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3】答:
(1)建設單位代表在任何情況下要求施工單位重新檢驗,施工單位必須執行,這是施工單位的義務;
理由:根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一2013一0201),無論監理工程師是否進行驗收,當其要求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重新檢驗時,承包人應按要求進行剝離或開孔,并在檢驗后重新覆蓋或修復。
(2)土建施工A單位索賠成立;
理由:因為該分項工程已檢驗合格,建設單位要求重復檢驗,如復驗結果合格,建設
單位應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工期順延。
(3)監理工程師提出的兩點意見判斷如下:
意見一:“方案必須由總承包單位組織編制”不正確;
理由:根據《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建筑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專項方案應當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編制。其中,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等專業工程實行分包的,其專項方案可由專業承包單位組織編制。
意見二:“方案由A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審核”不正確;
理由:根據《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建質[-2009]87號),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專項方案應當由總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及相關專業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故本案例中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方案需A單位技術負責人和C公司技術負責人共同簽字審核。
(4)裝飾裝修B單位就工期延誤向建設單位提出的索賠成立;
理由:由于建設單位未履行與裝飾裝修B單位之間合同中的相關條款,即“協調現場的施工單位,為施工單位創造可利用條件,垂直運輸等”,因此,裝飾裝修單位可以就工期補償向建設單位提出索賠。
考后看答案:233網校首發2014年一級建造師考試真題及答案
押題密卷:2014年一級建造師最后密押卷終極決戰 | 在線估分
講師護航:2014年一級建造師臨考沖刺班火爆招生,最后的通關機會>>免費試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