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某穿堤建筑物施工招標,甲、乙、丙、丁共4個投標人參加投標。招標投標及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一:經資格預審委員會審核,本工程監理單位下屬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丁投標人沒能通過資格審查。甲、乙、丙3個投標人購買了招標文件,并在規定的投標截止時間前遞交了投標文件。
事件二:評標委員會評標報告對投標人的投標報價有如下評估。投標人的工程量清單“土方開挖(土質級別為Ⅱ級,運距為50m)”項目中,工程量3萬立方米與單價400元/m3的乘積與合價12萬元不符。工程量無錯誤,故應進行修正。
事件三:招標人確定乙投標人為中標人,按照《堤防和疏浚工程施工合同范本》簽訂了施工承包合同。合同約定合同價為500萬元,預付款為合同價的10%,保留金按當月工程進度款3%的比例扣留。施工期第1個月,經監理單位確認的月進度款為100萬元。
事件四:根據地方政府美化城市的要求,設計單位修改了建筑設計。修改后的施工圖紙未能按時提交,承包人據此提出了有關索賠要求。
【問題】
1.事件一中,指出招標人拒絕投標人丁參加該項目施工投標是否合理,并簡述理由。
2.事件二中,根據《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國家計委令第30號)的規定,簡要說明投標人報價修正的方法并計算出修正報價。
3.事件三中,計算預付款、第1個月的保留金扣留和應得付款(單位:萬元,保留兩位小數)。
4.事件四中,指出承包人提出索賠的要求是否合理并簡述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