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處理應充分利用遠程數據通信的方式,如:電子郵件;基于互聯網的項目專用網站PSWS;基于互聯網的項目信息門戶PIP;召開網絡會議;基于互聯網的遠程教育與培訓。
★基于互聯網的項目信息門戶PIP屬于是電子商務兩大分支中的電子協同工作。
★基于互聯網的項目專用網站PSWS是基于互聯網的項目信息門戶的一種方式,可以服務于多個項目。
★項目管理信息系統PMIS基于計算機的項目管理信息系統,用于項目目標控制。管理信息系統MIS基于計算機管理的信息系統,用于企業的人、財、物、產、供、銷的管理。項目管理信息系統與管理信息系統服務的對象和功能是不同的。
★項目管理信息系統是項目進展的跟蹤和控制系統,也是信息流的跟蹤系統。
★應用項目管理信息系統意義:數據的集中存儲、檢索和查詢、處理效率、處理的準確性;形成各種項目管理需要的報表。
★信息系統功能:投資或成本控制;進度控制;合同管理。
★成本控制功能:投標估算數據計算和分析;計劃施工成本;計算實際成本;計劃與實際成本比較分析;施工成本預測。
★進度控制功能:計算網絡計劃時間參數,確定關鍵工作和關鍵路線;繪制網絡圖和計劃橫道圖;編制資源需求量計劃;進度計劃執行情況比較分析;進度預測。
★信息化是繼農業革命、城鎮化和工業化的又一個新的發展時期重要標志。
★工程管理信息化屬于領域信息化范疇。
★工程管理信息資源:組織類;管理類(投資、進度、質量控制,合同、信息管理);經濟類(物資市場信息、項目融資);技術類;法規類信息。
★信息存儲數字化和相對集中:利于檢索和查詢,統一,文檔管理。
★信息處理和變換程序化:提高數據處理準確性和效率。
★信息傳輸的數字化和電子化:提高抗干擾能力、保真度和保密性。
★信息獲取便捷,信息透明度提高以及信息流扁平化:利于參與方之間信息交流和協同工作。
★工程管理信息化:提高建設工程項目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達到為項目建設增值的目的。
★招標條件:招標人成立;初步設計及概算批準;招標范圍、方式和組織形式核準;資金來源落實;設計圖紙及技術資料。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邀請招標
★邀請招標:技術復雜或有特殊要求,少量幾家潛在投標人可供選擇;地域環境限制;國家安全、秘密或者搶險救災,不宜公開;開招標的費用與項目價值相比,不值得;規定不宜公。
★招標文件內容:投標邀請書;投標人須知;合同主要條款;投標文件格式;工程量清單;技術條款;設計圖紙;評標標準和方法;投標輔助材料。
★招標文件開始發出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止,最短不少于20日。
★招標或資格預審文件出售至停止出售,最短不少于5日。
★資格預審審查具有的條件:獨立訂合同;履行合同能力;最近三年內無騙取中標和嚴重違約及重大質量問題;其他。
★資格預審程序:發布通告;發售文件;資格預審資料分析并發出合格通知書。
開標地點應當為招標文件中確定的地點。
●廢標條件:逾期;未按要求密封;無單位蓋章并無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簽字或蓋章;未按規定的格式填寫,內容不全或關鍵字跡模糊、無法辨認;多份內容不同投標文件或一份投標文件中多個報價,且未聲明哪一個有效;名稱或機構與資格預審時不一致的;未按要求交投標保證金;聯合體投標未附投標協議。
★詳細評審內容:評標方法(最低投標價法、綜合評價法、其他評標方法);備選標確定;決定招標項目是否作為整體合同授予中標人;投標有效期可否延長。
★評標報告內容:基本情況和數據表;評標委員會名單;開標記錄;符合要求的投標一覽表;廢標情況說明;評標標準;評標方法或者評標因素一覽表;經評審價格或評分比較一覽表;經評審投標人排序;推薦的中標候選人名單與簽訂合同前要處理的事宜;澄清、說明、補正事項紀要。
★中標候選人1~3人,標明排列順序。
●中標人條件:最大限度滿足規定的各項綜合評價標準;滿足實質性要求,經評審投標價格最低;投標價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評標委員會提出書面評標報告后,招標人應當在15日內確定中標人,最遲應在投標有效期結束前30日內確定。
★招標人和中標人自中標通知書發出30日內訂書面合同。訂合同后5日內,向中標人和未中標的投標人退還投標保證金。
★招標人應當自發出中標通知書15日內,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提交招標投標情況的書面報告。
★書面報告內容:招標范圍;招標方式和發布招標公告的媒介;投標人須知、技術條款、評標標準和方法、合同主要條款;評標委員會組成和評標報告;中標結果。
★招標人可以在招標文件中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投標保證金(現金、銀行保函、保兌支票、銀行匯票、現金支票)。
