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點:印花稅納稅義務人
印花稅的納稅人,是在中國境內書立、使用、領受印花稅法所列舉的憑證,并應依法履行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包括內、外資企業,各類行政(機關、部隊)和事業單位,中、外籍個人。
印花稅的納稅人,按照所書立、使用、領受的應稅憑證不同,又可分為以下六類:立合同人、立據人、立賬簿人、領受人、使用人、各類電子應稅憑證的簽訂人。
1.立合同人。指合同的當事人。不包括合同的擔保人、證人、鑒定人。
2.立據人。
3.立賬簿人。營業賬簿的納稅人是立賬簿人。
4.領受人。權利、許可證照的納稅人是領受人。
5.使用人。在國外書立、領受,但在國內使用的應稅憑證,其納稅人是使用人。
6.各類電子應稅憑證的簽訂人。
需要注意的是,對應稅憑證,凡由兩方或兩方以上當事人共同書立應稅憑證的,其當事人各方都是印花稅的納稅人,應各就其所持憑證的計稅金額履行納稅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