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是注冊會計師考試的組織方式和命題方式實施改革調整的第三年。自2012年起,注冊會計師考試劃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為專業階段,主要測試考生是否具備注冊會計師執業所需的專業知識,是否掌握了基本技能和職業道德要求。第二階段為綜合階段,主要測試考生是否具備在注冊會計師執業環境中運用專業知識,保持職業價值觀、職業態度與職業道德,有效解決實務問題的能力。兩個階段各科目具有不同的考查目的,考生在通過第一階段的全部考試科目后(即6個科目成績都合格),可取得專業階段合格證,之后才能為取得全科合格證參加第二階段的考試。近三年來,中注協實施了以命題為核心的考試質量保證制度改革和以機考為重點的考試組織管理制度改革。一方面,在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專業階段和綜合階段實行計算機化考試(簡稱機考)。即,考生在計算機終端獲取試題、作答并提交答案。另一方面,對考試命題也進行了改革,在保證命題質量、難易程度總體不變的前提下,為適應計算機閱讀和答題的需要,體現一個“增加”和一個“簡化”——增加客觀題比重;簡化主觀題題干。從命題風格角度,突出了政策應用性的特色。
從2012年的CPA考試開始,除特定范圍考生的主觀題用紙筆作答外,其他考生一律在計算機中直接作答。所有考生在草稿紙上書寫的所有答題結果一律無效;草稿紙在考試結束后一律不得帶出考場。
為了達到CPA稅法考試的要求,考生在學習本科目時,既要樹立專業意識,認真領會稅法的政策內容,跨章節全方位地掌握稅法應用的基本技能,學會運用稅法規定和立法原則分析、解決實際工作中的問題,同時還要適應機考命題和解題的要求,這就要求考生認真研讀教材,理解性地記憶稅法規定,揣摩政策實質和立法規則,注意觀察以往年度的考題,多做練習,把法規條文在認知上規律化、具體化、實例化、熟練化,從而達到注冊會計師執業所需的相關知識和技能的要求。
一、2014年教材基本內容及變化
2014年的注冊會計師稅法教材,在保持原2014年教材基本框架下,充實、豐富了體現稅法基礎的第一章,并且隨我國稅收政策法規的不斷變革和完善,將截止至2013年底的稅法新變化、新內容,對教材內容進行了補充和調整,繼續保持本教材“全面”、“理性”的涉稅知識大全的特色,突出了日常應用中的各個稅種的具體政策,彰顯教材務實的風格。
(一)2014年教材的基本內容
2014年教材基本結構和內容如下:
教材內容類別 |
章節構架 | |
基本理論(共1章) |
第1章 稅法總論 | |
實體法(共10章18個稅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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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和勞務稅法(4章5個稅種) |
第2章 增值稅法 | |
資源、財產、行為等稅法(4章11個稅種) |
第5章 城市維護建設稅法和煙葉稅法 | |
所得稅法(2章2個稅種) |
第10章 企業所得稅法 | |
程序法(共2章) |
第12章 稅收征收管理法 | |
涉稅業務(共1章) |
第14章 稅務代理和稅務籌劃 |
從總體上看,2014年的稅法教材體現了“全面”、“基礎”、“實用”的涉稅知識大全的特色:
1.全面性
2014年的稅法教材較為全面地體現了我國現行稅收實體法的基本規定,具體收錄了我國現行實際征收的全部稅種的基本政策法規,這就從廣度上最大限度的展示我國現行各稅種的基本政策法規,以滿足注冊會計師執業中稅種計算的基本要求。
2014年的稅法教材也展示了代理申報和稅收籌劃作為注冊會計師涉稅業務的重要地位,從業務角度展現了注冊會計師涉稅問題的視野??梢哉f,2014年的CPA稅法教材在政策、業務兩個角度體現了注冊會計師的涉稅業務的深度和廣度。
2.基礎性
2014年的注冊會計師稅法教材對第一章稅法總論做了較大的調整和補充,增加對政府征稅依據的多種學說的簡介,在進一步扎實了理論基礎的同時,突出了稅法熱點。例如近年來社會熱議稅收法定原則、納稅遵從問題,以及十八屆三中全會關于政府治理的表述等等,本教材突出了稅收法定原則的內容,并新增設了依法納稅和納稅遵從一節。適度增加了教材的基礎性。
3.實用性
教材突出了日常應用中的各個稅種的具體政策,較為全面地收錄了各個稅種政策規定和具體業務的內容。最后一章則突出代理申報和稅務籌劃,彰顯教材“務實”的風格。2014年教材還根據新的政策變化對相關政策內容進行了補充和調整,使教材執業工具書的色彩更加明顯。
(二)2014年教材的主要變化
教材主要變化體現在進行章節合并和進行各章政策補充調整兩個方面:
章 |
主要變化 | |
第一章 |
1.將上年教材 4節的內容拆分、增加為7節內容,分別為:稅法的目標、稅法在我國法律體系中的地位、稅收法定原則、稅法要素、稅收立法與我國現行稅法體系、稅收執法、依法納稅與稅法遵從; | |
第二章 |
1.將大量的“營改增”政策規定融入原增值稅規定中; | |
第三章 |
1.修改外購或委托加工收回的應稅消費品的消費稅扣稅規定; | |
第四章 |
1.大量刪除“營改增”的行業和計稅規定; | |
第五章 |
1.增加煙葉收購金額所含內容及公式: | |
第六章 |
1.在稅率種類標準分類中增加“選擇稅”; | |
第七章 |
1.自2011年11月1日起,中外合作開采海洋石油資源的中國企業和外國企業依法繳納資源稅,不再繳納礦區使用費; | |
第八章 |
1.增加“自2008年3月1日起,對個人出租住房,不區分用途,按4%的稅率征收房產稅”的規定; | |
第九章 |
1.更正按照最低計稅價格的70%再次計算車輛購置稅的條件; | |
第十章 |
1.增加企業混合性投資業務所得稅處理的規定; | |
第十一章 |
1.增加個人投資者收購企業股權后將原盈余積累轉增股本個人所得稅規定; | |
第十二章 |
1.刪除稅收征收管理權利和義務的設定(該內容并入第一章第七節); | |
第十三章 |
刪改稅務行政處罰種類 | |
第十四章 |
1.刪除了稅務代理特點中的“代理人不得代理應由稅務機關行使的行政職權”的表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