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點:企業涉稅基礎工作的代理
稅務代理是指稅務代理人在國家法律規定的代理范圍內,以代理機構的名義,接受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委托,依據國家稅收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代其辦理涉稅事宜的各項民事法律行為的總稱。
稅務代理作為民事代理中的一種委托代理,主要特點表現為以下五個方面:1.公正性;2.自愿性;3.有償性;4.獨立性;5.確定性。
稅務代理業務:
辦理稅務登記、變更稅務登記和注銷稅務登記手續;辦理納稅、退稅和減免稅申報;建賬建制,辦理賬務;辦理除增值稅專用發票外的發票領購手續;辦理納稅申報或扣繳稅款報告;制作涉稅文書;開展稅務咨詢(顧問)、稅收籌劃、涉稅培訓等涉稅服務業務;稅務行政復議手續;審查納稅情況;辦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申請;利用主機共享服務系統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業務。
涉稅簽證業務范圍包括:
(1)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申報簽證;
(2)企業所得稅稅前彌補虧損和財產損失的簽證;
(3)其他涉稅簽證業務。
基礎工作的代理包括:
企業稅務登記代理、發票領購代理、建賬記賬代理
一、企業稅務登記代理
包括:開業稅務登記代理、變更稅務登記代理、停業和復業登記代理、注銷稅務登記代理和納稅事項稅務登記代理等。
(一)開業稅務登記代理
稅務登記表的種類有內資企業稅務登記表、分支機構稅務登記表、個體經營稅務登記表、其他單位稅務登記表和涉外企業稅務登記表。
(二)變更稅務登記代理:——先工商后稅務
需要辦理變更稅務登記的情況主要包括以下幾種:(1)改變名稱;(2)改變法人代表;(3)改變經濟性質;(4)增設或撤銷分支機構;(5)改變住所或經營地點(涉及主管稅務機關變動的辦理注銷登記);(6)改變生產、經營范圍或經營方式;(7)增減注冊資本;(8)改變隸屬關系;(9)改變生產經營期限;(10)改變開戶銀行和賬號;(11)改變生產經營權屬以及改變其他稅務登記內容。
(三)停業、復業登記代理
(四)注銷稅務登記代理:——先稅務后工商
二、發票領購代理:
1.代理自制發票審批業務、代理統印發票領購業務
2.統印發票的領購方式包括:批量供應、驗舊購新、交舊購新和擔保發售四種。
代理人應根據委托人的不同情況選擇不同的領購方式。
三、建賬、記賬代理
1.代理建賬建制
個體、私營業戶可自行建賬,也可以聘請社會中介機構代理建賬、記賬,具體范圍如下:
(1)有固定經營場所的個體、私營經濟業戶;
(2)名為國有或集體實為個體、私營經濟業戶;
(3)個人租賃、承包經營企業。
對于經營規模小、確無建賬能力的業戶,經縣以上稅務機關批準,可暫不建賬或不建置賬簿。
2.代理記賬
3.代理編制會計賬簿
4.代為編制會計報表
5.代理納稅申報
6.代理納稅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