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證券法
知識點四、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二
(9)發行人的財務狀況良好。
①財務管理規范。
②財務指標良好。發行人發行股票并上市的財務指標應當達到以下要求:
利潤 | 最近3個會計年度凈利潤均為正數且累計超過人民幣3 000萬元,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較低者為計算依據。 |
經營 | 最近3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超過人民幣5 000萬元;或者最近3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累計超過人民幣3億元。 |
股本 | 發行前股本總額不少于人民幣3 000萬元。 |
資產 | 最近一期期末無形資產(扣除土地使用權、水面養殖權和采礦權等后)占凈資產的比例不高于20%。 |
虧損 | 最近一期期末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
注意:“非經常性損益”包括資產置換等情形等。扣除前后如果凈利潤數值不相同,則以低者為計算依據。由于教材沒有給出具體非經常性損益項目,所以考題中應該直接給出具體數值。
③依法納稅。
④發行人不存在重大償債風險,不存在影響持續經營的擔保、訴訟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項。
⑤財務資料真實完整。
(10)發行人募集資金用途符合規定。
募集資金原則上應當用于主營業務。除金融類企業外,募集資金使用項目不得為持有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借予他人、委托理財等財務性投資,不得直接或者間接投資于以買賣有價證券為主要業務的公司。發行人應當建立募集資金專項存儲制度,募集資金應當存放與董事會決定的專項賬戶。
(11)發行人不存在法定的違法行為。
發行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構成首次發行股票并上市的法定障礙:
①最近36個月內未經法定機關核準,擅自公開或者變相公開發行過證券;或者有關違法行為雖然發生在36個月前,但目前仍處于持續狀態;
②最近36個月內受到行政處罰,且情節嚴重;
③最近36個月內曾向中國證監會提出發行申請,但報送的發行申請文件有虛假記載等情形;
④本次報送的發行申請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⑤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尚未有明確結論意見;
⑥嚴重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注意:在上述條件中,是否屬于“重大”和“嚴重”之類的情形,根據考題中是否出現這樣的詞來判斷。