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CPA稅法考試命題特點以及2014年命題趨勢預測
盡管CPA考試方式改革為機考模式只實行了兩年,但其命題風格已經顯現出來。主要表現在:
(一) CPA稅法命題特點分析
1.全面化的命題范圍
注會稅法命題遍布各章,考試時章章有題。CPA稅法教材在2012年和2013年都進行了較大程度的章節合并,將同稅類、同特點的小稅種進行章節合并,從而使考試命題的各章分值差距有了一定程度的縮小。在目前的教材結構框架下,命題范圍全面化也體現在各章節知識點的融合,例如,稅務籌劃的考核是以各稅種政策為基礎的。全面化的命題范圍考生全面復習提出了全面性的要求。
2.細膩化的考點視角
注會稅法考試所考核的知識點比較細膩,考試命題不糾結于大政方針,而突出在細微之處見功底,例如2013年考核了快遞行業的包裝費、單據費、代收款手續費等等多種收入的計稅規定,這些內容在教材上只有政策原則,沒有具體規定,而原則如何落實到具體的細微之處,細膩化的考點視角對考生細膩化的復習視角提出了要求。因此,CPA稅法的復習備考體現出“細膩決定成敗”這一客觀事實。
3.務實化的考題風格
近些年考試命題的風格非常務實,命題考核的涉稅行往往就如我們身邊的事。2011年計算問答題的第二題就考到過一個新開業的企業在存在實物投資的情況下可能涉及到哪些稅種,該答案不僅跨章節,也有較強的實操性。2013年則考到小明和他的家人旅游途中的停車繳費、買游泳票和游泳圈到游泳館游泳等等行為涉及收款方應納的稅種和稅額。這些題目既考核考生掌握基礎知識、政策法規的扎實程度,又對考生理解和運用稅法解決實際中的問題提出要求,表現出考題風格的務實化。
4.規律化的命題側重
盡管注會稅法考試命題范圍比較全面,但其考試重點也是較為突出的,比如增值稅的視同銷售、不得抵扣進項稅等規定;消費稅的外購貨委托加工收回應稅消費品的抵扣規則的運用;個人所得稅中的多種個人所得項目的考核等等,這些知識點年年必考,形成了命題側重點的規律化。
5.多樣化的解題方式。
采用機考模式后,CPA稅法一共考核四種題型,包括容易直接從教材政策中找到答案的單項選擇題和多項選擇題等客觀題型,也包括需要綜合分析才能作出答案的計算問答題、綜合題等主觀題型。2013年實際考試題型題量狀況:
題型 |
中注協機考模擬練習的 |
考生回憶的多套考卷的 | |
客觀題 |
單項選擇題 |
25題×1分=25分 |
24題×1分=24分 |
多項選擇題 |
20題×1分=20分 |
14題×1.5分=21分 | |
主觀題 |
計算問答題 |
4題×6分=24分 |
4題×6分+5(英文加分)=29分 |
綜合題 |
1題×16分+1題×15分+5(英文加分)=36分 |
1題×15分+1題×16分=31分 | |
合計 |
105分 |
105分 | |
及格線 |
60分 |
60分 |
注:計算問答題中的一道如果按照要求使用英文回答,則可多得5分的加分。
(二)2014年命題趨勢預測
2014年教材的修改主要體現在“營改增”的內容上,結合中注協的改革目的及近些年考試情況,預測今年稅法的命題與以往相比較,依然會突出地體現出“基礎性、運用性”的特點。
1.預測今年稅法命題會體現客觀題重基礎、主觀題重運用的命題風格
注冊會計師改革的目的要求稅法考試重“面”重“基礎”,單項選擇、多項選擇這類主要靠客觀依據得出結論的題型(客觀題型),會在命題的面上展示全面、專業的特征,章章有題,其考點組合的難度與去年相仿。在客觀題命題注重基礎性的同時,對于計算問答題、綜合題這類需要主觀分析得出結論的題型(主觀題型),則以考核常見的政策運用業務為主,同時會體現多稅種與多考點交錯的綜合性和籌劃性,對考生跨章節掌握同一經營活動涉及多稅種的相互關系和應納稅額的計算方法有一定的要求。主觀題題干材料與問題對應的簡化使其閱讀和分析不會感到太繁瑣。籌劃等運用型命題方式可能會繼續被命題人所青睞,與會計、申報表的結合也有可能再現。
2.稅收實體法的政策規定依然是考試命題的核心內容
專業性要求以及各稅種在實際應用中的地位決定了稅法考試的重點目標。稅收實體法的10章(18個稅種)是考試命題的核心內容,預測大約85%以上的知識點和分值會出自這里。重點章節和重點內容預測如下:
教材內容類別 |
章節構架 |
內容和在考試中的地位 |
基本理論(共1章) |
第1章稅法總論 |
側重基本概念和基本常識,是稅法學習的基礎。考試時易命制選擇題等客觀題型,約占3%的分值比重 |
實體法 |
第2、3、4、6章商品和勞務稅法(4章5個稅種) |
該稅類以商品、勞務交易發生的貨幣金額為征稅對象,是我國最大的稅類,包括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關稅。與經營關系密切,對考生的計算和綜合技能要求很高,考試可以命制各種題型,約占36%的分值比重 |
第5章、第7至9章資源、財產、行為等稅法(4章11個稅種) |
多為地方性的小稅種,知識點細碎,考試以命制選擇題等客觀題型為主,也常與其他稅種揉合在一起命制計算、綜合等主觀題型,約占30%的分值比重 | |
第10、11章所得稅法(2章2個稅種) |
所得稅是以所得額為征稅對象的一類稅,包括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是僅次于商品勞務稅的我國第二大稅類。這類稅政策和計算難度大,綜合性極強,是考生通過本門課程考試的主要障礙。考試可以命制各種題型,約占25%的分值比重 | |
程序法(共2章) |
第12、13章征收管理、復議訴訟等程序性法律法規 |
涉及稅務管理、辦稅程序、納稅檢查、處罰規則、訴訟復議等程序性規定,考試以命制選擇題等客觀題型為主,也可與實體法混合命制綜合分析題型,約占4%的分值比重 |
涉稅業務(共1章) |
第14章稅務代理及稅務籌劃 |
涉及注冊會計師的涉稅具體業務和規范,考試時易命制選擇題等客觀題型,直接分值約占2%的分值比重,但與實體法結合或許有更高的分值 |
3.整體命題難度預計與2013年持平或略有降低
自從2012年開始實施機考以來,命題人對機考方式命題的把握屬于探索階段,盡管命題風格已經確定,但難易程度在近兩年有略難與略易的波動,2012年考題讓很多考生不適應,使得2013年的題目略微降低了難度。每年的考試結果都會引起命題人和考生對下一年命題和備考的思考,畢竟考試組織方式和命題方式改革帶有一定的嘗試性,難度波動不可避免,綜合上兩年機考的考試難度、考生成績反饋和本年度教材的變化狀況,預計今年的整體命題難度不會突破上年并很可能略低于2013年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