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基金監管概述
命題點一 基金監管的含義與作用
證券投資基金監管是指監管部門運用法律的、經濟的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對基金市場參與者的行為進行的監督與管理。
基金監管對于維護證券市場的良好秩序、提高證券市場效率、保護基金持有人利益均具有重大意義,是證券市場監管體系中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
監管體系由監管目標、監管原則、監管機構、監管對象、監管內容、監管手段等組成。
命題點二 基金監管的目標
基金監管的目標是一切基金監管活動的出發點。
證券監管的目標主要有三個:①保護投資者;②保證市場的公平、效率和透明;③降低系統風險。這三個目標同樣適用于基金監管。同時,考慮到我國資本市場正處于轉型時期的新興市場以及我國基金業自身所具有的特點,我國基金監管還擔負著推動基金業發展的使命。
我國基金監管的目標包括:
(一)保護投資者利益
保護投資者利益是基金監管工作的重中之重。投資者是市場的支撐者,保護和維護投資者的利益是我國基金監管的首要目標。
(二)保證市場的公平、效率和透明(略)
(三)降低系統風險
監管者應當要求基金管理機構滿足資本充足率和一定的運營條件以及其他謹慎要求。監管者應當做的是:要求投資者將承擔的風險限制在能力范圍之內,并且監控過度的風險行為。
(四)推動基金業的規范發展(略)
命題點三 基金監管的原則
(一)依法監管原則
基金監管屬于行政執法活動。監管機構作為執法機關,其成立由法律規定,其職權也是由法律所賦予的,因此,基金監管部門必須樹立依法監管觀念。
(二)“三公”原則
基金是證券市場的重要參與者之一,證券市場“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同樣適用于基金市場。
(三)監管與自律并重原則
國家對于基金市場的監管是市場的保證,而基金從業者的自律是市場基礎。
(四)監管的連續性和有效性原則
基金監管應遵循連續性的原則,以避免出現大起大落的情形,影響基金業的正常發展。另一方面,在基金監管中應堅持有效監管的原則。處理好監管成本與監管效益之間的關系,應做到市場能自身調節的,不監管;必須監管的,應當在保證監管效益的前提下做到監管成本最小。
(五)審慎監管原則(略)
命題點四 基金監管法規體系
基金監管的法規體系是基金監管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以《證券投資基金法》為核心,還有各類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為配套的完善的基金監管法律法規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