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關于建設工程實施工合同變更的說法,正確的是()。
A.合同變更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B.合同變更與工程變更的范圍一致
C.發包人可依據其單方意思變合同
D.合同變更內容約定不明確,推定為未變更
【解析】D。選項A錯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不以簽字之日起生效。選項C錯誤,合同的變更必須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
52、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下列合同轉讓行為無效的是()。
A.甲將中標的某項目全部轉讓給乙施工單位
B.甲將自己對乙單位的一筆債務部分轉讓給丙公司,隨后通知乙單位
C.甲將中標的某項目的勞務作業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丁企業
D.甲不顧合同約定的不得轉讓債權條款,將自己對乙單位的一筆債權轉讓給丙公司
E.甲將自己對乙單位的一筆債權轉讓給丙公司,隨后通知乙單位
【解析】A、B、D。合同轉讓應合法,因此選項A無效而選項C有效;合同約定不得轉讓的,從其約定,因此選項D無效;債權轉讓,通知債務人即生效,選項E有效;債務轉移,經債權人同意才生效,選項B不發生效力。
53、2015年9月15日,甲公司與丙公司訂立書面協議轉讓其對乙公司的30萬元債權,同年9月25日甲公司將該債權轉讓通知了乙公司。關于該案的說法,正確的是()。
A.甲公司與丙公司之間的債權轉讓協議于2015年9月25日生效
B.丙公司自2015年9月15日起可以向乙公司主張30萬元的債權
C.甲公司和乙公司就30萬債務的清償對丙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D.甲公司和丙公司之間的債權轉讓行為于2015年9月25日對乙公司發生效力
【解析】D。《合同法》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9月15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當債務人接到權利轉讓的通知后(9月25日),權利轉讓才會生效。
54、甲與乙簽訂一份合同,后來乙將自己的債務轉移給丙,并征得甲的同意?,F丙履行債務不符合合同約定,甲請求()承擔違約責任。
A.乙
B.丙
C.乙和丙
D.乙或丙
【解析】B。合同轉讓的后果是合同當事人發生變化,原來是甲乙,現在是甲丙(乙退出了交易,不再是合同當事人),因此甲只能向新的合同當事人丙追究違約責任。
55、下列合同屬于可變更可撤銷的合同的是()。
A.項目經理越權訂立的合同
B.材料員失職購進廢舊鋼材
C.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
D.以欺詐手段訂立的損害了國家利益的合同
E.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
【解析】C、E。選項A屬于無交易資格的人進行交易,為效力待定合同;選項D違法,屬于無效合同;選項C、E違心,屬于可撤銷可變更合同;B,題意含糊,不選。
56、施工單位由于重大誤解,在訂立買賣合同時將想購買的A型鋼材誤寫為買B型鋼材,則施工單位()。
A.只能按購買B型鋼材履行合同
B.應按效力待定處理該合同
C.可以要求變更為按購買A型鋼材履行合同
D.可以要求撤銷該合同
E.可以要求確認該合同無效
【解析】C、D。本題為經典題型。首先,本交易既不屬于無交易資格也不屬于違法交易,而是違心交易,因此選項B、E排除;其次,對違心交易而言,違心一方有選擇撤銷或變更交易的權利,因此選項C、D正確而選項A錯誤。
57、甲公司以國產設備為樣品,謊稱進口設備,與乙施工企業訂立設備買賣合同。后乙施工企業知悉實情。關于該合同爭議處理的說法,正確的有()。
A.若買賣合同被撤銷后,有關爭議解決條款也隨之無效
B.乙施工企業有權自主決定是否行使撤銷權
C.乙施工企業有權自合同訂立之日起1年內主張撤銷該合同
D.該買賣合同被法院撤銷后,則該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E.乙施工企業有權自知道設備為國產之日起1年內主張撤銷該合同
【答案】B、D、E。
58、2014年4月施_丁.單位與化工企業簽訂了一份10萬元化工材料的買賣合同,直到2015年8月施工單位才發現由于自身對該化工材料成分的錯誤理解,致使該化工材料在工程中無法使用。關于該合同,說法正確的是()。
A.施工單位有權請求法院撤銷合同
B.施丁單位無權請求法院變更合同
C.撤銷權已經于2015年4月消滅
D.施工單位有權請求法院宣告合同無效
【解析】A。重大誤解交易屬于可變更可撤銷交易,誤解人可以請求變更或撤銷。
59、根據合同法,施工企業可單方解除合同的情形是()。
A.建設單位交付的施工圖設計文件深度不足
B.建設單位違約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
C.地震導致合同無法履行
D.建設單位遲延3日支付預付款
E.建設單位提供的地質資料不準確
【解析】B、C。選項A、D、E三種情況下,建設單位的違約行為不至于導致施工企業合同目的落空,可以通過補救措施(深化圖紙、催告付款、補充勘察等方式)實現合同目的,因此不符合法定解除條件。
60、甲施工企業有一輛里程表存在故障的工程用車,該車實際行駛里程8萬公里,市場價格約為16萬元,里程表顯示行駛里程為4萬公里。甲明知上述情況存在,仍將該車以23萬元價格賣給了乙施工企業,乙知情后訴至法院。乙的下列訴訟請求可以獲得支持的是()。
