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節 稅 率
【補充】征收方法:
1.按月征收
2.按年征收
3.按次征收
(一)稅率的基本規定:
1.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稅率
工資、薪金所得,適用九級超額累進稅率,稅率為5%~45%。
2.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適用稅率
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適用5%~35%的超額累進稅率。
3.稿酬所得適用稅率
稿酬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20%,并按應納稅額減征30%。故其實際稅率為14%。
4.勞務報酬所得適用稅率
勞務報酬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20%。對勞務報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實行加成征收,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5.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適用稅率
(二)稅率的特殊規定
1.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稅率為20%,從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稅率為10%。從2007年8月15日起,居民儲蓄利息稅率調為5%,自2008年10月9日起暫免征收儲蓄存款利息的個人所得稅。
2. 勞務報酬,加成征收。
3. 財產租賃,稅率為20%。對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減按1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
第六節 應納稅所得額的規定
由于個人所得稅的應稅項目不同,并且取得某項所得所需費用也不相同,因此,計算個人應納稅所得額,需按不同應稅項目分項計算。以某項應稅項目的收入額減去稅法規定的該項費用減除標準后的余額,為該項應納稅所得額。
一、費用減除標準
按稅法規定:
(一)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2 000元后的余額(2008年3月1日前每月1 600元),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成本、費用,是指納稅義務人從事生產、經營所發生的各項直接支出和分配計入成本的間接費用以及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所說的損失,是指納稅義務人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各項營業外支出。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義務人未提供完整、準確的納稅資料,不能正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應納稅所得額。
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者以全部生產經營所得為應納稅所得額;合伙企業的投資者按照合伙企業的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合伙協議約定的分配比例,確定應納稅所得額,合伙協議沒有約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合伙人數量平均計算每個投資者的應納稅所得額。
(三)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必要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是指納稅義務人按照承包經營、承租經營合同規定分得的經營利潤和工資、薪金性質的所得;所說的減除必要費用,是指按月減除2 000元。
(四)勞務報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4 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4 000元以上的,減除20%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稿酬所得、財產租賃所得,同勞務報酬相同。但財產租賃所得相對復雜。
(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附加減除費用
三、每次收入的確定
(一)勞務報酬所得,根據不同勞務項目的特點,分別規定為:
1.只有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該項收入為一次。
2.屬于同一事項連續取得收入的,以1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二)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發表取得的收入為一次。具體又可細分為:
1.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應視作另一次稿酬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2.同一作品先在報刊上連載,然后再出版,或先出版,再在報刊上連載的,應視為兩次稿酬所得征稅。即連載作為一次,出版作為另一次。
3.同一作品在報刊上連載取得收入的,以連載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為一次,計征個人所得稅。
4.同一作品在出版和發表時,以預付稿酬或分次支付稿酬等形式取得的稿酬收入,應合并計算為一次。
5.同一作品出版、發表后,因添加印數而追加稿酬的,應與以前出版、發表時取得的稿酬合并計算為一次,計征個人所得稅。
(三)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某項使用權的一次轉讓所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四)財產租賃所得,以1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五)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紅利時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六)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為一次。
(七)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為一次。
四、應納稅所得額的其他規定
(一)個人將其所得通過中國境內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教育和其他社會公益事業以及遭受嚴重自然災害地區、貧困地區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義務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二)個人的所得(不含偶然所得和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用于資助非關聯的科研機構和高等學校研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所發生的研究開發經費,經主管稅務機關確定,可以全額在下月(工資、薪金所得)或下次(按次計征的所得)或當年(按年計征的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時,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不足抵扣的,不得結轉抵扣。
(三)個人取得的應納稅所得,包括現金、實物和有價證券。所得為實物的,應當按照取得的憑證上所注明的價格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無憑證的實物或者憑證上所注明的價格明顯偏低的,由主管稅務機關參照當地的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為有價證券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票面價格和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
(四)個人將承租房屋轉租取得的租金收入,屬于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應按“財產租賃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五)個人但是公司董事、監事,其不在公司任職、受雇的情形,取得的董事費按勞務報酬所得項目征稅方法計算個人所得稅;個人在公司(包括關聯公司)任職、受雇,同時兼任董事費、監事費與個人工資收入合并,統一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六)個人轉讓離婚析產房屋的征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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