商都可以向對方提出索賠,任何一方也都可以對對方提出的索賠進行反駁和反擊,這種反駁和反擊就是反索賠。
58.B【解析】發生下列情況時,業主可索賠費用或利潤:工程進度太慢的;工期已到仍未完工的;質量不滿足合同要求的;未按合同要求辦理保險的;工程施工的性質、范圍或進度計劃改變的;未按要求采取合理措施的;無故不向分包商付款的;嚴重違背合同的。
59.A【解析】材料費的索賠包括:由于索賠事項材料實際用量超過計劃用量而增加的材料費;由于客觀原因材料價格大幅度上漲;由于非承包商責任工程延期導致的材料價格上漲和超期儲存費用。材料費中應包括運輸費、倉儲費和合理的損耗費用。
60.D【解析】關于對索賠報告的反駁或反擊要點有以下幾方面:索賠要求或報告的時限性(選項A正確);索賠事件的真實性(選項8正確);干擾事件的原因、責任分析;索賠理由分析(選項C正確);索賠證據分析;索賠值審核。
61.D【解析】國際競爭性招標就是將招標人的要求及時、充分地通知所有合格的潛在投標人,為他們提供對所需工程進行投標的平等機會。招標的程序應該包括公開開標、公布評標結果和合同授予以及投標人的投訴程序等。合同應該授予具有最低評標價的投標人,而不一定是報價最低的投標人。
62.D【解析】在《EPC交鑰匙項目合同條件》下,沒有業主委托的工程師這一角色,有業主或業主代表管理合同和工程的具體實施。
63.B【解析】A仲裁機構裁定前,當事人無權拒絕,必須繼續履行該合同;B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D當事人已向仲裁機構提出,就不再移交法院判定。
64.D【解析】《施工合同條件》中的承包商施工義務包括永久工程的建造施工和交付業主的永久工程維修施工。按合同履行的過程,缺陷通知期滿,承包商的施工義務履行完結,因此,《施工合同條件》規定工程師在最后一個缺陷通知期限期滿日期后28天內頒發履約證書,以此證明承包商完成全部施工義務。A、C是《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條件》的規定,要注意版本的不同,說法上也不同。B項為干擾項。
65.C【解析】FIDIC合同條件和我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99-0201)都規定,承包人必須在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后的28天內或經過工程師同意的其他合理時間內向工程師提交索賠文件和有關資料。如果干擾事件對工程影響持續時間長,承包人則應按工程師要求的合理時間(一般為28天)提交索賠報告,在影像技術后的28天提交最終索賠報告,否則就失去該事件的索賠權利。
66.B【解析】工期索賠指的是工程延期索賠,因為發包人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施工條件,或者發包人指令工程暫停或不可抗力事件等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承包人向發包人提出索賠。
67.C【解析】從不同角度對建設工程項目的信息分類:
按項目管理工作的對象,即按項目的分解結構,如子項目1、子項目2等進行信息分類;按項目實施的工作過程,如設計準備、設計、招標投標和施工過程等;按項目管理的工作任務,如投資控制、進度控制、質量控制等;按信息的內容屬性,如組織類信息、管理類信息、經濟類信息、技術類信息和法規類信息。
68.B【解析】各項信息管理任務的工作流程包括:
(1)信息管理手冊編制和修訂的工作流程;
(2)為形成各類報表和報告,收集信息、錄入信息、審核信息、加工信息、信息傳輸和發布的工作流程;
(3)工程檔案管理的工作流程等。
69.D【解析】項目信息門戶實施的條件包括:教育件、組織件、軟件、硬件。
70.C【解析】建設物資的市場信息、項目融資是屬于經濟類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