A.請求減少價款至16萬元
B.以欺詐為由請求解除合同
C.以重大誤解為由請求撤銷合同
D.請求甲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解析】A。本題難度較大。本案因欺詐引起(并非重大誤解),乙可以請求撤銷或變更合同,因此選項A正確選項C錯誤。選項B錯誤,合同解除僅適用于合法有效合同。選項D錯誤,合同未撤銷的,自始有效,乙可以追究違約責任;合同被撤銷的,自始無效,乙可以追究締約過失責任。
61、某工程在9月10日發生了地震災害迫使承包人停止施工。9月15日發包人與承包人共同檢查工程的損害程度,并一致認為損害程度嚴重,需要拆除重建。9月17日發包人將依法單方解除合同的通知送達承包人,9月18日發包人接到承包人同意解除合同的回復。依據《合同法》的規定,該施工合同解除的時間應為()。
A.9月10日
B.9月15日
C.9月17日
D.9月18日
【解析】C。注意到發包人的解除符合法定條件,故解除無需取得承包人同意。通知到達時即發生效力。
62、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承包人催告無效,可以解除施工合同的情形不包括()。
A.長期拖欠工程款的
B.發包人提供的建筑材料不符合強制標準且拒不更換的
C.發包人拒不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協助義務的
D.合同中約定承包人墊資施工且拒不更正的
【解析】D。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規定,發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無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相應義務,承包人請求解除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應予支持:(1)未按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2)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3)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協助義務的。
63、甲建設單位與乙施工單位訂立一份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合同中約定:“由甲負責供應水泥”。后甲與戊水泥供貨商簽訂水泥供應合同,約定由戊將水泥運至現場。該工程由丙監理公司負責監理。乙經甲同意將防水工程分包給丁施工單位。合同履行過程中,由于戊水泥供貨商延期供應水泥,給丁造成5000元的經濟損失。丁有權要求()承擔賠償責任。
A.甲
B.乙
C.丙
D.戊
【解析】B。追究違約責任的前提是有約可違,因此,任何時候,只能追究合同對方的違約責任。這就是違約責任相對性的含義。本案中,分包丁的合同對方為總包乙。
64、下列屬于民事違約責任承擔方式的有()。
A.賠償損失
B.繼續履行
C.罰金
D.定金罰則
E.賠禮道歉
【答案】A、B、D。
65、在合同沒有具體約定違約責任的情況下,被違約方可依法要求違約方()。
A.繼續履行
B.采取補救措施
C.賠償損失
D.支付違約金
E.定金
【解析】A、B、C。違約責任共5種,分兩類:選項A、B、C三種為法律直接規定,選項D、E兩種需要當事人約定。
66、甲乙簽訂總價100萬元的買賣合同,雙方約定:甲向乙交納10萬元定金,貨到付款;如一方違約,向對方支付15萬元違約金。甲如約交付了定金。合同履行中,乙不能按期交貨構成違約,雙方解除合同。則乙最多向甲支付()萬元。
A.15
B.20
C.25
D.30
【解析】C。違約責任的本質是補償性,是為了盡可能填補被違約方的損失而不是讓他發財。明了這一基本原理,即應明了雙倍返還定金和賠償損失不能同時適用。
67、甲乙合同約定違約金1萬元,合同履行中甲違約造成乙5萬元損失。乙起訴后,法院最多支持賠償()元。
A.1萬
B.5萬
C.6萬
D.7萬
【答案】B。
68、某項目設計費用為100萬元,合同約定定金為設計費用的15%,發包方依約支付定金后,設計方不履行合同,給發包方造成12萬元損失,發包方對此可獲得的賠償是()萬元。
A.24
B.27
C.30
D.42
【解析】C。本案中雙倍返還定金后,發包人的12萬元損失已經全部填平,故不得再另行主張賠償損失。
69、甲公司與乙公司訂立了一份建材買賣合同,乙按約定向甲支付了定金4萬元,合同約定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6萬元。交貨日期屆滿,甲無法交付該建材。乙訴至法院提出的如下訴訟請求中,即能最大限度保護自己的利益,又能獲得支持的是()。
A.請求甲雙倍返還定金8萬元
B.請求甲支付違約金6萬元,同時請求甲返還支付的定金4萬元
C.請求甲雙倍返還定金8萬元,同時請求甲支付違約金6萬元
D.請求甲支付違約金6萬元
【答案】B
70、根據《合同法》,免除施工單位違約責任的情形有()。
A.施工單位因安全事故隱患,被監理工程師責令暫停施工,致使工期延誤
B.因拖欠農民工工資,部分農民工停工抗議,致使工期延誤
C.地震導致已完工程被爆破拆除重建,造成建設單位費用增加
D.由于戰爭,施工單位暫停施工,致使工期延誤
E.因延遲履行而遭遇洪水,致使工期延誤
【解析】C、D。不可抗力系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因此,選項A、B均不屬于不可抗力,不是法定免責事由。選項E,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