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船稅是以車船為征稅對象,向車船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征收的一種稅。
一、納稅義務人與征稅范圍(★★★)
車船稅的納稅義務人,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車輛、船舶(以下簡稱車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車船稅的征稅范圍包括:(1)依法應當在車船管理部門登記、機動車輛和船舶;(2)依法不需要在車船管理部門登記、在單位內部場所行駛或者作業的機動車輛和船舶。
【解釋】在現實中.車輛分為機動車輛和非機動車輛;船舶分為機動船舶和非機動船舶。車船稅的征收范圍包括機動車輛和船舶,不包括非機動車輛。
二、稅目與稅率(★★★)
車船稅法規定,對應稅車船實行定額稅率。
【解釋】車輛的具體適用稅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車船稅稅目稅額表》規定的子稅目稅額幅度內確定
【例題16·多選題】以下關于我國車船稅稅目稅率的表述正確的有()。
A.車船稅實行定額稅率
B.客貨兩用汽車按照貨車征稅
C.貨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掛車
D.拖船和非機動駁船分別按機動船舶稅額的70%計算
【答案】ABC
【解析】ABC選項符合車船稅規定:D選項錯誤,拖船和非機駁船分別按機動船舶稅額的50%計算。
車船稅計稅單位是“每輛”、“整備質量每噸”,“凈噸位每噸”、“艇身長度每米”
車輛整備質量尾數不超過0.5噸(含0.5噸)的,按照0.5噸計算;超過0.5噸,按照1噸計算。整備質量不超過1噸的車輛,按照1噸計算。船舶凈噸位尾數不超過0.5噸(含0.5噸)的不予計算;超過0.5噸的按照1噸計算。凈噸位不超過1噸的船舶,按照十噸計算。
拖船按照發動機功率比每2馬力折合凈噸位1噸計算征收車船稅。
車船稅法和實施條例所涉及的排氣量、整備質量、核定載客人數、凈噸位、馬力、艇身長度,以車船管理部門核發的車船登記證書或者行駛證所載數據為準。
依法不需要辦理登記的車船和依法應當登記而未辦理登記或者不能提供車船登記證書、行駛證的車船,以車船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憑證標注的技術參數、所載數據為準;不能提供車船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憑證的,由主管稅務機關參照國家相關標準核定,沒有國家相關標準的參照同類車船核定。
【例題17·單選題】某單位一輛貨車整備質量為10.5噸,當地人民政府確定該地區貨車的車船稅適用稅額為每噸80元,則該單位這輛載貨汽車每年應納車船稅為()元。
A.800
B.824
C.840
D.880
【答案】C
【解析】該單位這輛載貨汽車應納車船稅=10.5×80=840(元)。
【例題18·單選題】某航運公司2012年擁有機動船4艘,每艘凈噸位為3000噸;拖船1艘,發動機功率為1800馬力。機動船舶車船稅計稅標準為凈噸位201噸至2000噸的,每噸4元;凈噸位2001噸至10000噸的,每噸5元。該航運公司2012年應繳納車船稅()元。(2008年考題改編)
A.60000
B.61800
C.63600
D.65400
【答案】B
【解析】拖船和非機動駁船按照機動船舶稅額
該納稅年度終了期間的稅款。
(2)已辦理退稅的被盜搶車船失而復得的,納稅人應當從公安機關出具相關證明的當月起計算繳納車船稅。
3.已繳納車船稅的車船在同一納稅年度內辦理轉讓過戶的,不另納稅,也不退稅。
4.保險機構代收代繳車船稅和滯納金的計算(1)特殊情況下車船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特殊情況 | 保單應繳項目計算 |
購買短期“交強險”的車輛 | 當年應繳=計稅單位×年單位稅額×應納稅月份數/12 |
已向稅務機關繳稅或稅務機關已批準免稅的車輛 | 保單中“當年應繳”項目應為0 |
稅務機關已批準減稅的機動車 | 減稅車輛應納稅額=減稅前應納稅額×(1一減稅幅度) |
(2)欠繳車船稅的車輛補繳車船稅的計算
對于以前年度有欠繳車船稅的,保險機構應代收代繳以前年度應納稅款。
對于2007年1月1日前購置的車輛或者曾經繳納過車船稅的車輛,保單中“往年補繳”項目的計算公式為:
往年補繳=計稅單位×年單位稅額×(本次繳稅年度一前次繳稅年度-1),其中,對于2007年1月1日前購置的車輛,納稅人從未繳納車船稅的,前次繳稅年度設定為2006年。