★投標人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可以補充、修改或撤回己提交的投標文件,并書面通知招標人。補充、修改的內容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合同的標的是合同最基本的要素,建設工程合同的標的量化就是工程承包內容和范圍。合同款支付方式:預付款、工程進度款、最終付款和退還保留金。
★建設工程合同文件構成:協議書;工程量及價格單;合同條件;投標人須知;技術條件;授標通知;合同補遺;投標時所遞交的主要技術和商務文件;其他。
★建設工程合同類型:按建設階段:勘察、設計、施工。承發包方式:勘察、設計或施工總承包;單位工程施工承包;工程項目總承包;BOT(特許權協議書)。計價方式:總價;單價;成本加酬金。
★單位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常見于大型工業建筑安裝工程,大型、復雜的建設工程。
★BOT承包,由政府或政府授權的機構授予承包人在一定的期限內,以自籌資金建設項目并自費經營和維護,向東道國出售項目產品或服務,收取價款或酬金,期滿后將項目全部無償移交東道國政府。
★總價合同分:固定總價、調價總價。
★單價合同分:估計工程量單價;純單價;單價與包干混合式。
★與建設工程有關其他合同:委托監理;物資采購;保險;擔保。
★項目總承包合同從工程立項到交付使用全過程,包括:勘察設計、設備采購、施工管理、試車考核(交付使用)容。
★項目總承包發包人義務:支付工程款;提供現場;協助承包人申請有關許可、執照和批準;發包人單方要求終止合同,無承包人的同意,在一定時期內不得重新開始實施該工程。承包人義務:完成工程;提供履約保證:負責工程協調與恰當實施;按發包人要求終止合同。
★項目總承包對爭議處理,以仲裁為解決的最終方式。
★施工總承包合同范本組成:協議書、通用條款、專用條款。
★協議書內容:工程概況(名稱、地點、內容、立項批號、資金來源);工程承包范圍;合同工期(開工、竣工日期,合同工期填總日歷天數);質量標準;合同價款(雙方確定合同金額);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文件優先解釋順序:協議書;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及附件;專用條款;通用條款;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圖紙;工程量清單;報價單或預算書。
★通用條款內容: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一般權利和義務;施組和工期;質量;安全;價款與支付;材料設備供應;工程變更;竣工驗收與結算;違約、索賠和爭議。
★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就分包工程對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違法分包: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未經建設單位認可分包;主體結構分包分包單位再分包。
★轉包:不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全部建設或將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給他人承包的行為。
★勞務分包:人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振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安全防護措施費由承包人承擔。
★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工作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勞務分包人應在施工前1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提出安全防護措施,承包人認可后實施,承包人承擔費用。
★勞務分包第三方保險、材料設備保險,承包人辦理。
★勞務分包人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勞務報酬方式:固定;計時單價;計件單價。均含管理費
★勞務報酬最終支付:全部完成,工程承包人認可后14天內,勞務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遞交完整的結算資料,進行最終支付。承包人收到結算資料后14天內核實,確認后14天內支付勞務報酬尾款。
★投標保證金為投標價的2%左右,最高不超過80萬元。投標保證金有效期應當超出投標有效期30天。
★履約擔保形式:銀行保函、履約擔保書、保留金。
★銀行履約保函為合同金額10%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