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基礎知識》考前10頁紙預覽↓↓↓
1. 股權投資起源于創業投資。創業投資基金通常投資于處于早期與中期的未上市成長性企業,并購基金更側重于通過投資于價值被低估的企業。
狹義上的股權投資基金概念原本特指并購投資基金,廣義的股權投資基金按投資領域可以分為:創業投資基金、并購基金、不動產基金、基礎設施基金、定增基金等。
2. 股權投資基金具有投資期限長、流動性較差,投資后管理投入資源較多,專業性較強,收益波動性較高等特點。
3.創業投資基金的運作特點:①從投資對象看,主要是未上市成長性創業企業。②從投資方式看,通常采取參股性投資,較少采取控股性投資。③從杠桿應用看,一般不借助杠桿,以基金的自有資金進行投資。④從投資收益看,主要來源于所投資企業的因價值創造帶來的股權增值。
4.股權投資母基金(基金中的基金)是以股權投資基金為主要投資對象的基金。母基金的四個作用:分散風險、專業管理、投資機會、規模優勢。
5.根據組織形式不同,股權投資基金可以分為公司型基金、合伙型基金和信托(契約)型基金。
項目 | 公司型基金 | 合伙型基金 | 信托(契約)型基金 |
法律主體資格 | 法人企業 | 非法人企業 | 非法人 |
投資者地位 | 購買基金公司的股份后成為該公司的股東 | 購買有限合伙企業的財產份額后成為合伙人 | 購買基金份額后成為基金合同的當事人之一 |
基金運營依據 | 基金公司章程 | 合伙協議 | 信托契約 |
6.公司型股權投資基金設立,應向工商管理機關辦理注冊登記手續,并向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出現增資、減資、合伙人變更以及終止清算的,應向工商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注銷手續。
公司行股權投資基金的投資者在退伙時可以貨幣形式分配,也可以實物資產形式分配。
合伙型股權投資基金可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辦理財產份額轉讓手續。
信托(契約)型股權投資基金的基金投資者可以已發轉讓其持有的基金份額,轉讓規則和流程按照基金合同的相關約定辦理。
7.股權投資基金的參與主體:(1)基金投資者;(2)基金管理人;(3)基金服務機構(基金托管機構、銷售機構、律師/會計師事務所);(4)監管機構和行業自律組織。
8. 股權投資基金盡職調查的目的:(1)價值發現;(2)風險發現;(3)投資可行性分析。包括業務盡職調查、財務盡職調查、法律盡職調查,業務盡職調查是整個盡職調查工作的核心。
法律盡職調查的內容主要有:①確認目標公司的合法成立和有效存續;②從合規角度核查目標公司所提供文件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③充分地了解目標公司的組織結構、資產和業務的產權狀況和法律狀態,確認企業產權、業務資質以及其控股結構合法合規;④發現和分析目標公司現存的法律問題和風險并提出解決方案;⑤出具法律意見并將之作為準備交易文件的重要依據。
9. 夾層資本,是處于資本結構的中間位置,收益和風險介于銀行貸款和股權資本之間的資本形態。在杠桿收購融資中,夾層資本比銀行貸款優先級低、成本高,比股權資本優先級高、成本低,進一步拓展了杠桿收購基金的融資渠道,提高了可用杠桿水平。
10.境外上市分為境外直接上市和境外間接上市兩種方式。境外上市可分為四步:策劃上市方案、準備相關文件、上市申報、公開發行及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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