對于2007年1月1日以后購置的車輛,納稅人從購置時起一直未繳納車船稅的,保單中“往年補繳”項目的計算公式為:
往年補繳=購置當年欠繳的稅款+購置年度以后欠繳的稅款
其中,購置當年欠繳的稅款-=計稅單位×每
單位稅額×應納稅月份數/12。應納稅月份數為車輛登記日期的當月起至該年度終了的月份數。若車輛尚未到車船管理部門登記,則應納稅月份數為購置日期的當月起至該年度終了的月份數。
購置年度以后欠繳稅款=計稅單位×年單位稅額×(本次繳稅年度-車輛登記年度-1)
【例題20·計算問答題】張某2009年3月購入轎車一輛,一直欠繳車船稅。當地轎車車船稅年稅額為每輛300元。直至2012年上交強險時,保險機構計算代收代繳車船稅為:
往年(2009年、2010年、2011年)補繳
=300×10/12+300×(2012-2009-1)=250+300×2=850(元);
當年(2012年)應繳=300元;合計應代收代繳車船稅=850+300=1150(元)。
(3)滯納金的計算
具體規定 | |
基本要求 | 對于納稅人在應購買“交強險”截止日期以后購買“交強險”的,或以前年度沒有繳納車船稅的,保險機構在代收代繳稅款的同時,還應代收代繳欠繳稅款的滯縮金 |
滯納金計算公式 | 保單中“滯納金”項目為各年度欠稅應加收滯納金之和每一年度欠稅應加收的滯納金:欠稅金額×滯納天數×0.5‰ |
滯納天數計算 | 自應購買“交強險”截止日期的次日起到納稅人購買“交強險”當日止納稅人連續兩年以上欠繳車船稅的,應分別計算每一年度欠稅應加收的滯納金 |
三、應納稅額的計算與代收代繳
1.購置的新車船,購置當年的應納稅額自納稅義務發生的當月起按月計算。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年應納稅額/12)×應納稅月份數
【例題19·計算問答題】某單位2012年4月3日購買奧迪轎車一輛。該省規定該排量乘用車每輛年稅額為600元,則該單位這輛轎車當年應納車船稅=600/12×9個月=450(元)
2.被盜搶車船的稅額計算
(1)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已完稅的車船被盜搶、報廢、滅失的,納稅人可以憑有關管理機關出具的證明和完稅憑證,向納稅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自被盜搶、報廢、滅失月份起至
優惠政策級次 | 具體規定 |
特定減免 |
(1)經批準臨時入境的外國車船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的車船,不征收車船稅 (2)按照規定繳納船舶噸稅的機動船舶,自車船稅法實施之日起5年內免征車船稅 (3)依法不需要在車船登記管理部門登記的機場、港口、鐵路站場內部行駛或者作業的車船,自車船稅法實施之13起5年內免征車船稅 |
【提示】(1)按照2012年1月tH實施的《車船稅法》和《車船稅法實施條例》,非機動車不屬于車船稅的征稅范圍。
(2)節能及使用新能源享受優惠的車輛是:純電動汽車、燃料電池汽車和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免征車船稅;其他混合動力汽車按照同類車輛適用稅額減半征收車船稅。
【例題21·單選題】2012年度某運輸公司擁有載客人數9人以下的小汽車20輛,載客人數9人以上的客車30輛,載貨汽車15輛(每輛整備質量8噸),另有純電動小汽車8輛。小汽車每輛年稅額800元,客車每輛年稅額1200元,貨車每噸年稅額60元。該運輸公司2012年度應繳納車船稅()。
A.59200元
B.61600元
C.65600元
D.68000元
【答案】A
【解析】純電動小汽車免征車船稅。
該運輸公司應納車船稅=800×20+1200×30+8×60×15=59200(元)。
【例題22·單選題】某漁業公司2012年擁有捕撈漁船5艘,每艘凈噸位21噸;非機動駁船2艘,每艘凈噸位10噸;機動補給船1艘,凈噸位15噸,機動運輸船10艘,每艘凈噸位7噸,機動船舶凈噸位小于等于200噸的,車船稅適用年稅額為每噸3元,該公司當年應繳納車船稅()元。
A.285
B.315
C.345
D.600
【答案】A
【解析】捕撈、養殖漁船免征車船稅,機動補給船和機動運輸船應納車船稅。非機動駁船按機動船舶稅額的50%計算。該公司應繳納車船稅
=2×10×3×50%+(15+10×7)×3=2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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