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條 基金份額的發售,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辦理;基金管理人可以委托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
【釋義】 本條是對基金份額發售機構的規定。
根據本法規定,募集基金,由基金管理人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申請核準?;鹉技暾埥浐藴屎?,方可發售。本條在此基礎上對基金份額的發售機構作出了具體規定?;鸱蓊~發售機構包括:
一、基金管理人
根據本法規定,基金管理人的職責之一是依法募集基金,辦理基金份額的發售事宜。因此,本條規定,基金份額的發售,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辦理。
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機構
根據本條規定,基金管理人除自己發售基金份額外,還可以委托其他機構代為發售基金份額。但是,對基金管理人的這種委托,本條是有限制性規定的,不能隨意委托,只能委托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認定的機構。這主要是考慮發售基金份額,要建立專門賬戶收取投資人認購的基金份額款項,要有足夠的營業網點和技術設備,對投資人就基金相關事項提供咨詢服務等。這些代售機構能否忠實履行職責,直接關系到廣大投資人的利益。因此,哪些機構在硬件及軟件方面符合代售機構的條件,應當由中國證監會認定。為此,中國證監會制定了相關規定,比如,中國證監會發布了“關于證券公司辦理開放式基金代銷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證券公司辦理開放式基金代銷業務,應當具備以下條件:財務狀況良好,經營行為規范,近一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基金持有人的認購、申購、贖回資金以基金名義單獨立戶管理,并全額存入托管銀行;建立完善的基金持有人賬戶和資金賬戶管理制度,妥善保管基金持有人的開戶資料,持有人資金的存取程序和授權審批制度完備;具備足夠的營業網點和技術設備,技術系統管理規范、嚴格,有較強的系統開發、項目管理能力,近一年內證券業務系統未發生過重大技術故障,并且具有代銷開放式基金業務所必需的基金銷售在線聯網統計分析系統;已就開放式基金代銷業務制定了完善的業務管理制度、內部合規控制制度、業務人員執業操守與行為規范、風險防范制度和應急處理措施等。目前由中國證監會認定的代售機構主要是一些商業銀行和證券公司。
基金管理人根據本條規定委托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金份額的發售工作,應當與代銷機構簽訂代銷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
在基金管理人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提交的基金募集申請報告中,已對基金發行簡要情況,比如,基金名稱、類型、規模、發行對象與價格、費率、認購、申購及贖回安排,存續期限等作了說明,因此,無論是基金管理人自己發售基金份額,還是委托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金價額的發售工作,都應當嚴格按照已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準的關于募集基金的有關內容發售基金份額。同時,根據中國證監會發布的“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活動管理暫行規定”,在基金銷售過程中,基金管理人、基金代銷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從事下列行為:向投資人作虛假陳述、欺騙性宣傳,誤導投資人買賣基金;違反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說明書的規定,向投資人收取額外費用;向任何個人或者機構以強制、抽獎等不正當方式銷售基金;通過基金銷售從投資人處獲取或者給予投資人與基金銷售無關的利益;除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說明書規定的情形外,拒絕投資人的認購、申購或者贖回申請等。
來源:233網校-基金銷售責編:cxjun23 評論 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